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綜合財政預算管理暫行辦法

《安徽省綜合財政預算管理暫行辦法》意在為了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增強政府巨觀調控能力,促進本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綜合財政預算管理暫行辦法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98-10-09
  • 生效日期:1999-01-01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皖政[1998]41號
【發布日期】1998-10-09
【生效日期】1999-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綜合
財政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皖政〔1998〕41號)
各地級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安徽省綜合財政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十月九日

具體內容


安徽省綜合財政預算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增強政府巨觀調控能力,促進本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有預算內、預算外及其他收支活動的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綜合財政預算,是指統一編制、統一管理、統籌安排各單位預算內、預算外及其他收支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四條綜合財政預算實行統一政策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綜合財政預算管理工作的領導,保障財政資金安全、高效、有序地運行。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綜合財政預算管理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二章 綜合財政預算的編制與審批
第七條綜合財政預算按照以收定支、量入為出和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編制,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節餘。
第八條綜合財政預算由本級各單位綜合財政預算組成。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要求,編制本單位年度綜合財政預算草案,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各單位綜合財政預算收入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各單位綜合財政預算支出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自籌基建支出。
第十條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對本級各單位年度綜合財政預算草案審核後,編制本級綜合財政預算草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
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本級綜合財政預算草案中預算內收支預算草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並按照規定審查和批准本級綜合財政預算草案中預算外收支預算。
第十二條綜合財政預算經批准後,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各單位批覆。
第三章 綜合財政預算的執行
第十三條綜合財政預算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
第十四條預算年度開始後,各單位應當按照批覆的綜合財政預算執行。經批准的單位綜合財政預算,年度執行中一般不作調整;因特殊原因必須調整的,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依法組織收入,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準確地將預算內、預算外收入繳入國庫或者財政專戶,不得隱瞞、拖欠、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批覆的綜合財政預算,編制本單位預算內、預算外分月用款計畫,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撥資金。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綜合財政預算撥款的管理,根據批准的綜合財政預算,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和程式,對各單位的經常性經費按月均衡撥付,對各單位的專項經費按照項目進度撥付。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庫庫款及財政專戶存款情況,及時、足額地撥付資金,不得辦理無預算、無用款計畫的撥款,不得越級辦理預算撥款,以保證各單位工作正常開展和事業發展的資金需要。
第十八條各單位應當厲行節約,按照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不得擅自擴大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
第四章 綜合財政決算
第十九條綜合財政決算草案的編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二十條預算年度終了後,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本單位年度綜合財政決算草案,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第二十一條財政部門對本級各單位年度綜合財政決算草案審核後,發現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予以糾正。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審核後的各單位年度綜合財政決算草案,編制本級綜合財政決算草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本級綜合財政決算草案中預算內收支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並按照規定審查和批准本級綜合財政決算草案中預算外收支決算。
第五章 綜合財政預算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綜合財政預算收支活動的管理,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不得拒絕、隱匿或者謊報。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級各單位綜合財政預算收支活動的監督,定期檢查本級各單位綜合財政預算的執行,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綜合財政預算執行情況。
第二十五條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財政部門和各單位綜合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做好綜合財政預算的監督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本級綜合財政預算管理的具體規定。各地級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縣(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規定。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套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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