家庭裁判所是依據日本1948年頒布的《少年法》設立的基層專門司法機關,與地方裁判所同級設定,全國共設立50個本部並配套242個分支機構和96個派出機構形成覆蓋全國的司法網路。該機構具有雙重職能:依據《家事審判法》處理家庭糾紛事件的審判與調解,根據《少年法》審理14歲以上少年的違法犯罪案件及14歲以下觸法少年的保護案件。在組織架構上設有家事審判部和少年審判部,配備具備專業資質的審判官和家事調查官隊伍,形成了以兒童福利為核心、強調非訴訟程式的專業化審判體系。
基本介紹
- 成立時間:1948年
- 上級法院:高等裁判所
- 管轄案件:家庭糾紛/少年保護
- 下設機構:50個本部
- 審判程式:非訴程式為主
- 審判官資質:法律專業資格
歷史沿革
組織架構
職能範圍
- 婚姻效力確認、離婚後撫養費調整、親權人變更等家庭民事爭議
- 收養關係確認、未成年人監護權裁決
- 家庭財產分割、遺產繼承糾紛的非訴訟程式處理
- 14-20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判
- 未滿14歲觸法少年的保護處分決定
- 父母虐待兒童案件的親權停止或剝奪裁決
審判程式
家事調查官制度
- 家庭關係背景調查與證據收集
- 制定未成年人的臨時監護方案
- 負責家事案件審判程式(非訴程式)和調解,以及審理少年犯罪案件選拔要求社會科學專業背景,需通過司法研修所實務訓練。
國際影響
- 司法權與行政權明確分離
- 調停程式與審判程式有機銜接
- 調查官制度保障審判專業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