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我朋

林我朋

林我朋,1908年出生,當代民法學家。江蘇丹陽人。1930年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學院,抗戰勝利後曾擔任上海軍事法庭檢察官參與日本戰犯罪行的審判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我朋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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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1930年畢業於上海法政學院法律系,1932年畢業於第二期法官訓練所。曾任上海第一特區地方法院、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上海高等法院的推事、檢察官,抗戰勝利後擔任上海軍事法庭檢察官參與日本乙級、丙級戰犯罪行的審判工作。1947年起從事法學教學工作,曾任上海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大廈大學法律系教授、系主任,講授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課程。1979年被聘為上海海運學院教授。

研究方向

著有《民法基礎知識》(上海海運學院研究生教材)等書,參與了《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的撰寫工作。發表了《法制與精神文明建設的關係》(《群言》,1986年第4期)、《論誠信原則的理論與實踐》和《對民法通則中某些間題的思考》(《民法新探》,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等論文。

主要成就

林我朋教授曾參與1987年《民法通則》起草工作,對草案三稿提出意見,認為“法律行為是民法上一個重要的法律事實,是發生、變更和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的主要原因。它不但民事法規和經濟法規都能套用,而且它的種類除契約外,還有單獨行為和共同行為。‘三稿’把它規定在契約編內,似乎不是很恰當。我認為應獨立規定一章,可以突出它的重要作用,也比較符合民法原理和邏輯。”

人物評價

參與二戰日本戰犯審批工作,懲罰了日本戰犯,1946年3月15日,上海軍事法庭成立,庭長及審判長由上海高等法院庭長劉世芳擔任,瞿曾澤、陸起、蔣保鰲任審判官,林我朋任檢察官,合計官佐18人,士兵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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