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劇毒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2010年6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0〕37號印發《關於切實加強劇毒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實施產業安全布局、淘汰落後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嚴格建設項目設立審批、確保建設項目安全投入達標、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進一步規範從業人員條件、強化應急處置措施、改造提升企業安全保障能力、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全面落實劇毒化學品登記制度、切實加強安全監管監控11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劇毒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0〕37號
  • 印發時間:2010年6月6日
意見,附屬檔案,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劇毒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皖政辦〔2010〕3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提升劇毒化學品安全生產保障水平,構建劇毒化學品行業安全、有序發展的長效機制,做到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08〕26號)及有關規定,按照“合理規劃、嚴格準入,加大投入、改造提升,加強管理、強化監控”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切實加強劇毒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產業安全布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業發展規劃,明確產業定位,確定化工園區或者化工集中區(以下統稱化工園區)等專門區域。新建、改建、擴建的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必須進入依法規劃的化工園區等專門區域。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工工藝”(見附屬檔案)的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處於所在地消防部門10分鐘裡程防護圈內,大型企業須依法自建專職消防隊。化工園區布局和新建劇毒化學品建設項目的選址應位於城市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遠離學校、居民區和大型公共建築等人員活動密集場所,並遠離提供飲用水水源的江河、湖泊和水庫。建設項目與企業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須符合國家標準規範的規定,在安全防護距離內不得建有任何建(構)築物。
二、淘汰落後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使用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的,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提請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有關人民政府要限期組織關閉。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應及時將有關關停、淘汰類產業政策告知同級安全監管部門。目前,我省列為淘汰的生產工藝設備有:1000噸/年以下黃磷生產線、汞法燒鹼、生產氰化鈉的氨鈉法及氰熔體工藝、石墨陽極隔膜法燒鹼等。
三、嚴格建設項目設立審批。把劇毒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納入建設項目立項審批程式,建立由投資主管部門牽頭、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劇毒化學品建設項目會審制度。對列入國家核准目錄的劇毒化學品建設項目,未通過安全監管部門安全審查的,投資主管部門不予核准;收悉項目備案的,應嚴禁建設施工。對劇毒化學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凡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要求的,或安全防護距離達不到國家標準規範要求的,或 “危險化工工藝”的控制水平達不到控制要求的,不予立項和安全許可。從嚴審批液氯、氰化物、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等劇毒化學品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再批准新設生產過程中涉及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的企業。新建劇毒化學品(原料回收、副產除外)項目投資額(不含土地費、流動資金)不得低於8000萬元人民幣,改建、擴建劇毒化學品項目投資額(不含土地費、流動資金)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否則,投資主管部門不予批准。同時鼓勵現有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向化工園區搬遷、改造。從2010年起,對沒有劃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門區域的地區,安全監管部門不得受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申請;建設、規劃部門不得受理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許可申請;投資主管部門不得受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立項申請和備案;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不予辦理監控化學品的核准申請。
四、確保建設項目安全投入達標。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保證建設項目安全投入。建設項目安全許可設立審查階段,建設單位須提交建設項目安全預投入明細表;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階段,須提交安全投入明細表;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須提交與安全投入明細表相對應的依據。安全投入達不到要求的,不予通過相應階段的安全審查。
五、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加強劇毒化學品建設項目特別是改擴建項目的安全管理,項目的安全設施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確保採用安全、可靠的工藝技術和裝備,確保建設項目工藝可靠、安全設施齊全有效、自動化控制水平滿足安全生產需要。要嚴格遵守設計標準、規範和有關規定,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設計、施工、監理和安全評價。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項目設計,須委託具有甲級化工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劇毒化學品建設項目和現有生產系統應實現管線封閉連續生產,“危險化工工藝”的裝備須實行聯鎖自動控制,重大危險源須實行自動監控。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和驗收安全評價,須委託甲級安評資質機構進行。建設項目試生產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的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進行“三查四定”(查設計漏項、查工程質量、查工程隱患,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整改措施),試生產方案須報安全監管部門備案。要嚴格按試生產方案和有關標準、規範組織項目試生產。操作人員經安全考核合格後,持證參加試生產作業。
六、進一步規範從業人員條件。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關化工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並有3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主要技術崗位工人、班長應具備中等化工職業技術學校以上學歷或者經過培訓,生產一線員工須持有高中以上學歷或者同等學力,其他人員應具備國中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劇毒化學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安全負責人中,至少有1名具有化工專業專科以上學歷。有關人員達不到上述要求的,視為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不予安全行政許可。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全員安全教育培訓、班組長安全培訓、輪換崗安全培訓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七、強化應急處置措施。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要配備充足有效的防化器材等個體防護和應急處置裝備,建立專業性的防化應急機制;按照有關標準規範,編制操作性強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根據裝置和環境的變化及時完善升級,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演練。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應與當地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隊伍建立聯動機制,中小型企業應就近與大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簽訂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服務協定,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工工藝”的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其社會消防力量達不到要求的,由當地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及企業完善社會消防力量的配置。
八、改造提升企業安全保障能力。現有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內部布局不符合現行標準規範、生產儲存設施落後陳舊、安全保障水平低的,須通過提升技術含量、設備更新,實現工藝技術先進、裝置安全可靠、DCS(集散控制系統)和安全聯鎖控制、重大危險源電子監控等。企業新建項目和安全改造所用管線、板材、零部件、元器件、儀器儀表等涉及安全的,須採用質量可靠、安全保證的產品。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應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每年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評估,並將評估報告報送所在地安全監管部門,納入監管範圍。各地每年都要對轄區內的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現狀進行排查、評審,達不到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和相關規定要求的,應立即督促和指導企業開展改造提升;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應實施自動控制改造;對排查出的屬於淘汰工藝和設備的、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整改的,提請發證機關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提請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九、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應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升級活動,推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規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與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相結合,與安全評價、行政許可等結合起來,納入企業安全管理工作計畫和目標考核,通過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強化企業安全生產“雙基”(基層、基礎)工作,促進企業管理規範化,安全行為標準化,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新設立的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在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後1至2年內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以上企業達標。
十、全面落實劇毒化學品登記制度。2010年底,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完成登記工作,對逾期未申請登記、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的企業,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十一、切實加強安全監管監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劇毒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檔案,定期開展危險源識別和檢查評估工作;要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責任網路,定期對相關單位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應急預案評估修訂及演練情況進行檢查。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強化協調,形成合力,依法履行職責。對轄區內劇毒化學品重大安全隱患和上級部門掛牌督辦的安全隱患,要加強監督管理,嚴格落實督辦措施,確保全全生產。
從業單位應嚴格落實“五雙”(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運輸、雙人雙鎖、雙人使用)管理制度,對重大危險源場所設定安全檢測報警和視頻監控系統,對壓力、溫度、液位、報警等安全設施設定遠程監控系統,並定期對安全設施的完好、有效性進行檢查,檢查情況應有連續記錄,存檔管理。在提升裝置本質安全水平的同時,確保全全設施的完好有效和安全運行。
附屬檔案: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六月六日

附屬檔案

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09年6月12日公布)
一、光氣及光氣化工藝
二、電解工藝(氯鹼)
三、氯化工藝
四、硝化工藝
五、合成氨工藝
六、裂解(裂化)工藝
七、氟化工藝
八、加氫工藝
九、重氮化工藝
十、氧化工藝
十一、過氧化工藝
十二、胺基化工藝
十三、磺化工藝
十四、聚合工藝
十五、烷基化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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