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點採購

定點採購

定點採購(Sentinel procurement)通常是指採購機構通過招投標等方式,綜合考慮產品質量、價格和售後服務等因素,擇優確定一家或幾家定點供應商,同定點供應商簽署定點採購協定,由定點供應商根據協定在定點期限內提供有關產品。在政府採購過程中,尤其在通用設備採購和服務採購上,定點採購的方式套用非常廣泛。定點採購期限基本上是一年,一般是通過招標確定定點供應商,在一年中,所確定的採購設備、貨物和服務,按照日常提出的供貨或服務需求,由定點供應商根據契約規定進行供貨和服務,定期結算和支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點採購
  • 外文名:Sentinel procurement
  • 特點:確定一家或幾家定點供應商
  • 優點:省時省力
優勢,劣勢,採購方式,適時監管,考核體系,獎懲機制,規範行為,存在問題,壟斷採購,綜述,表現形式,競爭,設規矩,定定點範圍,定準入資格,定價格優惠,定服務期限,定服務承諾,定付款程式,評價,

優勢

定點採購特點是工作量較輕,一次採購,長期供貨和服務,容易操作。採購效率較高,支付也比較方便。
一是從政府管理部門來看,通過一次招標確定了供應商,政府需要某種貨物時就可以直接與定點供應商簽訂若干契約,簡化了複雜而又費時的招投標程式,提高了工作效率,節約了大量的採購資金,又方便了管理;
二是對供應商而言,"政府採購"是個潛在的大市場,他們有著濃厚的興趣,他們通過增加投資,上設備或擴大經營規模,轉變經營理念,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積極參加競爭,不僅繁榮了市場,還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三是對定點商家方面,雖然在招標時壓低了價格,商品價格利潤降低,但是定點增加了銷售量,其經濟效益只會提高,同時,通過競爭被確定為定點單位,也提高了自身的信譽和社會影響力;
四是對採購單位來說,定點單位地點固定,距離相對又近,商品價格低,質量可靠,服務優良,不僅採購方便,用起來放心,還節約了大量的採購成本。

劣勢

但定點採購有它的局限性,一是市場競爭力較差,一年只組織一次(如果一年組織幾次,採購效率就要受到很大影響),不容易得到廣大潛在供應商的注意,加上市場經濟,供應商優勝劣汰,變化頻率很快,容易失去最佳的供應商;二是不容易控制價格的浮動,尤其是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價格是受價值規律控制的,其變化因素很多,不易掌握;三是供應商容易受利益驅動,一旦中標,不再爭取好的價格和好的服務,停留在招標時的水平上;四是由於政府採購採購量的不確定因素,當採購量長期低於投標預計量且有一定的幅度時,供應商的積極性就會受到挫折,就要影響到供貨質量。

採購方式

定點採購以其方便、靈活、快捷的特點,彌補了其它採購方式時效性不足的劣勢,逐漸得到了廣大採購人和供應商的普遍認同。但由於定點採購在操作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所以在推行過程中要不斷完善。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去不斷完善和發展定點採購方式。
資格確定
確定定點供應商是定點採購的關鍵所在,在確定定點供應商時要抓好幾個重要環節。
抓好市場調查,選準定點項目。確定定點項目是最基礎的工作,也是必須做的工作。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不是所有的項目都適合搞定點採購,既不是說彼地能搞的項目,在此地也能搞,也不是說在大城市能搞的項目,小城市也能搞。這要結合本地的市場發展狀況、經濟工作的重點、財政支出的結構等情況決定。如公務車輛的維修,在大城市其車輛維修企業較多,且資質較高,有較多的一類企業,有競爭的環境和基礎。而小城市,特別是偏遠地區的小縣城,市場發育不全,找一家二類維修企業都很難,就不適應搞定點。還有如辦公用品,作為省、市級來說,辦公用品占本級財政支出的比重較小,而對於示範型財政的縣級來說,其辦公用品占本級財政支出的比重就較大,有監管的必要。所以要做市場調查,包括對財政支出結構做分析,因地制宜選擇定點採購項目。
選擇招標方式、審核招標文書。依據對市場的調查了解,科學地選擇招標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成本。對於定點供應商資格的確定,並不都適應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應根據定點採購項目和本地的市場情況來確定。如同樣是公務車輛的保險,市場發育的地方,保險公司就在三家以上,少的只有一、二家,少的地方就不能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而對於公務車輛的維修和公務資料的印刷,同樣是定點供應商的確定,但由於前者的複雜性格,有車型之分、有保養、修理之別等,零配件成千上萬,如果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供應商,一家家、一個個項目地談,將是馬拉松式的。所以只有選擇有代表性的指標,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定點供應商的資格。而後者公務資料印刷則相對簡單,只有紙張費、工時費、管理費用等,採用競爭性談判能一項一項地談,把每一項都規定清楚。
確定採購方式之後,委託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組織採購活動。由代理機構發布公告、設計標書、制定評標檔案及辦法。採購管理部門對所有招標檔案進行審核。
實行資格預審、堅持實地考察。實行資格預審、堅持實地考察是把好定點供應商資格關口必不可少的一環。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或代理機構可以通過資格預審、實地考察對供應商有一個初步的了解。資格預審主要是查看企業的證照是否齊全、稅費是否交清,符不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的供應商標準;實地考察主要查看企業的營業場所、地理位置、經營狀況等,掌握第一手資料。
聘請相關專家、組織招標活動。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人不可能是全才,所以在組織招標評標活動中,要請相關專家。一是請專家設計招標公告;二是請專家參與制定招標檔案;三是請專家討論和制定評標辦法等招標檔案;四是請專家參加評標。
廣泛徵求意見、嚴謹契約條款。定點採購在某種意義上講是一種契約採購,是契約的延期執行,所以定點採購契約必須嚴謹。為了使定點採購契約既符合契約法的要求,又便於操作執行,還要與招標檔案相對應,應廣泛徵求意見,主要是徵求三個方面的意見,一是法律顧問的意見;二是各單位財務負責人的意見;三是具體管理或使用者的意見。如公務車輛的維修,則徵求司機的意見等。在簽訂契約的同時必須要求中標供應商向監管部門交履約保證金

適時監管

定點採購的特點它不是一次性完成採購活動,而是多時、經常性、不定時的發生,其參與者的面較廣,對它的監管難度較大,監管不力就會產生負面影響,甚至產生腐敗,所以要完善對定點供應商的適時監管,加強監控,提高其服務質量。
分類或分項目制訂定點採購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制訂定點採購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規定採購人、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定點供應商和管理部門的權利、義務、職責、操作程式以及各當事人違規的處罰。有了這些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真正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
對招標確定的定點供應商實行公示。將招標確定的定點供應商在本地的主要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企業的名稱、經營範圍、法人代表、經營地點、規模、業績、納稅情況、聯繫方式及聯繫人等,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如發現企業採取欺騙手段獲取定點供應商資格,經查實證據確鑿的,取消其定點供應商,從而保證定點供應商是該行業最有實力或最好的企業。
將定點供應商在投標書上承諾的價格、服務等事項通過行文、上網等形式進行公布,便於採購人查詢。其目的,一方面是接受採購人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另一方面在定點供應商之間再一次形成競爭,看哪家的價格優、服務好,能吸引採購人;同時也為下年度的招標提供基礎數據,供應商的投標報價也將愈來愈理智。
要求各定點供應商在服務點將參與政府採購的投標報價和服務承諾及政府採購監管部門的投訴電話等資料懸掛在醒目位置上,以利採購人現場進行價格比較和監督。
要求各定點供應商定期向政府採購管理部門報送有關報表、通報價格信息,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網路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定點供應商執行契約情況進行檢查,並邀請未中標供應商的代表為特約檢查員參與檢查。因為他們都是該行業的內行,如公務車輛的維修,他們對汽車的配件很了解,一眼就能識別正品和非正品。檢查後在媒體上通報檢查結果,並將檢查結果作為考核供應商的依據之一。
把好資金結算關,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考核體系

對定點供應商的管理除了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對定點供應商的考核評價體系。考核評價體系應包括四大指標:
定點供應商政府採購業務量指標。企業中標成為政府採購的定點供應商之後,就應成立專班,全力應對政府採購,服務政府採購。定點供應商政府採購業務量指標的內容包括:定點供應商全年政府採購業務量占全市該項目總量的比重、政府採購業務量占該企業營業額的比重、定點供應商之間商品價格的比較、優惠率比較等,其目的是考核定點供應商的管理水平、經營業績。如果一個定點供應商一個契約期限內沒有發生幾筆政府採購業務,或業務量很小,則說明該企業沒有必要成為政府採購的定點供應商。
定點供應商納稅和繳納社保金指標。政府採購法明確規定了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應當具備的幾個條件,其中之一就是有依法繳納稅收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這是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前提。在監管定點供應商時不僅是要看有良好的記錄,更重要的是考核納稅的多少。同時還要考核其繳納社保金的情況,維護社會的穩定。
定點供應商的售後服務指標。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是現代企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對定點供應商的考核不只考核其售後服務體系,更主要是考核其售後服務的回響時間、服務態度、服務水準等。
定點供應商的商業信譽指標。信譽是企業的名片、是企業的生命,更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對定點供應商的信譽考核主要看它是否信守契約,並且能做到無論是買方市場情況下、還是賣方市場情況下都能遵守商業道德。目前,國內少數汽車製造商和代理商,任意加價售車的行為,就是一種沒有信譽的行為。

獎懲機制

對定點供應商的監管要做到有獎、有罰,獎懲分明。前一段時間我們對定點供應商的管理處罰多於獎勵,沒有激勵機制,所以要完善對定點供應商的獎懲機制。
建立對定點供應商的激勵機制。政府採購監管部門通過對定點供應商的檢查、考核,對定點供應商服務政府採購的整體情況應有一個基本了解和掌握,根據對定點供應商的綜合考核,可以把同類定點供應商進行打分分類,凡名列前茅的給予獎勵。獎勵的辦法有:一是進行通報表揚;二是享受下一次同類定點項目的免投標權,直接定為定點供應商;三是免於政府採購的監督檢查;四是享有簽訂契約優先權。
完善對違規定點供應商的處罰機制。政府採購法對違法供應商的處罰作了規定,但不具體,不便於操作。所以我們要針對定點供應商的特點,制訂相應的處罰辦法和措施。一是建立履約保證金制度,對違約的扣除履約保證金;二是實行通報制度,對一般性違約和投訴事件進行通過批評;三是嚴重違約的取消其定點供應商資格,並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四是對經常嚴重違約者列入黑名單,禁止其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規範行為

隨著人們對政府採購工作的不斷探索,“定點採購”越來越顯示出獨特的優越性,並被公認為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採購方式,但由於缺乏有效的監管制度,也常常會滋生出一些存在問題。對此,不少地方的“定點”採購活動急需要加以規範和完善。
活動中發生的問題
一是長期定點,變相壟斷。少數工作人員為了暗助其“關係商”對採購項目的獨家供應,往往採取減少定點單位數量,或延長定點簽約期限等辦法,巧妙地排斥了正常競爭機制的引入,從而使某些定點單位長期地進行定點供應活動,形成了變相的壟斷經營。
二是一“定”了之,跟蹤監管缺位。在實際工作中,有不少的採購監督管理人員,往往在確定“定點”採購單位時,審查、控制和監督得非常嚴格,而一旦確定了定點單位以後,對定點單位履行服務情況、兌現承諾情況、服務態度情況等等基本就無暇進行跟蹤管理了,從而形成了監管上的盲區。
三是以定點為名,對外封鎖採購信息。有的地區,地方保護思想嚴重,為了達到排外的目的,將一些本應對外公開招標的採購項目也通過定點採購處理;另外,一些採購管理人員,還缺乏實際調研能力,教條主義思想嚴重,生搬硬套作風泛濫,在實際採購工作中,隨意擴大定點採購項目,對一些不適宜或不經常發生的財政支出項目,也搞“定點”採購,結果不僅人為地增加了工作量,還使政府採購工作喪失了的活力。
四是隨意誇大承諾,實際兌現難。只要是企業,盈利就是其生存和發展的基礎,賺錢就是其經營的目的,因而,有些單位在爭取“定點”資格時,就作出超過其日常承受能力的承諾措施,而一旦他們獲得了“定點”單位的資格後,就不再認真兌現其承諾,從而影響了採購人的正當權益。
規範定點行為
一是對大宗的定點採購業務通過再競爭的方式採購,以激發定點單位的再競爭意識。為“打破”定點單位變相壟斷採購項目的念頭,可將大宗的定點採購業務再次在定點單位之間進行競爭採購,以擇優確定最終承辦的“定點”供應商,讓定點單位清醒地認識到獲得了定點採購資格並不一定就能獲得大宗的定點採購業務,從而使他們提高了憂患意識,促使他們進一步增強競爭能力,提高服務質量。
二是要建立定點採購單位的定期輪換制度,以避免長期定點而形成變相壟斷。對一般的定點採購項目,其一次性的定點期限不宜超過一年,對特殊的採購事項,可實行“一事一議”的辦法,在定點期滿後,就必須重新組織新一輪的“定點”資格競爭,通過定期的輪換,可使定點單位永遠面臨著競爭的壓力,促使其持續地提供著更加優質的定點服務。
三是要保持一定數量的定點單位,以在定點單位之間也形成正常的競爭機制。定點單位少了,不僅不利於引起相互之間的競爭意識,反而會使少數定點單位包攬了有關採購項目的供給,為此,必須要區別不同的定點採購項目,根據地區供應商的分布情況等,分別選定出多少不等的定點單位,這樣,既能體現出定點採購的優越性,又能激發定點單位的積極性。
四是要建立健全供應商的信息庫,以確保定點採購單位的選擇具有流動性。究竟應選擇哪幾個供應商作為定點採購單位,不能在“需要”的時候才進行突擊式的資質審查,而必須在平時就要掌握和了解一批潛在供應商的資格狀況、法律素質、經營道德、服務承諾等等信息情況,以便使定點單位的篩選工作透明度更高、說服力更強、好中選優的餘地更大,而不至於會形成非某某供應商成為定點單位不可的被動局面或舞弊行為。
五是要切實增強監督檢查與管理考核的力度,對定點採購單位實行淘汰制。由於定點單位的定點資格確定在前,而其提供的定點服務承諾則是發生在後,因此,為了防範定點單位在定點期間內,喪失誠信,不遵守諾言,欺詐廣大的採購人等,就必須要對定點供應商履行其承諾的情況嚴格進行事中監督管理和事後考核檢查,以確保其嚴格兌現自己的諾言,對發現的重大違反承諾行為或違法問題,必須要取消其定點資格。
約束定點行為
一是建立“定點採購”的項目認證制度。在選擇要實施定點採購的項目時,一要考慮到採購人的多少,只有對那些發生得比較普遍的採購項目實施定點管理,才具有現實意義;二要考慮到採購金額的大小,只有對那些累計發生金額較大的支出項目實施定點採購,才能抓住重點;三要考慮到定點操作的難易程度,不僅要考慮到採購人,方便其採購,還要考慮到採購監管部門,便於其監督與管理,同時,還要兼顧到供應商的權益等等。
二是建立定點採購的供應商篩選制度。對定點採購單位的選擇,既不能人為“指定”,又不能由少數人“說了算”,而必須要在事前建立一系列的資格標準,並通過一定的程式來公開篩選,如,針對每個不同的定點項目,如何確定定點單位的資格標準?選擇多少個定點供應商為宜?如何確定具體的定點單位?等等,只有建立了篩選制度,才能防範各種暗箱操作或舞弊行為,才能使定點採購工作更加公開透明、客觀公正、有條不紊。
三是建立定點採購的契約檔案制度。由於定點採購是一種一次性的“採購”,而分批、分次長期地接受“勞務服務”或“貨物供應”的採購模式,可見,定點供應商在事前的“一次性”承諾情況,是關係到採購人合法權益是否能夠得到有效保障的關鍵,因此,為了防止有些供應商在獲得了“定點”單位資格後,降低其承諾的服務標準,甚至於“耍賴”或“欺詐”等現象的發生,採購人就必須要對定點供應商的承諾情況詳細地記錄在案,並以契約的形式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以切實保障自己的正當權益。
四是建立定點採購的資金結算制度。如果採購項目的資金結算仍由各採購單位與定點單位直接進行,這樣一來,採購人與供應商之間一方付款,一方提供勞務或商品,就很容易會使定點單位過分地“討好”採購人,而使一些採購業務難以置於採購監管部門的監督之下;同時,採購資金不實行財政直接支付,也使財政部門對定點單位的監管力度大為下降;另外,眾多的採購資金分散在各個採購人的賬面上,也使財政資金喪失了被集中利用的好機會,從而又降低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五是建立定點採購的日常監管制度。定點採購項目不僅是一些經常發生的財政支出項目,而且,所涉及到的採購人也是相當眾多的,一旦定點單位失去了誠信,不能嚴格履行其服務承諾等,勢必會造成很大的社會影響,不僅侵犯了採購人的正當權益,還損壞了政府採購形象,因此,作為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就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措施制度,對定點供應商加強跟蹤監督,以切實維護公正、公開、公平的政府採購市場秩序。

存在問題

在安排布置上投機取巧
一是在選擇定點項目時,有的人根據自己的所好或者個別領導打招呼後,就隨意地擴大定點採購項目,對不在集中採購項目或限額標準內的,對一些不適宜或經常發生的財政支出項目也搞"定點"採購,結果形成了變相的"代辦採購"行為,有悖於定點採購的初衷。二是在確定定點單位數量時,有的人為了暗中幫助某供應商,就採用減少定點供應商數量的辦法,減少定點供應商之間的相互競爭,直接形成了壟斷經營。三是在確定定點期限時,有的人往往採取延長定點簽約期限,甚至使用長期定點的辦法,巧妙地排斥了正常競爭機制,使定點單位形成了變相的壟斷經營。
評標過程不夠嚴謹
一是縣級政府採購機構受人員素質、專業能力、評標水平等客觀因素的制約,對供應商的判斷不夠準確,制定的評分標準不夠科學、合理,使整個招標工作有失客觀公正,讓有的沒有履約能力的供應商混入到了定點隊伍中來,給日後的管理工作帶來困難。二是對政府採購的招標、評標機制較為粗糙,不夠規範,在招標過程中容易出現漏洞,使一些投標單位有機可乘。三是縣級沒有建立專家庫,評審主要來自各行的技術人員和有關的領導和管理人員,不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的專家人數不得少於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因此,評標缺乏權威性和公正性。
有違反契約條款的現象
招標後,中標單位的價格已是最大限度地讓利,但商家經營是以贏利為目的的,如果一旦對定點供應商缺乏有效監督,他就會尋找機會抬高或變相抬高價格,降低服務質量。由於縣級定點供應商的條件有限,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特別是財務管理跟不上政府採購機構又缺乏相應的專業人員,因此,給政府採購對定點單位的監督造成障礙,使定點單位違約行為容易得逞。
採購單位違規採購
政府採購定點後,定點單位為了樹立自身的形象,確保政府採購定點供應商的地位,他們按照承諾不會輕易答應採購單位經辦人員的無理要求就嘮叨滿腹,對定點供應商說三道四,對政府採購橫加指責,總是想方設法逃避定點採購去自行採購,破壞了政府採購工作的健康推進。

壟斷採購

綜述

定點採購既方便廣大採購人,提高了採購效率,又使集中採購機構從繁瑣的零星事務中解脫出來。從幾年來操作的實踐來看,也存在一些問題,競爭不夠充分在定點採購活動中日益顯現出來,有些項目因供應商數量僅有一家,採購人別無選擇,壟斷傾向較為嚴重。

表現形式

定點供應商數量少。有的項目甚至僅有一家定點供應商,由於供應商認為沒有競爭對手,其賣方市場意識很濃,有的定點供應商甚至認為自己捧上了鐵飯碗,給予政府採購用戶的優惠較少,服務縮水,質量打折。
例如:某空調定點供應商,經銷某名牌空調,該品牌空調在當地採購人中享有很高的聲譽,占據了該地空調市場大部分份額。由於該供應商深知自己經銷的是“搶手貨”且無競爭對手,隨著業務越做越大,該定點供應商便以賣方市場自居,漸漸地有了一股霸氣,大有一種捨我其誰的感覺,滿以為捧上了鐵飯碗,服務也不熱情了,供貨也不夠及時了,該履行的契約義務也不履行了。定點採購契約規定“供應商必須於每月3日前向採購中心報送產品價目表”,可任憑採購中心工作人員如何催促,該供應商就是不當回事,要么不報、要么遲報、要么漏報。

競爭

壟斷經營嚴重危及定點採購方式的生命力,與定點採購推行的初衷相違背,採購人難以真正享用到質優價廉的產品和服務,相反地質次價高的產品便會堂而皇之地擺上採購人的案頭,隱性的採購成本難以估算,造成了財政性資金的極大浪費,更為嚴重的是破壞了維繫政府採購制度基礎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原則,給政府採購抹黑。因此,在定點採購過程中,從招標環節確定定點供應商,到採購環節確定成交供應商,都要保持充分競爭,只有保持充分競爭,才能徹底地消除壟斷。
招標階段中標的定點供應商數量要足夠多,至少三家,保證定點供應商有著足夠的競爭壓力,給採購人更多的選擇。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定點供應商,擴大信息發布面,放寬入門條件,讓更多的供應商參與到定點採購招標的競爭中,評標標準要兼顧價格和服務,突出誠信度。要簽訂定點採購契約,落實採購人、供應商的兩方責任,價格信息及時公開,在付款方式上應以分期付款為主,定點項目的契約期限要合理,不可太長,最好半年一定,契約條款要有中止和終止情形。
通常,定點供應商數量應確定至少三家以上,對於貨物類定點項目,相同品牌的定點供應商數量至少要確定在兩家,要有保證在實際採購時有充分的競爭。
採購階段實行二次競價,必須真正做到貨比三家,價比三家,在不同品牌、相同品牌的不同經銷商之間進行比較。為方便採購人操作,政府採購監管部門應在媒體上分門別類地公開產品價格信息並定期更新。
實際採購時,可先由集中採購機構依據參考基準價和供應商投標讓利率給出“採購指導價”,供採購人掌握,最終採購價不得突破“採購指導價”,採購人在經辦定點採購業務時應組成由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3人以上詢價小組,不得由一兩個人“一手泥牆”,在不同品牌產品和相同品牌產品的不同經銷商處進行詢價,堅持低價成交。
加大監管力度監管部門要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對有壟斷行為和傾向的供應商說不,保障公平競爭、充分競爭。鼓勵不同資本的投資者向壟斷行業進軍,培育一大批能與壟斷者比肩的新經濟組織,以逐步消除壟斷,以利於建立各類市場主體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公平競爭的秩序,促進政府採購工作的開展。源頭治理,加強監督管理,對投訴事件要及時受理處理,曝光處罰,並限制“越軌”供應商在一定期限內參加採購活動,擴大競爭,消除壟斷,規範市場行為,引導企業有序競爭,保護採購人的合法權益,使採購人真正能享用到質優價廉的商品和優質高效的服務。
定點採購契約必須設足以對供應商產生較大影響的履約保證金,對定點供應商進行定期考核,考核內容主要是價格執行情況、產品和服務的質量等,對違反契約的經營行為一經查實將扣除履約保證金,情節嚴重的中止或終止契約並予通報。 此外,成為定點供應商並不意味著客戶就會主動跑上門,只有依靠質優價廉的產品和不厭其煩的服務才能贏得越來越多採購人的信賴和推崇,因此供應商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必須不斷地反省自己,檢討自己,要始終有一種如履薄凍的感覺,要真正認識,壟斷是暫時,終將被打破。

設規矩

自推行政府採購制度以來,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對集中採購業務的管理捨得花氣力,下功夫,動真格,而對分散採購漠然置之,放任自流,一味地“抓大放小”。給採購人將政府採購項目化整為零,分段肢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逃避監管以有可乘之機,有空可鑽。因此,強化分散採購行為的監管,堵塞監管的漏洞,顯得尤為必要。定點採購模式不失為規範分散採購行為的“一劑良藥”。這就要求政府採購監管部門著力監管抓“六定”:

定定點範圍

首先,政府採購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採購市場調查研究,提煉出分散採購的範圍。其次,以採購單位的政府採購預算為依據,以滿足採購人的需求為導向,對那些採購頻率高、採購量小,價格波動幅度不大的採購項目進行詳細分析,加以細化,明確監管的方向,合理確定定點採購範圍,向社會全面公開,便於公眾監督。同時,也方便了供應商,一目了然地掌握採購需求,做到有的放矢。

定準入資格

定點供應商以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最好。
審查供應商投標資格。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對投標報名供應商的遵紀守法、商業信譽、履約業績、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能力等基本條件進行審查,將合格的供應商列入供應商庫,確保講信譽、守承諾、質量好、服務優的供應商在同等條件下,具有投標資格,進行公開招標活動。
以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中標定點供應商。對定點採購項目分門別類,逐項招標,從方案的議定、招標公告的發布、評分標準的制訂到中標結果的公開,嚴格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最終確定中標定點供應商名單。
強化對定點供應商的資格管理。建立健全的定點供應商資格管理制度,對中標定點供應商統一頒發資格證書,限定定點供應商的類別與範圍、有效期,促使其在規定的範圍內自覺規範政府採購行為。

定價格優惠

中標定點供應商取得了定點採購供應商資格,不是捧上了“鐵飯碗”,踏進了“保險箱”,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得以自己在招標檔案中的報價綜合優惠率(折扣率)為標準,履行自己在採購價格上的優惠,抱著誠信的態度為採購人讓利,提高企業的信譽度,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不得有價格欺詐行為,保質保量完成採購業務。
同時,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密切關注定點採購市場的價格行情,加強對定點供應商的價格、產品質量的跟蹤監督,有效地遏止定點供應商降低質量、抬高價格等行為。

定服務期限

政府採購監管部門應以定點採購項目完成的時間周期為依據,以節約採購成本、方便採購人為目的,合理確定定點供應商的服務周期。不宜定得太短,否則增大重複招標成本,損害定點供應商的利益,但也不宜定得過長,否則出現行業壟斷行為,不利於公平競爭
服務期一般以會計年度為準,這樣既方便採購人與定點供應商資金結賬,克服採購人“寅吃卯糧”的行為,又便於擴大市場競爭,規範定點採購市場的秩序,讓更多的供應商有公平發展的機會。

定服務承諾

建立定點採購履約質量擔保制度。依照《政府採購法》、《契約法》的有關規定,為保護政府採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定點採購契約中要明確雙方約定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數額標準、支付方式與返還方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加大對定點供應商履約情況的監督,對其不良行為公開曝光,取消其定點採購市場準入資格。
建立服務承諾管理制度。加強對定點供應商信守承諾情況的監督,促使定點供應商要以優質的服務取信於採購人,履行四項承諾,即承諾質量“三包”(包退、包換、包賠),承諾質量保證期限,承諾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承諾提供上門維修服務。
健全定點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機制。一方面要向定點供應商明確投訴事項的條件和範圍,促使定點供應商自覺分清責任,明辨是非,避免亂投訴、瞎告狀。另一方面要為定點供應商提供便捷的投訴渠道,正確投訴,及時受訴處理,給投訴的定點供應商一個滿意的答覆,逐步實現定點採購投訴處理的制度化、程式化、規範化。

定付款程式

定點採購,極大地滿足了採購人及時性和多樣性的採購需求,大大縮短了採購時間,提高了採購效率。
但是,由於大多數定點供應商在與採購人同城的地點經營,採購人信用意識淡薄,常以資金周轉不靈、結算程式複雜為由,採購時簽單欠賬,結賬時採取種種手段剋扣採購項目資金,迫使定點供應商帶資、墊資甚至負債經營,令定點供應商叫苦不迭,乃至無利可圖。
因此,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要對定點採購活動應把握政府採購資金來源的保障原則,堅持“先預算後計畫”、“先資金到位後採購”的管理理念,必須保證採購人有“錢”才下達採購計畫,建立定點採購證或採購卡報賬審核制度,作為“買賣”雙方資金結算的依據。
再者,政府採購監管部門要把關契約的監督和驗收,將採購單位報送的申請付款的相關檔案審核無誤後,實行採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給定點供應商,簡化付款程式,減少資金流轉環節,縮短付款時間,有效地維護定點供應商的合法利益,確保定點採購的產品好、質量高、服務優,維護好政府採購的信譽和形象。

評價

當前,在政府採購工作中,服務類採購如車輛加油、車輛維修、車輛保險以及會議、印刷等採購,大多採取的是定點採購模式。即由政府採購監管部門,根據本地政府採購的實際需求和供應商現狀,明確定點採購的範圍、條件及有關要求,制訂出台相關的定點採購管理辦法;然後由集中採購機構按照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出台的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採取公開或邀請招標方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採用打分或綜合評優的方法,確定服務類定點供應商。服務類政府採購實行定點採購之後,不僅規範了政府採購行為,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而且有效的堵塞了經費支出漏洞,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
由於受各地區經濟條件和政府採購需求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各地在服務類定點採購過程中所採取的具體操作方法又各不相同。如有的地區採取的是一年搞一次招投標,即每年通過招投標來重新確定定點供應商。這種方法雖然能充分體現公平、競爭的原則,使每一個潛在的供應商都能有機會進入政府採購這個市場,並能極大的促進定點供應商提高服務質量,降低收費價格;但也有其不可小視的缺點,如招投標工作量大、定點供應商大進大出變更頻繁,不便於財政部門管理等,單就一個地區的定點採購長期採用此種方法,極有流於形式的可能。另外,還有一些地區由於採購規模小,潛在供應商少,片面的認為就這么大的市場,也就這么幾個供應商,採取的卻是一定了之終身制的做法,此類方法不僅極易造成行業壟斷,而且還會產生新的腐敗。
服務類定點採購工作不僅要體現公平、競爭原則,為每一個潛在供應商提供進入政府採購市場的機會,同時還應保持定點供應商的適度穩定,以便於財政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而不應該是頻繁變更定點供應商或對定點供應商一定了之的做法。因此,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和集中採購機構在服務類定點採購工作中,應把工作重點放在定點之後對採購人特別是對定點供應商的監督和管理上來,並注意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要不斷健全和完善相關的定點採購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政府採購監管部門、集中採購機構、採購人和定點供應商的責任,使定點之後對採購人、定點供應商的監督管理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要嚴肅認真地與定點供應商簽訂切實可行的定點採購契約或協定。在採購價格方面,既要符合《政府採購法》關於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的要求,還要使供應商有利可圖,達到雙贏的目的。在契約或協定中要切實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既便於採購當事人按照契約或協定,遵守規定,誠實履約;同時又便於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和集中採購機構對採購人和定點供應商進行監督管理。
三是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和集中採購機構,要按照定點採購管理辦法和定點採購契約或協定,制訂對定點供應商的監督考核辦法。考核應在政府採購監管部門的領導下,由集中採購機構抽調有關方面的專家和人員組成考核小組組織實施;考核應採取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每年組織二到三次,定期考核應採取隨機抽查的方法;考核內容應以收費價格、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為主,採取量化打分的方法進行考核;每次考核結束後應慎重做好考核結果的處理工作,可採取提出警告、限期改正、暫停定點資格、終止定點資格的辦法,逐步建立服務類定點採購供應商獎罰機制。通過考核,一方面使那些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的供應商能夠繼續為政府提供服務,另一方面使那些被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又無實質性改進的供應商退出政府採購市場,並將考核和處理結果向社會予以公告。既保證了政府採購市場的適度穩定,又體現了公平、競爭和獎優罰劣的原則,還能夠促進供應商不斷提高服務質量、降低收費價格、改進服務態度、完善服務措施,為採購人提供全面、全過程和滿意的服務。
四是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和集中採購機構平時要經常徵求和收集採購人對定點供應商的意見和建議,採取發放定點採購徵求意見表的形式,廣泛徵求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進而採取措施,加強管理。
五是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和集中採購機構要結合本地服務類政府採購工作實際,通過調查研究和充分論證,適度擴大定點供應商的數量,為採購人提供更多的選擇餘地,使定點供應商之間相互開展競爭,自覺提高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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