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參

清代參務管理用語。清制, 盛京、吉林等處入山采刨人參,官方按進山人數徵收人參,時稱之為官參。

如盛京管轄之額爾敏、哈爾敏採收官參,每夫一名,回繳信票一張,核收參五錢,以其中六分之五為官參,其餘為公用參。若刨夫按票交參不能足額者,以每參一兩,折收參價銀五十兩,按欠數著追。若刨夫無力完繳者, 著落保人賠交。如遺失參票,未能交納官參者,亦以每參一兩折價銀五十兩,按數在保人名下勒追。如刨夫敢於隱參不納,而情願交銀者,查出治罪,所隱之參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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