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主管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價格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地點:宣城市
  • 國家:中國
  • 釋義:政府部門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101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宣區發〔2010〕10號)檔案精神,設定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

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項和具體審批事項。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區政府公布取消的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物價主管部門行政審批事項。
2、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按國家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市和區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職責劃出,移交給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
3、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國家、省、市、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需報國務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政府和省發改委及市政府和市發改委審批、核准、備案外,區分不同情況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區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備案,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4、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二)劃入原區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工作職責;承擔省、市政府公布的縣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相關事項及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
(三)加強巨觀調控。重點是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區內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調節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2、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3、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負責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擴權強鎮建設有關工作;負責落實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
4、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綜合編制全區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按照分工實施對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5、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產業政策,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調節,協調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6、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提出我區貫徹國家財政金融政策的建議以及運用投資、財政、信貸、價格、國外貸款、國家儲備等重要經濟手段調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資政策措施;編制申報全區企業債券發行計畫;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7、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管理和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和推進跨區域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對口支援工作。
8、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組織編制、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責任;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9、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提出全區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10、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服務業、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研究提出重要儲備的建議。
11、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
12、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參與有關地方性行政規章制度的起草和實施;研究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
13、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協調、處理三峽移民和庫區移民安置後扶工作。
14、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會議、文電、秘書、信息、檔案、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以及系統內電子政務的組織協調。
制定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參與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對有關經濟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機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隊伍建設。
(二)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辦公室、生態辦)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的建議;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研究區內外經濟發展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政策建議和對策措施;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提出促進經濟成長等預期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全區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社會事業投資計畫,申報爭取上級社會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性資金;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商品的儲備計畫,指導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協調與監督國家、省和市、區級重要物資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的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生態辦相關工作。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落實國家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承擔落實國家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承擔擴權強鎮辦公室有關工作。
(三) 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審批科
負責受理和辦理行政管理職能範圍內的:
1、行政許可事項:企業投資實行核准制的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初審;企業投資的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核准初審;棉花加工資格初審。
2、非行政許可事項:許可權內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審批;企業投資實行備案制的項目;解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行政許可程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諮詢等;主動協調委內各業務科室行政審批工作,並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召集行政審批工作例會;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把好受理、初審、審核和審批關;加強與區直各部門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聯繫與溝通,確保審批渠道暢通;認真做好行政審批檔案、資料的傳遞和歸檔管理工作;遵守委內和區政務服務中心(投資服務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區政務服務中心(投資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
(四)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科
綜合編制全區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調控政策和措施;負責研究和制定民間投資政策、地方性投資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研究提出全區城市化建設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規劃;綜合管理基本建設和房地產項目;負責全區重點項目招投標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研究區內外資本的動態,監測分析全區利用外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外資規劃,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鼓勵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提出對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結構、用匯的規劃和政策。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提出全區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參與研究重點工業行業規劃,對工業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申報和爭取工業國債項目資金和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項目資金。
(五)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點建設項目科(區項目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研究和安排全區政府性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和區級公益項目建設;承擔“861”行動計畫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審核和申報項目建設投資概算調整、初步設計等;參與重點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及政府性投資項目實施及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銜接平衡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和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和交通運輸行業專項投資的年度計畫;
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向,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作和重大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政策,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申報和爭取省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和資金。
研究擬訂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布局和能源節約與發展新能源的建議;實施對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的管理,銜接平衡能源重點企業發展規劃和生產建設計畫,審核和上報能源建設重大項目;編制和實施年度電力計畫,協調電網建設等重大問題。
(六)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村經濟科(經濟動員辦公室)
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戰略、政策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參與編制全區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爭取和安排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參與編制全區和區域性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研究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監督項目的實施;參與扶貧開發工作。編制全區和區域性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
編制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七)宣城市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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