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公務員考試

寧夏公務員考試是寧夏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公共科目筆試是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並針對職位進行的考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公務員
背景,報考流程,考試內容,筆試,面試,招考條件,考試時間,

背景

為滿足各級黨政機關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報考流程

1.報考。
①認真閱讀《公告》《職位表》《報考說明》。
②根據自身條件和意願,找準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
③在網上提交報名申請、查看初審結果、參加體能測評或心理測試(僅限部分警察職位)。繳費,按照《公告》要求的日期列印准考證。
2.筆試。
3.資格複審。
4.面試。
5.體檢。
6.考察。
7.擬錄用人員公示。
8.錄用。

考試內容

筆試

1.內容。縣以上機關以及街道職位使用A卷,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及《申論》,分值各180分;鄉鎮職位使用B卷,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及《綜合套用能力》分值各180分。《綜合套用能力》主要測查鄉鎮機關公務員履行職責所需的基本知識和能力。報考加試專業知識的職位(詳見《職位表》)還需參加專業科目考試,分值180分(卷面總分為100分的,計算總成績時考生成績乘以1.8)。
2.筆試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鄉鎮職位為《綜合套用能力》,下同)成績之和。加試專業知識職位的筆試成績按三門科目成績各自所占比例折算。
3.筆試加分標準: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同一報考者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

面試

(一)面試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在報名網站進行公告。
(二)面試人員名單公布2個工作日後,不再進行遞補。
(三)按各職位特點分別採取結構化面試方式或無領導小組討論方式進行,滿分均為180分。
自治區公安廳網路安全保衛總隊警員、自治區商務廳內設機關處室科員職位進行外語面試。報考監獄獄醫職位的考生,不進行面試。
(四)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以1:1比例參加面試的人員,其面試成績必須達到108分以上方可取得體檢資格。
(五)面試成績於面試結束後當天在報名網站公布。
面試嚴格實行三抽籤制度:面試當天考官抽籤確定考場、面試人員抽籤確定考場和面試順序。面試期間,面試人員嚴禁攜帶手機等具有傳輸、通訊、記憶等功能的電子設備進入侯考室和面試考場,不得向考官透漏本人姓名、籍貫、家庭情況等個人信息。

招考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24日至1999年3月24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3月24日以後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見附屬檔案1,以下簡稱《職位表》)為準;
3.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可比照大專學歷報考);
6.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籍(2017年3月24日前取得)。以下6類人員報考不受寧夏戶籍限制:
①在寧夏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畫志願者”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以下簡稱“三項目”人員);
②寧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
③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
④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⑤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且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的人員;
⑥父母或配偶於2017年3月24日前取得寧夏戶籍的人員(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與配偶須2017年3月24日前進行婚姻登記)。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①報考“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
②報考面向“三項目”人員定向招考職位的,“三項目”人員必須在寧夏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此類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後,享受定向招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即必須是2012年及以後服務期滿的人員。凡在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中已享受過該政策並被錄(聘)用人員,不再享受此政策;
③報考法官助理、檢察業務人員職位(以職位表為準)的報考者,必須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適用地區法律職業資格證,或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相應的合格分數線;
④報考公安、法院、司法系統(以下簡稱“政法系統”)警察職位的,須體能測評或心理素質測試合格(具體見《職位表》備註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違規違紀行為或因自願放棄,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員;
5.新錄用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6.現役軍人;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定向培養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8.全區統一招錄的服務期未滿的基層政法幹警定向培養人員或正在定向培養學習的人員;
9.屬於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實施辦法》(寧組發〔2015〕44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的情形之一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

考試時間

2016年報名時間:2016年3月15日8:00至25日18:00
考試時間:4月23日上午《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下午《申論》4月24日上午《專業科目》
2017年報名時間:2017年3月24日8:00至31日18:00
考試時間:2017年4月22日上午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下午 《申論》鄉鎮職位為《綜合套用能力》
23日上午 《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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