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御馬

宋國有一個趕路的人,他的馬不肯前進,(他)就殺死(一匹馬),並把屍體投入溪水。接著(他)又繼續趕路,他的馬還是不肯前進,他又殺死一匹馬,並把屍體投到溪水裡去。像這樣的情況發生了多次,即使是造父用來對馬樹立威嚴的辦法,也不過如此了。沒有掌握造父馭馬的方法,而只是學到了造父的威嚴,這對於駕馭馬是沒有益處的。君主中的那些不肖者,就有點像這個宋國人的做法。(君主)沒有掌握用民之道,而只是濫施淫威。威嚴的手段越多,人民越不為他所用。亡國的君主,大多都是以繁多的威嚴手段來使用他的人民。所以威嚴不可以沒有,但也不值得專門依仗(威嚴)。譬如像鹽對於滋味。大凡用鹽,必須有所依託,但不適量就會把所依託的菜餚弄壞,從而變得不可吃了。威嚴也是這樣,一定要有所依託,然後才可以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人御馬
  • 類型:成語/典故
  • 年代:宋國
  • 出處:《呂氏春秋》
  • 作者:呂不韋
原文,注釋,知識鉤玄,通假字,古今異義,一詞多義,詞類活用,句式,欣賞評點,

原文

宋人有取道者①,其馬不進,倒而投之鸂水②。又復取道,其馬不進,又倒而投之鸂水。如此者三。雖造父之所以威馬③,不過此矣。不得造父之道,而徒得其威,無益於御。人主之不肖者,有似此。不得其道,而徒多其威。威愈多,民愈不用。亡國之主,多以多威使其民矣。故威不可無有,而不足專恃。譬之若鹽之於味,凡鹽之用,有所託也④,不適則敗托而不可食。威亦然,必有所託,然後可行。
――節選自呂不韋呂氏春秋

注釋

①取道:趕路。②倒:斷首。鸂水:即溪水。③造父:古代善於御馬的人,曾為周穆王的御者。威馬:對馬樹立自己的威嚴。④托:依託。

知識鉤玄

通假字

取通趣,趕;如“宋人有取道者”。

古今異義

所以
今常用義:表示因果關係的連詞。文中古義:用來……的方法;如“雖造父之所以威馬,不過此矣”。
然後
今常用義:連詞,表示接著某種動作或情況之後。文中古義:這樣以後;如“必有所託,然後可行”。
不適
今常用義:(身體)不舒服。文中古義:不適量;如“不適則敗托而不可食”。
今常用義:手掌或其他東西向上承受(物體)。文中古義:依仗;如“凡鹽之用,有所託也”。

一詞多義

(1)動詞,前進; 如“宋人有取道者,其馬不進”。
(2)動詞,出仕;如“是進也憂,退也憂”。(《岳陽樓記》)
(1)連詞,即使;如“雖造父之所以威馬,不過此矣”。“雖我之死,有子存焉”。(《愚公移山》)
(2)連詞,雖然;如“故余雖愚,卒獲有所聞”。(《送東陽馬生序》)
(1)動詞,超過;如“雖造父之所以威馬,不過此矣”。
(2)動詞,走過,經過;如“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酬樂天揚州初逢席上見贈》)
(3)動詞,犯錯誤;如“人恆過,然後能改”。(《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1)副詞,又,再;如“又復取道”。“復有貧婦人,抱子在其旁”。(《觀刈麥》)
(2)動詞,恢復;如“願陛下托臣以討賊興復之效”。(《出師表》)
(3)動詞,回答;如“不敢出一言以復”。(《送東陽馬生序》)
(1)名詞,道路;如“宋人有取道者”。
(2)名詞,道理,道義;如“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3)動詞,說;如“誰道人生無再少?門前流水尚能西,休將白髮唱黃雞”。(《浣溪沙》)
(1)動詞,使用;如“威愈多,民愈不用”。“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魚我所欲也》)
(2)動詞,需要;如“木蘭不用尚書郎”。(《木蘭詩》)
(1)動詞,值得;如“故威不可無有,而不足專恃”。
(2)動詞,足夠;如“以中有足樂者,不知口體之奉不若人也”。(《送東陽馬生序》)
(1)動詞,施行;如“威亦然,必有所託,然後可行”。
(2)動詞,行走;如“負篋曳屣,行深山巨谷中”。(《送東陽馬生序》)
(3)動詞,運行;如“日月之行,若出其中”。(《觀滄海》)

詞類活用

1. 形容詞用如一般動詞
“而徒多其威”中的“多”是形容詞用如一般動詞,即 “增加”;該句可譯為“而只是濫施淫威”。
2.名詞用如一般動詞
“雖造父之所以威馬”中的“威”是名詞用如一般動詞,即“樹立威嚴”;該句可譯為“即使是造父用來對馬樹立威嚴的辦法”。

句式

1.省略句
(1)省略主語
①“不得其道”之前省略主語“人主”,即“(人主)不得其道”;該分句可譯為“(君主)沒有掌握用民之道”。
②“又復取道” 之前省略主語“宋人”,即“(宋人)又復取道”;該分句可譯為“接著(他)又繼續趕路”。
(2)省略賓語
①“倒而投之鸂水”之中,動詞“倒”之後省略賓語“之”,指代他的馬,即“倒(之)而投之鸂水”;該分句可譯為“(他)就殺死(一匹馬),並把屍體投入溪水”。
②“而不足專恃”之中,動詞“恃”之後省略賓語“之”,指“威”,即“而不足專恃(威)”;該分句可譯為“但也不值得專門依仗(威嚴)”。
(3)省略介詞
“又倒而投之鸂水” 之中,“鸂水”之前省略介詞“於”,即“又倒而投之(於)鸂水”;該分句可譯為“他又殺死一匹馬,並把屍體投到溪水裡去”。
2. 被動句
“威愈多,民愈不用”之中,動詞“用”是沒有明顯標誌的被動句,即“被使用”;該分句可譯為“威嚴的手段越多,人民越不為他所用”。

欣賞評點

呂氏春秋》中的這一段文字,主要強調的是君主用民要有威嚴,但也不能濫施淫威,要恰到好處,掌握好分寸。宋人趕路,馬不前行,宋人便大發淫威,大開殺戒,其結果還是事與願違。君主用威就像烹飪時用鹽調味一樣,適度適量即可。這一寓言故事啟發我們:馭馬要講究方法,執政更要講究藝術,加強執政能力建設,就必須提高科學執政水平,要以德治國,首先要依法治國。只有為民執政,以民為本,造福於民,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真正落到實處,才能得到人民的衷心擁護,才能建設和諧社會,國家也才會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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