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裁判所

高等裁判所是日本依據1947年《裁判所法》設立的抗訴法院系統,在東京、大阪、名古屋等8個主要城市設立機構。該機構由裁判所長官1人與判事若干人組成,主要管轄地方裁判所一審判決、家庭裁判所審判及行政機關決定的抗訴案件(包括“控訴”和“抗告”),同時受理內亂罪等重大刑事案件的初審以及作為終審級的民事案件。東京高等裁判所下設專門處理智慧財產權糾紛的智慧財產權高等裁判所。刑事案件管轄範圍涵蓋五類案件,包括各級裁判所判決或裁定的抗訴案件、地方裁判所二審案件、內亂罪初審及東京高裁專屬的引渡審查事務。案件審理採用3名以上裁判官組成的合議庭制度,涉及內亂罪的初審案件分所不得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等裁判所
  • 定義:日本的抗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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