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宣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8號)精神,設定宣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寧偉任宣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性質: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 職責調整:減少微觀管理事物和具體審批事項
  • 內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工作動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發展改革、糧食、物資、能源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地方規範、技術標準和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政策措施。
(二)負責分析研究經濟形勢和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承擔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加強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經濟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四)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制全市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
(五)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組織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
(六)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主導產業規劃和政策措施。
(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牽頭協調全市國家目錄內開發區有關工作,組織推進開發區轉型升級。
(八)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協調、處理大中型水利水電設施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九)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體育、文化旅遊、衛生健康、社會服務、殘疾人等社會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
(十)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承擔企業債券發行的初審工作,牽頭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十一)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跨區域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研究擬訂全市“對標滬蘇浙”工作計畫,協調促進有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協調推進與滬蘇浙重大合作項目和事項,開展與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粵港澳等地區城市友好合作與交流。
(十三)負責組織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用信息資源共享,推動建立以獎懲制度為重點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
(十四)負責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綜合協調工作,依法主管全市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參與研究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
(十五)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政策,協調推進節約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促進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參與編制生態環境規劃,協調生態環境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負責節能監察工作。
(十六)落實價格改革部署,研究推進價格改革,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穩定市場價格,承擔市級管理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商品、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工作,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
(十七)負責與國民經濟和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價格認定、覆核和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統一負責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十九)組織實施全市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二十)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監測全市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糧食流通總量平衡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保障軍糧供給。建立市際間糧食購銷關係,協調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承擔市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管,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根據部門主要職責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市發改委承擔以下主要權責事項和服務事項,並相應制定監管事項和事中事後監管細則。
(一)主要權責事項。市發改委總計17項權責事項,其中行政許可4項、行政處罰2項、行政確認3項、行政規劃1項、其他權力7項。具體內容以調整更新後公布的部門權責清單為準。
(二)主要服務事項。市發改委總計42項公共服務事項。涉及的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總計2項。具體內容以調整更新後公布的部門公共服務清單、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為準。
(三)事中事後監管。市發改委權責清單所列權力事項均應制定事中事後監管細則(或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並根據權責清單動態調整及時予以調整,主動向社會公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會務、文秘、政務信息、檔案、保密、信訪、財務、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
2.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3.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1.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2.負責重大項目的合法合規性審查。
3.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辦申請信息公開的答覆。
4.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社會事業科)
1.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
2.加強經濟運行預測預警,分析巨觀經濟形勢,研究全市經濟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建議。
3.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文化旅遊、教育體育、衛生健康、廣播影視、民政、殘疾人等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4.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申報爭取上級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性資金。
5.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高等院校招生計畫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指導性計畫。
6.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行政審批科)
1.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
2.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
3.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修訂投資項目核准目錄。
4.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5.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五)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科)
1.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目標、政策和措施建議。
2.組織編制全市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負責組織編制全市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綜合管理和調度重點項目推進工作。
3.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建議。
4.組織編制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重大問題。
5.審查和審批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概算調整、初步設計等,參與重點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
6.承辦市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六)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
  1.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
  2.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3. 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利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投資的審核轉報,負責市本級審批的外商投資項目的事後監管。
  4. 指導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
(七)地區經濟和資源環境科
1.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政策建議。
2.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銜接平衡國土空間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和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
3.承擔落實國家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牽頭協調全市國家目錄內開發區有關工作。
4.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5.擬訂並組織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參與編制生態環境規劃。
6.協調生態環境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
(八)能源科(節能監察科)
1.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布局和能源節約與發展新能源的建議,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2.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綜合協調工作,開展能源區域合作。
3.負責能源節約工作,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
4.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
5.負責指導協調全市能源監察執法和檢測工作,對全市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狀況進行監察,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用能行為。
(九)農村經濟科
1.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鄉村振興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戰略、政策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參與扶貧開發工作。
2.組織編制農業農村重大專項發展規劃和計畫以及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等發展規劃和計畫,爭取國家和省相關項目和政策支持。
3.研究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監督項目的實施。
4.編制全市和區域性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
(十)交通科
1.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2.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3.按規定管理相關重大建設項目。 (十一)工業與高技術產業科
4.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提出全市工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參與編制有關規劃計畫。
5.申報和爭取工業國債項目資金和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項目資金。組織“三重一創”(重大新興產業基地、重大新興產業工程、重大新興產業專項建設,構建創新型現代產業體系)項目申報工作和項目管理工作。
6.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向,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作和重大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調度、督查考核等工作。
7.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政策,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
8.組織申報國家、省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申報和爭取省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和資金。
9.承擔落實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和省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創新能力建設的相關政策。
(十二)服務業和財金科(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科)
1.研究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編制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的發展。
2.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
3.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聯繫銀行、保險、證券等機構,協調有關工作。
4.承擔企業債券發行的初審工作。牽頭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5.負責組織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社會信用體系的標準化建設,協調推進信用信息資源共享,推動建立以獎懲制度為重點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
(十三)價格科
1.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價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落實並組織實施價格調控政策和措施。
2.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自然壟斷經營商品等收費的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收費標準管理辦法,按照相關政策擬訂市級管理的相關收費標準,監督有關收費標準的落實情況。
3.承擔城市供水、城市燃氣、城市公交、計程車等市級管理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商品、服務價格改革及調整工作。
4.承擔成本監審目錄範圍內市級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
5.承擔制定保障性住房銷售價格、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參與房地產價格調控工作。
(十四)糧食管理科
1.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購銷政策,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市級儲備糧棉糖收購、銷售計畫,管理輪換計畫。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
2.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加工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儲備市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
3.制定並組織實施糧食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4.承擔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
5.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儲備監督檢查制度,對省級、市級儲備糧棉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
6.承擔所屬糧食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
7.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十五)物資儲備科
1.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資儲備體系、規劃、計畫的建議。制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
2.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重要物資儲備統計工作。
3.組織編制全市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物資儲備市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
4.制定並組織實施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5.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對省級、市級儲備物資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
6.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
(十六)庫區移民工作辦公室
1.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利水電設施移民安置規劃初審工作。
2.負責協調和處理大中型水利水電設施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3.協調、處理大中型水利水電設施自遷移民相關問題。
(十七)市委軍民融合辦秘書科
1.承辦市委軍民融合辦日常事務。擬訂委員會工作計畫,對委員會議定事項進行督導落實,負責委員會各專項小組的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推動相關工作。
2.組織申報國家、省軍民融合創新示範區,申報和爭取上級軍民融合專項資金(基金)。
3.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八)市委長三角一體化辦公室秘書科(市經濟協作辦公室)
1.承辦市委推動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開展與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粵港澳等地區城市友好合作與交流,牽頭做好綜合協調、督導落實工作。
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對標滬蘇浙”工作計畫,謀劃推進長三角產業合作示範區核心區等各類合作載體建設,研究謀劃加入周邊都市圈,推進一體化協同發展。
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與南京都市圈、G60科創走廊、長三角城市經濟協調會等成員城市的聯絡、交流和合作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或參與長三角城市經濟協調會、G60科創走廊、南京都市圈等舉辦的產品展銷、展示、經貿洽談活動。
5.擬訂區域聯合和經濟協作規劃,承辦區域經濟合作有關事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庫區辦主任和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主任按副縣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13名,其中科長(主任)11名,副科長(副主任)2名;科級非領導職數8名,其中主任科員3名,副主任科員4名。
暫保留庫區辦2名事業編制。
機關後勤管理服務人員按行政編制10%的標準限額控制使用。

其他事項

(一)管理市物價局。
(二)受市政府委託管理市鐵路建設辦公室。
市鐵路辦的職能、職責和人員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工作動態

省發改委吳勁松副主任來宣調研招商引資和項目投資工作 韓軍會見韓永生陪同
2013年5月29日—2013年5月30日,省發改委副主任吳勁松帶經濟形勢調研組來我市,就當前招商引資及投資形勢進行調研。韓軍市長會見,韓永生常務副市長陪同並參加了接待晚宴。
2013年5月29日下午,調研組在宣城賓館召開了座談會,聽取了市發改委副主任戴高軍關於當前經濟形勢、招商引資情況的匯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等市直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寧國市發改委、郎溪縣發改委、寧國經開區、郎溪經開區負責同志結合區域和職能,分別介紹了2013年以來招商引資工作出現的新形勢、新變化和應對舉措。吳勁松副主任對我市進一步深化產業化招商、開展企業幫扶、拓展招商區域、強化項目調度的做法表示肯定。
省發改委吳勁松副主任來宣調研工作省發改委吳勁松副主任來宣調研工作
2013年5月30日上午,調研組一行赴廣德縣召開座談會並走訪企業。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安徽省發展改革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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