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2011年7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1〕49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統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家庭服務業企業發展,加大對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就業創業技能,維護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加強對發展家庭服務業工作的組織領導7部分28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1〕49號
  • 印發時間:2011年7月2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1年7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皖政辦〔2011〕4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發展我省家庭服務業,進一步促進就業、改善民生、擴大內需、調整產業結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43號)和全國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部際聯席會議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全面轉型、加速崛起、興皖富民為主線,服務工業化、城鎮化雙輪驅動,服務轉型發展、開放發展、創新發展、和諧發展,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政策扶持與規範管理相結合、統籌規劃與分類指導相結合、擴大消費與改善民生相結合、促進就業與維護權益相結合的原則,把推動家庭服務業大發展作為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的戰略重點,把促進就業作為發展家庭服務業的主要目標,建立健全公平、規範、透明的家庭服務業體系,營造有利於家庭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政策和體制環境。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建立完善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政策體系和監管措施,形成多層次、多形式共同發展的家庭服務市場和經營機構,家庭服務消費需求滿足率達到85%以上;從業人員數量顯著增加,職業技能水平不斷提高,權益保障機制逐步完善。培育“優秀家庭服務企業”120家,開發就業崗位40萬個以上,家庭服務業年產值達到60億元以上,整合建設50個家庭服務業培訓基地;使有培訓願望的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至少得到一次職業培訓;實現家庭服務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譽好的家庭服務企業為骨幹,服務門類齊全、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較好的多層次家庭服務業體系。到2020年,惠及城鄉居民的家庭服務體系比較健全,能夠基本滿足家庭的服務需求,總體發展水平與安徽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相適應。
二、統籌發展家庭服務業
(三)制訂實施發展規劃。根據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服務業發展主要目標,制訂家庭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相應的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和保障措施。各有關部門要制(修)訂相關行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研究制訂家庭服務業發展評價體系,促進發展規劃的實施。採取有力措施推動家庭服務領域的社會化改革,最佳化行業發展結構,促進家庭服務企業集約化發展。
(四)統籌各類業態發展。研究制訂家庭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明確不同時期發展重點及支持方向。重點發展滿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和病患服務、殘疾人托養服務等業態;積極發展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和專業化養老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辦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開展多層次養老服務;鼓勵發展殘疾人居家服務。大力發展滿足家庭特色需求的家庭用品配送、親職教育等業態。積極發展面向農村的家庭服務業態,鼓勵家庭服務業向農村尤其是中心鎮發展,探索家庭服務社會化與農村居民家庭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服務模式。逐步最佳化城鄉區域服務業結構,構築滿足城鄉、地區、家庭之間不同消費需求的多層次、多樣化的家庭服務體系。
(五)推進家庭服務業標準化建設。省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聯席會議辦公室要組織省質監局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企業,積極開展標準化工作,重點研究我省家庭服務業地方標準體系框架,制(修)訂家庭服務業各業態服務標準,建立健全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基礎,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相互銜接配套的家庭服務業標準體系,規範和提升家庭服務質量。選擇家庭服務業優勢企業和重點項目,大力推進服務標準化試點,創建服務標準化示範單位,打造我省家庭服務業特色品牌。切實抓好家庭服務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逐步擴大標準覆蓋範圍。按照讓家庭滿意、讓從業人員滿意的要求,推行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範等制度,提高服務質量。
(六)加快公益性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各地可結合實際加快整合現有資源,多渠道建立家庭服務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台,根據需要另行開設本級家庭服務業政府公共服務特服號碼。利用公共服務電話、網際網路等信息平台,擴大信息覆蓋面和服務範圍,為家庭、社區、家庭服務機構提供公益性服務,實現互聯互通、供需對接、信息諮詢、服務監督、信息共享等功能,依託該平台整合各類家庭服務資源,對家庭服務機構的資質、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評價,形成便利、規範的家庭服務體系。爭取到2013年底前各市全部建成家庭服務業公共服務平台,努力為求職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七)發揮社區的重要作用。統籌社區家庭服務業發展,將洗染、廢舊物資回收利用、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區保潔、社區保全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務站點納入社區服務體系建設之中。合理布局,扶持社區家庭服務業場所建設,通過依託各類社區服務設施改造建設、以獎代補等方式,為家庭服務機構提供場所設施。鼓勵不設服務場所的各類家庭服務機構與醫療服務機構、社區管理和服務機構、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等加強合作,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支持大型家庭服務企業運用連鎖經營等方式到社區設立各類便民站點。加快社區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建設,積極為家庭提供信息服務,支持社會組織開展互助志願服務活動。
三、促進家庭服務業企業發展
(八)培育家庭服務市場。以非公有制經濟為主體,鼓勵各種資本投資創辦家庭服務企業,鼓勵家務勞動社會化,擴大家庭服務市場需求。支持非營利性、公益性的社會組織發展家庭服務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對設立家庭服務企業不得提高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推進家庭服務領域對外開放,積極引進境外投資,注重引進先進經營理念、管理體制和新型業態,最佳化家庭服務業的結構和層次。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等組織利用自身優勢發展多種形式的家庭服務機構,加強對其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增加家庭服務的供給總量,提供更多的優質服務資源。政府面向困難民眾提供的家庭服務類公共產品,要按照市場機制向社會購買。家庭服務市場要向外地企業開放,不得設定市場壁壘。支持有能力的大中型家庭服務企業做好涉外勞務輸出。
(九)推動發展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用足用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為家庭服務企業設立、經營等提供便捷服務,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小企業創業基地和中小企業信息服務網路,給予積極扶持。支持企業通過連鎖經營、加盟經營、特許經營等方式,整合服務資源,擴大服務規模,增加服務網點,建立服務網路。除有特別規定外,企業設立連鎖經營門店可持有關檔案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鼓勵個體經濟組織從事家庭服務業。努力推動一批家庭服務業中小企業做專做精。
(十)支持家庭服務企業做大做強。選擇一批管理規範、運作良好、示範性強的服務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引導和扶持有條件的企業向規模化、產業化、品牌化發展,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的,所在地政府要予以重點扶持。開展“安徽百強家庭服務企業”創建、評選活動,打造勞務品牌。人力資源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指導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的家庭服務企業,加大品牌形象設計、宣傳推廣力度,統一品牌標識,提升品牌的市場知名度和信譽度。打造“皖嫂”等一批在全國叫得響的家庭服務品牌,圍繞高中低端不同市場及多樣化需求特點,不斷拓展服務領域,創新發展模式,提升市場競爭力。
(十一)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省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聯席會議辦公室要積極推動家庭服務業協會組織建設,發揮協會在溝通政府與企業、規範行業行為、反映企業訴求、加強行業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指導協會開展標準制定、信息統計、技能比賽等工作,提高行業發展水平。鼓勵和支持有實力的協會組織承擔家政服務網路中心建設和運營管理任務,參與從業人員培訓。
(十二)加強家庭服務市場監管。依法規範家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加強市場日常監管,嚴肅查處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從業人員和家庭消費者合法權益。制訂家庭服務機構資質規範。設立家庭服務機構或其他組織從事家政服務經營的,須向有關部門備案。大力開展家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家庭服務機構誠信經營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健全失信懲戒和守信褒揚機制,在家庭服務機構資質評級以及日常監管、表彰獎勵中,要重點考核誠信經營情況,將家庭服務供需各方誠信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並與其他部門的誠信記錄聯網。
四、加大對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政策扶持力度
(十三)鼓勵各類人員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鼓勵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退伍轉業軍人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組織起來就業補貼。家庭服務型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家庭服務業的,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對自主創業從事家庭服務業的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提供開業指導、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人事勞動檔案保管和跟蹤服務等“一條龍”服務。高校畢業生從事家庭服務業的,在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工作崗位時可按有關規定視同基層工作經歷。鼓勵開發家庭服務業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家庭服務崗位補貼制度,開展“萬人千元就業工程”,拓展就業渠道,鼓勵和扶持具備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從事家庭服務業。
(十四)加大對家庭服務業的財稅扶持力度。充分利用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進一步加大對家庭服務業發展支持力度。各級政府用於社會事業和民生工程的資金,要將家庭服務企業納入扶持範圍。落實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家庭服務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稅收管理許可權申請減免;家庭服務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對符合條件的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給予一定期限(最多3年)免徵營業稅的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的高校生等從事個體經營開展家庭服務業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家庭服務型企業新招用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享受每人每年4800元稅收優惠。從事家庭服務的個體經濟組織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現行有關規定享受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
(十五)利用小額貸款擔保政策扶持發展家庭服務業。重點支持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病患陪護服務、家庭保潔、殘疾人托養服務等家庭服務業發展,開展“省級家庭服務業創業援助計畫試點”,集中扶持一批家庭服務業中小企業發展,支持家庭服務業標準化、品牌化、網路化、信息化建設。有關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微利項目的小額貸款貼息和撥付辦法按《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貸款擔保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合銀髮﹝2008﹞286號)有關規定執行。
(十六)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的其他政策措施。完善市場主導的家庭服務業價格機制,清理涉及家庭服務業的各類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進一步完善價格政策,使養老服務機構與居民家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同價,其他家庭服務機構逐步實現不高於工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價格。各地制訂土地使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要充分考慮家庭服務業發展需求,城市新建居住小區要預留規劃面積,優先考慮家庭服務業站點發展的需要。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家庭服務保險產品,推行家庭服務機構職業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防範和化解風險。
(十七)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加強統籌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平台建設,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就業服務平台和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要充分發揮就業援助和專項服務效能,積極主動為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和家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政策諮詢、就業維權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充分利用現有勞務基地資源,培育和扶持一批家庭服務勞務品牌。對有組織介紹到縣外省內家庭服務業就業的基層服務平台、職業中介機構和勞務派遣企業,按照《安徽省財政廳、勞動保障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09〕115號),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五、提高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就業創業技能
(十八)加強經營管理和專業人才培養。將家庭服務業經營管理和專業人員,納入本地區技能人才中長期發展或培養規劃。支持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開設家庭服務業相關專業,培養從事家庭服務的經營管理人才和中高級專業人才,鼓勵有條件的家庭服務機構與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立家庭服務人才培養基地和實習基地。加大家庭服務業職業經理人培訓工作力度,提高經營管理者的素質,完善家庭服務業人才交流和激勵約束機制,引導人才合理流動。
(十九)積極組織職業技能培訓。落實培訓計畫和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等各項政策,按照同一地區、同一工種給予同一補貼的原則,統一培訓補貼基本標準、培訓機構資質規範和培訓考核標準、程式、辦法。以規範經營企業和技工院校為主,充分發揮各類職業培訓機構、行業協會以及工青婦組織的作用,根據當地家庭服務市場需求,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和在職培訓,使有培訓願望的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至少得到一次職業培訓。組織開展家庭服務職業技能競賽,實現以技能競賽促培訓質量提升,以培訓質量提升帶動服務能力水平提升。
(二十)推進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探索符合家庭服務職業特點的鑑定模式,鼓勵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鑑定,經鑑定考核合格並獲得證書的,按照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42號)和《關於印發安徽省職業技能培訓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1〕591號)規定給予鑑定補貼。做好初、中、高級職業資格銜接工作,構建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從初、中、高級工到技師、高級技師的發展通道。家庭服務機構應堅持先培訓後上崗制度,完善技能水平和薪酬掛鈎機制,引導從業人員積極參加培訓和鑑定考核,鼓勵家庭選擇持有家庭服務職業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提供服務。
(二十一)整合籌建家庭服務業實訓基地。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規範的標準,依託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擇優整合籌建家庭服務業實訓基地。各市、縣(市、區)分別籌建3—5個和2—3個家庭服務業定點實訓基地。各級財政要加大對定向培訓工程的投入,落實好國家和省有關加強職業院校的教材開發、師資培訓、實訓基地等基礎能力建設的政策。各市應適時開展“優秀家庭服務業定點實訓基地”評比表彰活動,為家庭服務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六、維護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二十二)規範家庭服務機構與從業人員的關係。根據家庭服務用工主體和勞動內容的特殊性,逐步制定完善涉及家庭服務業的投資、金融、勞動關係、社會保障、社會組織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研究制訂適應家政服務特點的勞動用工政策及勞動標準,促進家政服務人員體面勞動。招聘並派遣家政服務員到家庭提供服務的家政服務機構,應當與員工制家政服務員簽訂勞動契約,執行家政服務勞動標準,家政服務機構應當與家庭簽訂家政服務協定。引導家庭與通過中介組織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非員工制家政服務員簽訂雇用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他家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契約,執行勞動法律法規一般規定。
(二十三)維護家政服務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等權益。維護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勞動報酬和休息休假權利。有關部門要定期公布家政服務員勞動報酬指導價位,促進勞動報酬水平的合理確定。家政服務機構支付給派遣制家政服務員、居家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家政服務機構向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收取管理費的,不得高於規定的比例。員工制家政服務員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但家政服務機構及用工家庭應當保證其休息休假權利;不能安排休息休假的,可協商給予補償。
(二十四)鼓勵家政服務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非員工制城鎮戶籍家政服務員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願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非員工制農業戶籍家政服務員可以自願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其他有條件的社會保險險種要針對家政服務員特點,實行靈活便捷的參保繳費方式,並做好轉移接續工作。家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十五)建立多渠道權益維護機制。按照“鼓勵和解、加強調解、加快仲裁、銜接訴訟”的要求,及時妥善處理家庭服務機構與從業人員之間的勞動爭議。加強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形成多元化預防和化解矛盾的工作體系,將簡單爭議化解在基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要對家庭服務勞動爭議開闢綠色通道,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促進裁審銜接。加大監察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家庭服務機構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家庭與非員工制家政服務員之間因履行雇用協定引起的民事糾紛,引導當事人依法通過人民調解、行業協會調解、訴訟等渠道解決。依法在家庭服務企業中建立工會。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通過政策諮詢、法律援助、維權熱線等方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家庭服務從業人員權益維護工作。
七、加強對發展家庭服務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六)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和完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有關部門、單位參加的省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聯席會議制度,組織研究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重大問題,推動制訂和完善相關政策法規、規劃計畫和措施。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履行好職責。有關部門、單位要全面做好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文化生活、公共衛生、計畫生育、黨團和工會建設等各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部門協調機制,充實工作力量,加強工作領導。
(二十七)加強統計調查和信息交流。研究建立家庭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充實統計力量,增加經費投入,規範統計標準,完善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調查我省家庭服務業的社會需求,評價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效果,及時掌握行業發展情況,為政府巨觀調控和制訂規劃、政策提供依據。促進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之間的信息互通,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借鑑吸收國外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成功做法,推動我省家庭服務業加快發展。
(二十八)加強宣傳工作。發展家庭服務業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注意研究新情況、分析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探索新規律,大力宣傳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方針政策,宣傳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社會貢獻,為家庭服務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部門創造的新鮮經驗,對做出突出成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努力提高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切實加快推進我省家庭服務業發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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