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種子協會

安徽省種子協會成立於2001年10月。現有會員800多家,遍布安徽、江蘇、浙江、山東、山西、四川、雲南等省。協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為根本。努力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及時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種子協會
  • 成立時間:2001年10月
  • 會員:800多家
  • 根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專職工作人員:20餘人
  • 工作:開展全國農作物種子統一防偽工作
協會簡介,主要工作,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加強種子科研、生產、經營等方面的信息交流,認真組織種子繁育、生產、加工、檢驗、管理等方面的技術培訓及學術交流、技術合作和國內外考察等。協會自成立以來,為充分發揮種子協會的重要作用,協會積極主動地開展各項工作,推動省內外種業的發展。
1、加強協會自身建設,積極做好會員發展工作。
2、舉辦了2002、2003、2004年三屆中國·合肥種子交易會。
3、創辦《種子與種苗》月刊。
4、開展了全省誠信種子企業、經營戶評選工作。
5、開展全國農作物種子統一防偽工作。
6、組織會員赴美國、西歐和亞洲及四川、海南、西北等國內外進行種業考察。
7、舉辦首屆全省成人種子大專班。
8、開展了“安徽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鑑定登記”工作。
9、創辦了全國最大的種業網站《中國種業網際網路》。
10、為全省種子生產、經營企業統一印製種子生產、經營檔案和代銷證。
11、成功承辦了2003年“首屆全國種子信息交流暨產品交易會”。
12、多次成功開展了協會會員的法律援助工作,積極維護了會員的合法權益。
安徽省是農業大省,全省總人口6400萬人。常年糧食總產量500億斤,油料50億斤,肉類總產量340萬噸,農業總產值:1200億元,農產品總量在全國的綜合位次居第5位。
安徽處於中部地區,資源豐富,基礎設施建設較好,有長江、淮河,有淮南、淮北煤田,有黃山、九華山世界名勝。
省城合肥是全國優秀的旅遊城市、衛生城市和綠色環保城市。是宋朝清官包公的故里,近代名人李鴻章的家鄉。黃山風景區,佛教聖地九華山,古南嶽天柱山世界文化遺產、宏村、西遞,膾炙人口的黃梅戲等都是安徽地域的文化珍品。
安徽省種子協會將以坦誠和熱情恭候您的大駕光臨,我們尋求和期待國內外種子企業、商賈財團登入安徽投資興業,共謀發展。

主要工作

安徽省種子協會成立近十年來,在省農委和民政廳的領導和支持下,緊緊圍繞《種子法》和《安徽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據國家對民間組織的要求和省民政廳下發的《安徽省促行業協會發展指導意見》精神,充分發揮行業優勢,按照協會章程,認真履行協會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將全省涉種企業緊緊地團結在一起,不僅促進了省內外種業的發展,還壯大了協會隊伍。
目前,協會有團體會員和個體會員近800家,專職工作人員20餘人,其中有中高級職稱10餘人。2004和2010年安徽省種子協會連續兩屆被國家民政部授予“全國先進民間組織”稱號;2007年被安徽省民政廳評為“安徽省示範行業協會”;2008年協會被省監察廳授予省級最佳化發展環境監測點;中國種子協會和省主管部門均多次轉發了安徽省種子協會事跡和經驗,2006年6月國家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領導到安徽省種子協會進行了調研;現將協會主要工作與事跡匯報如下:
一、積極舉辦、承辦國家級種子交易會,為種子企業交流搭建平台
安徽省種子協會自成立以來,共成功舉辦了02年、03年、04年、05年、06年、08、09、10年八屆中國合肥種子交易會和03、07年兩屆“全國種子雙交會”。今年與農業部貿促中心合作舉辦“第四屆中國國際種業博覽會”正在籌辦中,屆時將有國內外上千家種子企業參加展示交易。交易會成功地舉辦,受到農業部和省領導的高度評價,也得到了國內外種業界的廣泛好評,為國內及我省種業創造了廣闊的交流、交易平台,促進了省內外種業發展。現在中國合肥種子交易會已經成為我國種子交易會著名品牌,每年都吸引了300多家國內大中型種子企業、科研教學單位和上萬人參展參會,為我國種業發展做出了應有貢獻。
二.創辦了會刊,大力宣傳國內外種業政策信息和傳播種業知識
為了讓廣大會員和種業工作者及時了解國內外種業政策、種業信息、協會工作動態和種子科技知識,協會自2002年就創辦了《種子與種苗》,並獲得安徽省新聞出版局登記(00-222號)。《種子與種苗》免費贈送給會員和其它涉種企業與人員,將有關種業政策法規和涉種信息及時傳送到種業會員手中。該刊物以內容豐富、信息準確為特點,集知識性、前瞻性和實用性為一體,深受業內人士的歡迎,成為協會與會員及其它種業人員聯繫的紐帶和橋樑。為了讓國內外種業信息更快的傳播到協會廣大會員手中,協會於2004年又推出了《種業快訊》。《種業快訊》每月出版兩期,特點是訊息報導快、內容豐富、簡明、實用。深受廣大會員喜愛。在辦協會刊物的同時,為充分發揮協會的作用,於2006年和2008年分別與《現代農業科技》、《安徽農學通報》等有公開發行刊號的學術刊物聯合辦刊,為種業人員發表種業論文提供了平台,對進一步提升種業技術水平有重要作用。同時,還創辦了《中國種業網際網路》我國種業大型網站,並於2004年4月8日開通,在國內外種業界形成較大影響。
三、開展了非主要農作物品種鑑定登記工作
為貫徹落實《種子法》,保護種子科研、生產、經營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科學、公正、及時地對非主要農作物品種進行鑑定登記,促進優良品種推廣。在省農委的支持下,在國內首次制定《安徽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鑑定登記辦法》。國內各育種單位及生產經營企業踴躍參加。到目前為止共有瓜菜、經濟作物和中藥材等二十一類作物200餘個品種通過了鑑定並進行了登記。2011年尚有近百個瓜菜、經濟作物等品種正在鑑定登記中。這項工作的開展,有利於規範我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選育和生產經營行為,有力地保護了省內外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的智慧財產權和新品種推廣,對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四、開展全省統一防偽,為農業生產保駕護航
隨著種子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一些不法分子制假、售假、坑農害農事件經常發生,嚴重擾亂我省種子市場,給農業生產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為保護農民利益,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協會建立了全省種子統一防偽系統,幾年來,統一防偽種子量已達1億公斤,通過種子統一防偽系統,有效地抑制了不法分子造假、售假和侵權活動,保護了企業利益,提高了企業產品的信譽度,同時也增加了農民購種的安全感。
五、加強了行業自律,倡導誠信經營
為規範安徽省種子科研、生產、經營活動和種業市場秩序,打擊種子行業不法行為,維護育種者,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種子產業健康發展,依據《種子法》和《安徽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協會制定了《安徽省種子行業自律規範辦法》,作為省內涉種單位和人員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收到較好效果。與此同時,在中國種子協會和安徽省農委、省工商局的大力支持下,由安徽省種子協會牽頭,分別於2003、2005和2009年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安徽省誠信種子企業、經營戶評選活動。三次共評選出誠信種子企業341家次(第一次101家,第二次146家,第三次94家),誠信經營戶502家次(第一次134家,第二次223家,第三次145家)。誠信企業和經營戶評選在全省種業反響很大,基本形成了以誠信經營為榮,以不誠信為恥的良好風尚。今年又推薦11家我省種子企業參加全國種子企業信用評價。此外協會還在2004、2005和2009年分別組織了全省59家、100家和97家大中型種子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不制售假劣種子,進一步增強了種子企業的誠信意識,打擊了制假售假行為,促進了我省種業健康發展。
六、組織會員到國內外考察,促進了種業相互交流與合作
為加強種子信息交流,開拓視野,促進安徽種業發展,省種子協會先後組織會員赴美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新加坡等國進行種業考察學習。2003、2004、2006、2007、2009、2010年還分別組織會員赴泰國、韓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澳大利亞和台灣等國家和地區參加亞太種子年會。在國內分別組織會員考察了海南島南繁基地,四川、湖南、陝西和山西的水稻、油菜、玉米、棉花和西甜瓜基地等。通過國內外考察活動,相互交流了種業生產經營管理經驗、開拓了視野,了解品種信息,及時掌握了種業發展動態,促進了國內外企業間的合作交流。
七、加強種業人員技術培訓工作
為提高我省種業人員素質,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協會與省經濟技術學院合作舉辦了兩期種子系統大專班,兩期大專班共有75人參加學習,現已完成了各門基礎和專業課學習,並於2004、2007年畢業,目前學員都回到了各自的崗位,不少已成為種子企業骨幹力量。此外,還多次舉辦了全省種子企業和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班,通過技術培訓,大大地提高了種業人員業務水平,為我省種業培養了一批人才,促進了我省種業健康發展。
八、積極協助政府做好良種工作
為做好全省棉花良種補貼工作,受省農委委託,2007、2008年連續兩年,協會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棉花良補品種試驗展示工作。2007年在全省範圍共布置了十個試驗點,2008年布置了六個試驗點,分別對五十餘個參試棉花品種進行了試驗展示。為保證試驗公平、公正,試驗品種全部採用了保密編號,並對試驗人員進行了培訓,對記載內容統一標準,在試驗過程中又先後多次組織專家對試驗展示點進行檢查指導,並對棉花良補品種展示試驗進行總結,並將結果上報省農委農業局。省農委在此材料的基礎上,再確定參加安徽省棉花良補品種。此外,2007-2011年為了配合省農委小麥和油菜良補工作,協會組織人員多次深入基層,走訪企業和市場,及時向省農委報告了小麥和油菜品種、價格及銷售形勢等,尤其是本年度分別召開了全省小麥供種企業關於小麥良補辦法和良補價格座談會,為省農委決策提供了依據。這些工作的開展受到了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高度肯定和好評。
九、成立了“安徽省種業法律援助中心,保障會員合法權益”
為保障協會會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協會設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聘請了法律顧問,組建了法律顧問室,設立了投訴電話,專門為會員排憂解難。2003-2008年據不完全統計,協調糾紛40餘起,代理涉種案件8起,其中庭外調解6起,出庭應訴2起,結案率和滿意度達到100%,維護了會員的合法權益,博得種業界的廣泛讚譽。
十、加強自身建設,促進協會建康發展
協會在搞好服務的同時,還努力加強自身建設,制定了各項規章制度,協會採取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管理,實行全員聘用制,能者上,庸者下。協會在保證工作人員工資基礎上,還為每個工作人員交納了社會養老、醫療等五險,解除了員工後顧之憂,確保了隊伍的相對穩定。協會嚴格按章辦事,通過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保證了協會健康有序的發展。

協會章程

安徽省種子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安徽省種子協會(英文縮寫APSA:An-HuiProvinee Seed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是安徽省各地、市、縣農作物種子管理站、國有、民營、個體和三資種子公司和農業科學院所、農業院校以及農墾、司法等方面種子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多學科、跨部門的群
眾性、非營利性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廣大種子工作者和相關人員,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服務種子事業,為實現我省種子農業現代化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省農委,登記管理機關是省民政廳,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常設辦事機構在合肥市新火車站站前廣場100米安徽中州農資市場內。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種子科研、生產、市場等方面的信息諮詢服務。
(二)組織種子繁育、生產、加工、檢驗、管理等方面的技術培訓。
(三)接受有關單位委託,對其承擔的事項進行調研。
(四)開展省內外種子方面學術交流,技術合作及對外友好交往。
(五)承辦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有關行業管理和會員委託的其他合法事宜,對種子市場、價格和餘缺進行必要的協調.
(六)宣傳和貫徹國家種子法律、法規,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配合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查處銷售假冒偽劣種子等行為。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通訊會員。
第八條 會員條件:凡承認本協會章程,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入會。
(一)個人會員;具有一定專業技術和種子工作者及相關人口
(二)團體會員:各級地方種子協(學)會;具有一定影響科技人員,願意參加本會有關學術活動的種子科研、教學、生產、經營和管理及相關企業事業單位;有關學術性民眾團體,民營企業:
(三)通訊會員:在學術和事業上有較高成就,承認本會章程並願意與本會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外籍(境)種子工作者和相關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申請書: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個人和團體會員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2)參加本會的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通訊會員
(1)獲得本會服務的優選權;
(2)應邀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個人和團體會員 .
(1)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2)執行本會的決議,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3)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4)向本會推薦行業先進經驗,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5)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通訊會員
(1)遵守本會章程;
(2)支持本會工作,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3)按規定繳納會費; 。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連續三次(含三次)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二)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
(三)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對理事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農業委員會審查並經民政廳批准同意。但 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和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各項業務活動;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訂本會的年度工作計畫,編制財務、決算;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理事會2/1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套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1以上常務理事會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 -通訊形式召開。 ‘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熱愛本會工作,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農業技術職稱,從事種子工作滿五年以上。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農業委員會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行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省農業委員會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奉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設名譽理事長若干人,經常務理事會提名,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可參與本會重大活動,任期與理事會相同。
第三十一條 本會為了便於開展不同專業活動,理事會設立若干專業性組織,其部長、副部長由秘書長提名,常務理事會通過後聘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套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 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套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務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撥款或者社會損贈、資助,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安徽省民政廳和農業委員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 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套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套審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 5日以內.經農業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農業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省農業委員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手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農業委員會和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奉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 二00一 年 十 月 十五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安徽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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