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宣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宣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宣恩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別名:宣恩縣珠山鎮民族路21號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規範住房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
(三)承擔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行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及裝飾裝修活動。
(六)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城鎮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推廣;負責全縣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設計審查備案管理;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負責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城管執法和城市垃圾、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重點建設科技項目的實施及新技術推廣。
(十一)承擔建材行業綜合管理的責任。擬訂建材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和發展散裝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徵收和管理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基金。
(十二)承擔燃氣行業統一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燃氣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制定燃氣行業的有關規章制度;擬訂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導並組織實施燃氣資源配置工作;負責燃氣資源的開發和整合工作;負責燃氣行業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三)承擔人民防空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的責任。擬訂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工作年度計畫;指導人防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指導防空警報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承擔測繪行業統一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工作;會同國土部門編制地籍測繪規劃;組織制定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基礎測繪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與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
(十五)負責本系統公益性服務項目的技術指導和行業管理,編制本行業農村公益性服務項目指南。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宣恩縣珠山鎮民族路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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