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廬銅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期限的批覆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廬銅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期限的批覆是2009-05-27安徽省發布的政策參考

【發布單位】安徽省
【發布文號】皖政秘〔2009〕127號
【發布日期】2009-05-27
【生效日期】2009-05-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廬銅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期限的批覆
(皖政秘〔2009〕127號)

省交通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政府糾風辦:
《關於廬銅高速公路續延收費經營期限的請示》(皖交路〔2009〕186號)悉。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中介機構評估意見,經研究,同意廬銅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期限為30年,即從2005年1月18日至2035年1月17日。到期停止收費,撤除站點。在收費經營期內,若國家有新的規定,則從其規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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