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裝

定量包裝是指以銷售為目的,在一定量限範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體積、長度的預包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量包裝
  • 別稱:在一定量限範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體積、長度的預包裝
  • 適用領域範圍:包裝
  • 適用領域範圍:銷售
特點,內涵,意義,

特點

廣義上講,定量包裝商品是指以銷售為目的,具有統一的量值標註的預包裝商品,它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1)定量包裝商品是商品它是以銷售為目的。既然是商品,它的商品量就是貿易結算的依據,就必須有規則進行規範,以保證貿易雙方的利益。.
(2)定量包裝商品是預包裝商品定量包裝商品在進行貿易結算前經過了預先的包裝,即預包裝商品。與之對應的是非預包裝商品,也就是散裝商品。
(3)定量包裝商品是標註量值的預包裝商品由於定量包裝商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明“淨含量”,因此它是標註了量值的預包裝商品。
(4)定量包裝商品是定量的預包裝商品定量包裝商品的最重要特點就似乎其淨含量是“定量”的。也就是說,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是一定的、統一的,是批量生產出來的,每一批都具有相同的淨含量。
從狹義上講,我們目前所指的定量包裝商品的概念,是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布的《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中的概念為基礎的。即“定量包裝商品是指以銷售為目的、與消費者利益密切相關,在一定量限範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體積、長度標註的預包裝商品。”可見,定量包裝商品在具備其廣義定義上的四個特點外,還具備了一個重要特點,就是“一定量限範圍內”的商品量。即當淨含量小於5g或5mL,大於25kg或25L時,該預包裝商品不屬於《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的範圍之列。即便2005年發布的《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中將淨含量的範圍擴大到O~50kg或0~50L,定量包裝商品還保持著其“一定量限範圍內”的特點。

內涵

首先,是產品的包裝量及其允許誤差,允許誤差應隨著包裝量的變化而變化。對於現在的生產經濟型企業來說包裝量一般應控制在國家標準規定的負差範圍內,這樣才能體現出經濟的包裝手段的意義。
其次,是對包裝過程的管理要求。質量是生產出來的,而不是檢驗出來的,在此也是這個道理。所以工作前對器具的標定、調整,工作過程中的校對頻次都應該根據器具本身的技術狀態、工作環境、工作頻次作出相應的規定。如果用稱量為500kg的台秤作25kg麵粉的包裝器具,很顯然其 值是不符合要求的。每班每台秤打400包,就需要400次衝擊,若只作兩三次調整就無從保證其準確無誤了。另外,標定也是一個有學問的工作。因為包裝過程中有的行業是很快的,秤尺只在一挑之間就需下秤進行下一包的計量,在標定時就要既掌握標準又有一定的測量工作經驗,確保工程質量,從而提高包裝質量。在科學技術和套用技術快速發展的今天,選擇性能穩定、精度 足夠、抗干擾等適應能力強的自動化包裝器具可以算作優選方案了。
最後,就是對包裝質量及包裝物的要求了。包裝質量和包裝物都是包裝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包裝物不符合要求或有破損的情況出現,無論怎樣也是無法保障包裝的數量和質量的。應該用國標一號麻袋作包裝物而選用國標二號麻袋,即使打好包裝,在儲運過程中勢必有摔打漲裂的現象出現。所以,在標準中就有必要對包裝物提出要求,同時也可以用其相應的包裝物質量標準與之匹配。
當然,任何一個標準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也並非只是一個標準就能達到工作的目的的。制定定量包裝標準的同時也應該有相應的工作標準、技術標準和其他的管理標準與之相配套,為定量包裝管理奠定堅實的基礎。

意義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建設的發展,企業的生產技術和工藝水平有了較大的改進,產品的內在質量和包裝質量有了明顯的提高,尤其是定量包裝商品的大量生產,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的生活,提高了人們的生活質量。但是,由於定量包裝商品生產的特殊性,使得貿易雙方不能直接對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進行當面稱量。因此,給識別和選購定量包裝商品的消費者帶來了不便。如何保證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計量準確,是生產者和消費者共同關心的問題。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生產者、銷售者的合法權益,2005年5月3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了《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75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出台,既為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和銷售者依法加強自身計量管理提供了保障,也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廣大消費者判定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是否短缺提供了重要依據,對規範市場計量行為、加強市場計量監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辦法》對調整範圍、實施主體、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及銷售者的義務、淨含量標註的要求、單件定量包裝商品和批量定量包裝商品允許短缺量的要求、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的要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責任與義務以及違反《辦法》的處罰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為了保證《辦法》的實施,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05年10月9日頒布了JJF1070--2005《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則》依據《辦法》的要求,規定了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過程的抽樣、檢驗和評價等活動的要求和程式。在計量要求方面,規定了對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標註的要求和對商品淨含量的要求兩個方面的內容;在計量檢驗方面,規定了對定量包裝商品實施計量檢驗的程式要求,程式要求包括檢驗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要求、計量檢驗的統計和控制準則、計量檢驗實施的過程要求以及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數據處理的要求;在結果評定和報告方面,規定了對計量檢驗結果進行評定的準則和計量檢驗結果報告的要求。在規則的附錄部分,規定了隨機抽樣方法、去皮方法、各類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檢驗方法以及原始記錄格式和計量檢驗報告格式。
對定量包裝商品實施計量監督管理是我國計量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政府法制計量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定量包裝的計量法規是我國定量包裝法制計量的保證,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1.進一步完善《計量法》,強化計量監督計量法的頒布和實施,使我國計量工作納入了法制管理的軌道。但是,由於《計量法》頒布較早,它強調了對計量器具的管理,而缺乏對測量數據和市場商品計量行為的監督管理規定,致使打擊定量包裝“缺斤短兩”的計量違法行為缺少統一的法律依據。《辦法》的制定解決了這一問題。標誌著我國對定量包裝商品的生產和銷售企業的計量管理更加規範、更加科學、更加合理、更加公平。使行政處罰的實施更加透明,,更加容易操作。、
2.維護市場公平交易。促進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程式市場經濟的重要原則就是商品的公平交易和平等競爭。《辦法》的頒布實施有效地維護了這一原則。
3.依法強化計量監督,保護消費者利益消費者是定量包裝商品的使用者,企業是定量包裝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消費者和企業的利益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只有保護好兩者的合法利益,才能保障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辦法》對企業的責任和義務等做了一系列明確的規定,這就在最大限度上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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