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黃投書

宜黃投書

“宜黃投書”為濫用公權張目,強盜邏輯導演強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黃投書
簡介,發展,

簡介

宜黃投書
“宜黃反撲”是受了問責缺陷的鼓勵
不要以為宜黃官員上書叫屈只是個人行為、個體思維,它的背後,藏匿著以權力體系為代表的一些官員傲視民權抗爭、迷信強權管治的強政思想。這種言辭讓我們懷疑是不是出自一位政府官員的口中,因為這和中央一貫倡導的“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和諧社會建設理念根本上就是背道而馳的。這種畸形的執政理念和發展觀,值得我們深思,值得我們警惕。

發展

宜黃強拆自焚事件發生整整一個月以後,撫州市委決定免去邱建國、蘇建國的職務。這兩位宜黃強人此前分任該縣縣委書記和縣委副書記、縣長要職。這次免職事件再一次把有深遠歷史影響的宜黃事件推向第二個高潮。與第一次風波不同的是,宜黃問責贏得了廣泛的讚許。這樣的反應代表了此類事件的“中國式寬容”:儘管因公權濫用造成嚴重傷民後果,輿論大嘩,但一旦得到組織程式性的責任追究,不管追究到什麼程度,至少在很大程度上修復了被傷害的民意。滿足如此容易,一是因為民意對政府的批評監督帶有很大的善意,不願讓承擔社會管理責任的政府太難堪;二是長期以來,因管理衝突而發生的官民糾紛,板子打在官者身上的微乎其微(拆遷糾紛尤是)。這樣的寬容多數時候有利於和緩社會矛盾,使社會趨於理性,但有時候也造成忍讓和退縮,使問責走過場,讓戴罪之身的去職官員鹹魚翻身,甚而至於助長被問責事件的反彈。
眼下,宜黃事件就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思想反撲”。
宜黃縣政府一位官員投書媒體,對強拆自焚事件中的政府責任進行辯解,認為強拆推動了我國的城市化進程,而城市化發展帶來了“嶄新的中國”;指責媒體主觀臆斷,“筆桿子殺人”。這種言論有很大的迷惑性,代表了包括被免職官員在內的一些地方政府負責人對宜黃問責的不滿。當然,出現這種與上級處理結果截然相反的論調,與問責事件本身的缺陷是有關聯的。
2010年10月12日晚,央視新聞1+1欄目播出專家訪談,對宜黃問責的缺憾或者說疑點,做出清醒的反思。節目認為,宜黃問責既沒有對書記縣長的免職原因作交代,更沒有對強拆自焚事件的責任真相有任何說法。這樣的問責“語焉不詳”,必然帶來公眾和被處分幹部的困惑。因為在事發之後不久,撫州市委曾經向新華社遞送過一個稿子,當時市委的意見認為在整個拆遷過程中並沒有非法的地方。既然上級當時認為“沒有非法”,現在決定中也沒有“錯在哪裡”,那如此嚴厲的罷官就可能讓被處分官員有“當了替罪羊”似的悲壯,讓公眾覺得“與其說是鐘家的勝利,不如說是記者的勝利”。
在這樣的氛圍中,出現為宜黃自焚事件、為當地落馬的官員“鳴冤叫屈”,對自焚者的“自作自受”不寄予絲毫同情的“官員自白書”就一點都不奇怪了。
我們當然不能過於苛求剛剛在拆遷領域“祭刀”的宜黃問責。比之其他一些地區的強拆傷民事件最終不了了之的現狀,宜黃上級組織的用心顯然是百姓樂見的,真如學者所言“雖不具歷史意義但有著風向標價值”。但是,我們絕不能滿足一時的痛快。如果宜黃問責就這么“語焉不詳”地演變成一場危機公關,一次技術切割,而不在執政的思想和價值層面做徹底的撥亂反正,那么,“強拆紅與黑”的爭論,不僅將繼續在基層一級幹部中引起治理思維的混亂、迷茫,而且還會葬送此前因宜黃事件而積累起來的公民覺醒。
“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這種言辭讓我們懷疑是不是出自一位政府官員的口中,因為這和中央一貫倡導的“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和諧社會建設理念根本上就是背道而馳的。這種畸形的執政理念和發展觀,值得我們深思,值得我們警惕。
更為重要的是,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民主法治思想的普及,民眾對權利的主張和維護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強烈,這種進步是社會本質的進步,理應受到包括法制、政策、理念、道義等社會規範在內的文明體系所接納和尊重。再像過去一樣無視公民個人權利,隨意侵犯私有財產,不僅是執政權的濫用,也是公權力對國家法治秩序的破壞。這樣的破壞一而再再而三,你來一下我來一下,不要說建設新中國,現有的國家大業也會給折騰完的。
不要以為宜黃官員上書叫屈只是個人行為、個體思維,它的背後,藏匿著以權力體系為代表的一些地方主政官員傲視民權抗爭、迷信強權管治的強政思想。這種思維不除,宜黃強拆、宜黃悲劇還會重演。這種思維不除,給我們帶來積極訊息的宜黃問責效應也會如過眼雲煙、曇花一現。
但是,看看宜黃問責的“欲說還休”,宜黃官員的“反戈一擊”,我們更加清醒地體味到,建設公平正義的法治社會是多么重要又多么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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