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點擺放

定點擺放是針對城市流動攤販的經營活動產生外部不經濟性,如環境污染、影響市容和公共運輸秩序等問題,政府部門採用的一種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點擺放
  • 外文名:Fixed position
流動攤販,也有貨郎擔、“走鬼”等稱謂,各地有一些差異。流動攤販拾遺補缺,輻射商場、門店覆蓋不到的區域或者領域,方便消費者購物。它是商品流通形式的一種補充。針頭線腦、果蔬糧油、油鹽醬醋等,都是他們的經營品種。流動攤販和商品交換相繼出現。北宋張擇端的代表作《清明上河圖》里就有流動攤販的形象。
流動攤販的特點:一是大多數人沒有固定可靠的職業,以沿街叫賣為生計;二是他們屬於社會弱勢群體,他們無資金、無技術、無社會關係,年齡偏大,文化程度較低;三是他們經營靈活多變,包括經營商品的品種、經營的區域或者說地域多變;四是他們個體素質水平參差不齊,有個別人會欺詐顧客,污染環境、亂擺亂放等問題;
在我國不斷加快的城市化進程中,剛剛成為市民的農民進入城市,加上下崗職工再就業,城市就業壓力相當大。在這些人中,相當一部分為了生存,由於各種主客觀的原因,只能選擇做流動攤販,很難進入其他就業領域。流動攤販的經營活動產生的諸如環境污染、影響市容和公共運輸秩序等問題,使他們與城市管理部門產生出突出的矛盾。於是,對於流動攤販是應該取締還是疏導的問題成為爭論的焦點。根據我們黨在新世紀,新階段“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理論,各級政府貫徹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1992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1號發布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009年7月21日公布的《個體工商戶條例(徵求意見稿)》等檔案精神, 按照現行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 參考國外對流動攤販的人性化管理經驗,依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各省、市的具體管理辦法。規定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流動攤販,可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在城市的一些區域給流動攤販留一點空間,制定相應的標準,保證流動攤的有序經營,進入固定區域擺賣。這就是定點擺放。此舉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城市就業壓力,緩解了流動攤販的經營活動與政府城市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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