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負債

定額負債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情況下總有一部分應付未付款、暫收款、預收款能經常參加資金周轉,並可視同自有流動資金使用。因這部分資金企業可長期支配使用,故在核定企業定額流動資金時,則規定一定數額為固定來源,從定額流動資金中扣除。定額負債包括應付工資、各種應付費用、應付稅金、其他結算資金等項目,通常按最低占用天數或平均占用天數乘以一定期間內每日平均發生額確定。

計算定額負債的方法
1.按支付間隔期的一半計算。
支付間隔期是指前後兩次支付費用間隔的日數。每月支付一次,間隔期為30天;每季支付一次,間隔期為90天。計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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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煙臺市水泥廠計畫2003年應付稅金126 000元,按月繳納:計畫年度內每月應付管理費8 000元,按月交清。則定額負債數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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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定額負債合計=5250+4 000=9250元
2.按最低占用天數核定。
也就是按應付款項目的結算日期和支付日期之間的間隔日數核定。其計算公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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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福山區地毯廠應付*款月末一次性結算,地方稅務局規定次月五日交清,最低占用天數是五天。該廠2003年度應付*為48000元,每月稅金在次月五日兌付。其計算公式如下:

3.按平均占用數核定。
通常按上年度平均餘額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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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煙臺市猴頭啤酒廠2003年度包裝物押金每月月末平均餘額之和為48684元,其定額負債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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