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十條措施(試行)

定州市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十條措施(試行)
為進一步加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力度,支持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做優做大做強實體經濟,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總體目標
存貸比每年力爭提高3個百分點;逐步加大保險資金運用規模;全面提高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能力,每年新增1-2家上市企業;每年增加1家納稅超千萬的市場主體。
二、支持範圍
對我市中小微企業、“三農”企業、重點項目、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給予支持。本措施按銀行系統會計考核年度為一個周期。
三、具體措施
第一條 積極引進市域外各類合法金融機構入駐我市;積極支持銀行、保險類金融機構升格;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
第二條 支持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每年培育1-2家上市企業。對具備上市條件或股權交易的企業進行重點培育,申報材料經中國證監會或股交所受理後獎勵50萬元;對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第三條 各保險機構主動與上級機構對接,積極引入保險資金支持我市重點產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
第四條 創新投融資機制,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提升政府資信,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拓寬融資渠道,出颱風險補償辦法,依法設立國有擔保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設立農業產業基金、工業轉型升級基金;積極發展再擔保、政銀保、助保貸等信貸產品,支持三農及中小微企業發展;支持有實力的企業做好發債工作。推動大中型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鼓勵中小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
第五條 用足用活金融政策法規,鼓勵銀行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支持各銀行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發揮各自優勢,不斷推出適合不同融資需求的信貸產品和服務。創新抵質押方式,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農村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村居民房屋產權抵質押貸款方式,全面盤活農村資產。
第六條 創新思維,搭建好政銀企平台,政府職能部門謀劃優質項目,積極與銀行機構對接,廣泛聽取金融機構意見和建議,為銀行和企業搭建好平台。
第七條 創優金融生態環境,加強金融生態建設,營造誠信為本的社會氛圍,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務行為,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法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依法加強金融監管,確保資金規範運作,維護轄內金融穩定。
第八條 按照“三個不低於”要求,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完善銀行業考核評價和激勵制度,對在年度綜合考核中取得前三名的金融機構給予通報表彰。
第九條 考評結果與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掛鈎。對考評優秀的金融機構,財政部門於次年度協調統籌行政事業單位新開立銀行賬戶數量,分別按比例給予優先支持。具體工作方案由金融辦會同市財政局商定。
第十條 考評結果與財政性資金存款掛鈎。對考評優秀的金融機構,在符合財政資金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前提下,財政部門於次年度統籌安排本級政府可支配的財政性資金存款,分別按一定比例給予分配支持。具體工作方案由金融辦會同市財政局商定。
註: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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