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查處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的決議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查處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的決議》在1994.08.30由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查處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的決議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4.08.30
  • 實施時間:1994.08.30
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了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全省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情況的報告,在第十二次常委會上省人民檢察院又書面報告了關於貫徹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意見的情況。大家認為,今年以來,我省各級檢察機關進一步貫徹黨中央和省委關於反腐敗鬥爭的指示精神,集中力量打擊經濟犯罪,查處貪污賄賂等大案要案,取得了明顯成效,為推進我省的反腐倡廉,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作出了新的貢獻。
但是,反腐敗鬥爭特別是對貪污賄賂等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還需要進一步深入和加強,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有些地方和單位的領導幹部對打擊經濟犯罪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抓得不力;二是查處領導幹部經濟犯罪的案件還有一定干擾和阻力,難度較大,進展緩慢;三是有些地方執法不嚴,存在打擊不力的現象。反腐敗鬥爭和查處經濟犯罪大案要案的進展與黨和人民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任務仍然十分艱巨。
會議強調,要繼續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在反腐敗鬥爭中切實抓好經濟犯罪大案要案的檻處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效。必須進一步統一各方面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對查處經濟犯罪大案要案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大力支持檢察機關依法查處經濟犯罪大案要案。
會議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採取得力措施,加強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重點查處發生在黨政領導機關、行政執法部門、法務部門和經濟管理部門中的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案件,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推動反腐敗鬥爭深入發展。要嚴格依法辦案,嚴肅辦案紀律,排除辦案干擾,對為犯罪分子說情開脫,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阻礙、干擾檢察機關依法辦案或者瞞案、壓案不報的,要嚴肅處理。要進一步把檢察機關的專門工作和依靠民眾結合起來,繼續加強舉報工作,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檢察機關要建立健全辦案責任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提高辦案效率,儘快查處和公布一批大案要案。
會議要求各級人大常委會和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檢察機關依法查處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案件,幫助檢察機關排除辦案中的干擾和阻力,進一步改善辦案條件,支持檢察機關,更好地發揮職能作用,把反腐敗鬥爭深入、持久、更有成效地進行下去。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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