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宣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宣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宣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局長是李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部門宣威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宣威市
  • 現任領導:李應(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職責,下屬單位及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曲靖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規定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中介機構進行指導、管理、監督。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逐步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有關規定,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政策、標準和續轉辦法,組織擬訂基礎養老保險統籌辦法,擬訂全市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改革方案及政策並監督實施;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匯總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制度,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具體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地方性津貼補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能力鑑定和退休審批審核工作,發布本地區最低勞動工資標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家、省、曲靖市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具體安置辦法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做好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推動農民工有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擬訂全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開展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一)統籌編制引進外國智力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管理,審批並組織實施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負責聘請外國專家引進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工作。
(十二)負責規劃、建設、管理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信息工作,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信息。
(十三)承辦宣威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和服務保障工作;按乾管許可權綜合管理全市的幹部人事檔案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信訪辦)。主要職責是: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及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組織實施本局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及重點工作通報工作;按照國家質量技術標準、法規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的具體工作;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政策法規工作;負責有關法律事務、法制宣傳等工作;牽頭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庫建設;辦理人民民眾來信,接待人民民眾來訪;綜合分析、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
(三)規劃信息與財務股。主要職責是:負責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措施;編制下達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及人員結構調整計畫和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招聘)、接受、轉移計畫;編制下達市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年度增人計畫,協調專項人事計畫的編制、平衡和執行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有關項目的實施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市公務員局、直屬單位的網路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使用電腦及網路信息系統的學習培訓和工作指導;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有關統計工作;匯總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事業專項經費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資金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市公務員局及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的編報和日常財務管理等工作。
(四)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宣威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負責全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和制度建設,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曲靖市關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對職業中介機構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專項就業資金管理使用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失業保險費基金征繳、管理、稽核和待遇項目、給付標準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擬訂失業人員有關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指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農民工工作股(宣威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按照國家、省、曲靖市關於農民工有關政策,擬訂市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有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宣威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股。主要職責是: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人技術等級培訓、技術工人考核(鑑定)評審及呈報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就業訓練機構,負責我市對全省技工學校的招生工作;指導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申報的初審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宣威市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事項;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統籌協調和管理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優秀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承擔市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宣威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研究編制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整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繼續教育、考核、崗位聘任管理等工作,指導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除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的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項,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有關事項;負責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調解仲裁股。主要職責是: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人事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勞動人事仲裁制度,依法開展勞動人事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建立仲裁員資格準入制度,組織調解員、仲裁員培訓。
(十)工資福利股。主要職責是:依據國家、省、曲靖市的有關規定,研究提出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擬定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管理及審批;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變動的日常管理;按照有關規定,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審批年終一次性獎金、受表彰獎勵人員的工資晉級等工作;審批管理退休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津貼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政策的貫徹實施及監督檢查,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審批;負責審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遺屬困難補助。
(十一)勞動關係股。主要職責是:擬訂勞動關係調整規則、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用工登記、聘用契約備案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央、省、曲靖市屬駐宣單位勞動用工登記、聘用契約備案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工作;負責市屬企業職工勞動關係轉移有關事項;按照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二)養老保險股。主要職責是:擬訂全市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個人帳戶管理政策、費率確定辦法、領取條件、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
(十三)醫療生育保險股。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醫療、生育保險政策;組織實施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辦法;執行醫療、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執行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設立條件和標準,貫徹落實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管理及結算辦法並進行監督管理;執行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
(十四)工傷保險股。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省、曲靖市有關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和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標準的實施辦法;完善市級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工傷傷殘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審核申報工作。
(十五)農村社會保險股。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曲靖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少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十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宣威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健全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監督網路,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情況,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按照管理許可權和標準,認定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補充保險業務承辦機構資格並對其業務實施監督;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及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組織人事股。主要職責是:負責局機關、市公務員局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制訂本局科室負責人競爭上崗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幹部職工培訓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幹部職工的考核、工資福利等工作;具體辦理本局工作人員的流動、任免、獎懲、因公出國(境)審查等手續;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市公務員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八)宣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科級)。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曲靖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研究編制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負責落實;根據下達的中央、省、曲靖市屬駐宣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做好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做好與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的服務和信訪、接待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及維穩工作;負責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下屬單位及職責

(一)宣威市公務員局(副科級)。主要職責是:1、貫徹落實國家、雲南省和曲靖市關於公務員錄用、任免、登記、考核、獎勵、懲戒、培訓、辭職辭退等方面的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2、貫徹落實國家、雲南省和曲靖市關於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職務管理、職位交流制度並組織實施。3、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政策規定,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行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申報工作。4、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有關規定,制定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的信息統計管理工作。5、貫徹落實公務員錄用考試制度,負責組織行政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6、貫徹落實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並監督檢查,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7、負責公務員培訓工作,編制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組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8、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上報曲靖市、省及省以上表彰獎勵和以宣威市人民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宣威市人民政府名義的獎勵活動。9、承辦宣威市人民政府、宣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宣威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宣威市人才服務中心)(副科級)。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曲靖市人事人才服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政策規定,運用市場機制引導人才合理流動,推進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領域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工作,統籌編制引進外國智力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人才規劃、人才公共服務等方面政策、措施的擬訂並組織實施;開展人才綜合外包等新型人才服務工作;負責辭職辭退公務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和辭退金的發放;代理自謀職業退役士兵檔案保管工作;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三支一扶”招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開展社會化人事檔案、戶籍、黨組織關係託管等公共管理服務、定期人才交流會和網路人才招聘等人才供需信息公共服務,負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審批及人才交流會舉辦的審核等;負責全市國有企業錄用畢業生的手續、高校畢業生異地就業放行手續辦理等。
(三)宣威市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副科級)。主要職責是:
負責全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儲存、調劑撥付、轉移等工作,提出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企業工傷、生育保險基金費率的調整意見;提出全市基本養老、企業工傷和生育三項保險基金的收繳計畫和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調劑金計畫及補繳基金計畫;貫徹執行國家、省、曲靖市有關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積極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發展;負責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辦理。
(四)宣威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副科級)。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曲靖市有關醫療保險各項政策;制訂全市醫療保險業務工作流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附加商業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休人員及二等乙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保障參保信息的登記,各項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審核、結算和費用支付及管理,並進行監督、分析、預測;負責參保人員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和相關業務的辦理,做好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參保人員IC卡的發、補、銷、掛失、變更工作;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管理、監督、檢查及考核。
(五)宣威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副科級)。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具體的就業管理和指導,承擔全市公共就業服務規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管理和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政策諮詢、信息發布、職業介紹、創業服務、就業援助、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工作和失業保險基金、就業專項資金管理、稽核、發放,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事務,提供其他公共就業服務等。
(六)宣威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副科級)。主要職責是:負責宣傳貫徹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依法糾正和查處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負責市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勞動保障執法年審。
(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副科級)。主要職責是:
1、負責宣威市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儲存、調劑撥付,轉移等工作;
2、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管理和運營;
3、負責提出全市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相關政策的調整意見;
4、貫徹執行國家、省、曲靖市有關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積極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發展。
5、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管理;
6、負責參保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四、行政審批事項
(一)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設立審批。
(二)舉辦人才招聘會審批。
(三)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
(四)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機構設立審批。
(五)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審查。
(六)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
(七)市屬企業集體契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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