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招考職位

學習期滿成績合格並獲得相應學位學歷的人員,將按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錄用至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擔任公務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向招考職位
  • 招考方式: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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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招考

介紹

為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套用型、複合型政法人才,中央決定改革政法院校招錄體制和人才培養模式。從2008年起,通過公務員考試和入學考試一併統考的方式,從軍隊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畢業生中錄取人員至政法院校進行專業培訓和學習。

類別

試點班設專科教育、專升本教育、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碩士研究生教育四個層次,其學制、專業設定及培養模式詳見當年招考計畫。專科教育只允許退役士兵中的高中及以上學歷人員報考,專升本教育只允許普通高校畢業擇業期內(雲南為三年,含畢業當年)未就業的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報考,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只允許普通高校畢業擇業期內(雲南為三年,含畢業當年)未就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報考,碩士研究生教育只允許普通高校畢業擇業期內(雲南為三年,含畢業當年)未就業的具有法學學士學位的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
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合格被錄取的人員,在校期間的學費由國家統一負擔,國家還將對在校學習人員發給生活補助經費。

政策

2008年開始實施的時候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也簡稱為定向招錄),同時也叫政法院校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生(也簡稱為政法院校定向招錄),2009年中央有關通知叫做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也簡稱為政法幹警招錄),部分省份開始使用這個名稱。雲南則一直叫做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或者政法院校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生。

招錄對象

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對象:
高中起點大專學歷教育的招錄對象:
本地戶籍的已退役士兵,需具有高中或高中同等學歷,年齡不超過25歲(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
大專起點本科教育的招錄對象:
招錄當年畢業及畢業擇業期內(例如:雲南為三年,含畢業當年)的普通高校畢業未就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招錄對象:
招錄當年畢業及畢業擇業期內的普通高校畢業未就業的具有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碩士研究生教育的招錄對象:
招錄當年畢業及畢業擇業期內的普通高校畢業未就業的具有法學學士學位的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業畢業生”指:參加高考後,按照普通計畫招生、並通過全日制學習的、持有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未就業證明的高等院校畢業生。

科目及時間

高中起點大專教育人員的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專升本及第二學士學位教育人員的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民法學。
碩士研究生教育人員的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報考檢察院系統藏漢雙語試點班的,還要測試相應的民族語言能力。民族語言測試的具體方法及相應規定,由省檢察院予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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