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華學院總務處

新華學院總務處作為學院後勤保障服務的運行機構,始終堅持“三服務.兩育人”為宗旨,秉承“團結、務實、開拓、奉獻”的企業精神,為全院師生提供優質高效的後勤服務。在有力保障的前提下,推進、建立和完善後勤服務社會化、專業化監控體系,形成具有民辦高校特色的後勤服務體制,推進後勤服務社會化和專業化的改革。

新華學院總務處簡介,新華學院總務處考勤管理規定,總務處會議制度,倉庫管理規定,文明宿舍評定10條標準,宿舍安全管理規定(人身、財產),經營單位日常管理條例,校園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總務處維修中心管理規定,安徽新華學院供電用電管理暫行辦法,安徽新華學院綠化管理暫行辦法,安徽新華學院食堂管理條例,後勤生活服務管理暫行規定,新華學院後勤服務單位考核評比暫行辦法,關於加強新華學院校園管理的暫行規定,

新華學院總務處簡介

總務處現有員工115人,下設五個中心:宿舍管理中心、維修中心、生活服務中心、環境綠化中心、後勤服務中心。為師生提供飲食服務、宿舍管理、水電汽供給、木、瓦維修,環境綠化、校園衛生保潔、校園經營單位管理、郵件收發、文印、充卡、車輛管理全方位後勤服務。以改革和創新為動力,高標準、嚴要求做好後勤工作,為學院教學和科研服務。
安徽新華學院總務處
在集團公司和院領導的正確指導下全處員工將以飽滿的工作熱情開拓後勤服務的新天地。

新華學院總務處考勤管理規定

一、為了規範總務處員工日常考勤管理,加強員工勞動紀律性和組織性,保障學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結合學院總務處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考勤對象:總務處全體員工
三、考勤辦法:周一至周五要到院辦簽到,雙休日、節假日要總務處簽到(簽到時間依照上、下班作息時間表,每日兩次)
四、遲到或早退
員工均須按規定時間上下班,遲到或早退處罰同《新華學院教職工考勤管理規定》,但因公務經處領導批准或因特別事故經處領導證明者除外。
五、考勤紀錄
考勤紀錄妥善保管,匯總上報,並於月終據此結果核定工資表,節假日根據考勤紀錄核算加班費。
六、管理人員擅離職守
各級管理人員如因公離開辦公室半日以上,均須事先取得處領導同意後方能離開,否則以擅離職守論處。
七、員工擅離職守
員工離崗,向管理人員報告,若未請假上班時間不在崗位,以擅離職守論處。
八、考勤監督
各管理人員對於各崗位員工的考勤嚴格監督執行,如不依手續按時辦理或有其他隱瞞矇混行為,一經查明負連帶處分。
九、值班
員工因工作繁忙在規定時間以外工作者為值班:(1)臨時值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工作者。(2)節假日值班因工作繁忙需在節假日值班。
十、值班指派
員工在節假日或工作時間以外需指派值班時,不得推諉。
十一、員工考勤辦法按照《新華學院教職工考勤管理規定》
十二、員工各種假期的待遇按照公司檔案執行。
十三、員工考勤處罰按照《關於加強總務處員工工作紀律管理管理的通知》。
十四、本規定解釋權屬於總務處。

總務處會議制度

一、會議形式 .
1、 總務處辦公會議
參會人員:處長、副處長、中心主管
會議時間:每兩周舉行一次
2、 各中心會議
參會人員:各中心負責人、班組長(或經營單位負責人)
會議時間:每周一次
3、 總務處辦公擴大會議
參會人員:處長、副處長、中心主管、員工骨幹
會議時間:每月舉行一次
4、 總務處全員大會
參會人員:總務處全體員工
二、會議內容
1、 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規章制度、規劃、年度計畫
2、 宿舍管理相關問題
3、 生活服務中心相關問題
4、 環境綠化中心相關問題
5、 維修中心相關問題
6、 後勤社會化改革
7、 安全事故處理
8、 人事問題
9、 處長辦公會議認為有必要提交討論的事項
10、 重大事情通報
三、會議要求
1、 會議前需擬訂好會議議題
2、 參會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準時參加會議
3、 開會時,手機一律調至振動
4、 提高會議效率,能在會下解決的問題,不帶到會上,會上形成決議,立即執行。

倉庫管理規定

學院倉庫管理人員是靜態物資的管理責任人,為了管好靜態物資,特制定如下規定:
1.學院倉庫實行專人管理,負責教學、辦公、衛生及學生公寓物品的保管和發放,保管人員要嚴格堅守崗位,對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堅持原則。
2.庫存物品的保管要做到規範化、條理化,放置有序、便於收發和盤查,保持庫房乾淨、整潔、美觀。
3.物資入庫必須履行驗收手續,保管員對入庫物資要認真核對型號、規格、數量、質量,發現與物資採購要求不符的,堅決不受理。採購員購入物資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後,應及時到財務部門報帳。
4.發放物品必須符合規定,手續完備才能發放,倉庫領料須憑領料單。
5.領料人未經保管員同意不得進入庫房,只能在倉庫外等待發料,倉庫內禁止吸菸。
6.凡需要借用物品,由借用人寫借條經部門領導及總務處領導批准,方可借出,物品歸還要完好無缺,丟失或損壞按價賠償。
7.對倉庫物品要做到“日清、月結”,每月末將倉庫物品盤存表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交會計,並隨時接受對物品抽查、盤點,每年12月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盤點。
8.對倉庫所有物品要加強防潮、防蛀、防壓、放火等保管措施,對自己所保管的物品要做到無鏽蝕、無霉爛變質、無蟲叮鼠咬,無丟失、無差錯。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物品損壞或丟失的,除一律按價賠償外,視情節輕重,扣除保管員當月工資。

文明宿舍評定10條標準

1、宿舍內整潔,公物完好(床、椅子、樓梯、柜子、水龍頭、門窗、電燈、電腦桌)。
2、無吸菸、無亂接電線、網線、無使用違規電器記錄。
3、服從管理、按作息時間要求正常生活,無內盜發生。
4、堅持值日生制度,能夠每天打掃房間衛生。
5、宿舍內空氣新鮮、無異味、門窗玻璃潔淨、明亮。
6、窗台、陽台無雜物。
7、地面乾淨,門後無垃圾。床下整潔無雜物。
8、床上物品疊放統一整齊,無亂掛衣物。
9、各種日用品擺放統一整齊。
10、室內牆壁無亂貼、亂掛、亂畫、亂釘現象。

宿舍安全管理規定(人身、財產)

1、學生宿舍樓由寢管教師二十四小時輪流值班。
2、值班教師保障各宿舍樓學生人身及財產安全,做到勤查、勤問、勤匯報。
3、各系、各班應加強對學生人身及財產安全巡視意識。
4、學生進出宿舍一律佩帶校徽。
5、來訪人員憑有效證件,經寢管教師核實登記後方可進入。
6、嚴禁在宿舍內酗酒、吸菸、打鬧、鬥毆。
7、嚴禁在宿舍內燃燒明火,點燃蠟燭、電爐及大功率電器。
8、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電話線。
9、春、秋兩季、同學們適時增減衣服及棉襖。
10、夏季同學們入睡注意關好房門,防止財產損失。
11、冬季天寒路滑,同學們做好防凍、防滑準備。
12、學生禁止翻越陽台和門上搖頭窗戶。
13、不要在陽台和窗戶上抓、拿自己夠不著的物品。
14、不得破壞樓內一切公用物品如:消防栓、電話線路、電話機、電錶箱、水龍頭、水管道、門、窗、柜子、凳子、門鎖、牆面、地面等,一旦破壞按價賠償。
15、學生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宿舍或隨意調換寢室。
16、學生錢包、手機、現金等應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放在宿舍。
17、學生貴重物品如首飾、黃金、手提電腦應帶回家中保管。
18、學生在去教室上課、上自習、外出時應關好自己宿舍、門窗、確保自己和宿舍同學財產的安全。
19、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就寢,確有特殊情況晚歸或晚出的要和值班寢管教師預約。
20、熄燈後不準大聲喧譁。
21、學生帶大件物品出宿舍的必須由班主任批條,同寢室學生證明,寢管教師核實登記後方可。
22、學生調整宿舍一律經總務處批准。
23、同學們互相監督,發現不良現象和可疑人員立即向總務處匯報。
24、嚴禁在宿舍樓里買賣物品。
25、禁止在宿舍和宿舍走廊里打球、踢球、打麻將。

經營單位日常管理條例

為了更好的規範我院經營單位的經營行為,提高經營單位服務質量,根據《新華學院對後勤服務單位考核評比暫行辦法》,現對經營單位日常管理規定如下:
一、門口亂停車輛,每次扣0.5分,罰款100元;
二、亂晾曬衣物,每次扣0.5分,罰款100元;
三、門口亂堆雜物(如拖把、掃把、簸箕等),每次扣0.5分,罰款100元;擅自售賣違禁品(如熱得快、電水壺、煙、酒等),每次扣5分,按件計罰100元;
四、門口垃圾盛放設備衛生較差,每次扣0.5分,罰款100元;
五、不服從學院統一管理,每次扣1分,罰款50元;
六、占道經營,每次扣0.5分,罰款100元;
七、擅自變更經營範圍,每次扣3分,罰款1000元;
八、經同意變更經營範圍,但未辦理完相關程式提前開業的,每次扣3分,罰款500元;
九、拖欠房租、水電費的,每次扣3分,一周斷水斷電;
十、擅自售賣違禁品(如熱得快、電水壺、煙、酒等),每次扣5分,按件計罰100元/件;
十一、影響商業街整體美觀的行為,每次扣0.5分;
十二、餐飲類經營單位後堂檢查不合格的,每次扣5分,罰款500元;
十三、食品經營單位的索證不全的,每次扣3分,罰款100元;
十四、從事食品經營單位員工健康證未辦理的,每次扣3分,罰款100元;
十五、違反學院其他管理規定的,按情節扣0.5分至5分,罰款20至1000元。

校園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 校園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場所衛生應在上班前清掃結束。堅持巡迴保潔制,做到路面乾淨,果皮箱乾淨,公廁每天早上普遍洗掃,全天保潔。
2、 各部門要堅持周末衛生大掃除,衛生轄區內做到無垃圾,無積水、無衛生死角。
3、 廣場、操場、和人員生活密度大的區域設定相應數量的果皮箱,並定期擦洗,保持整潔完好。
4、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準隨意移動、占有、拆除和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因需要必須拆遷的,需經院辦批准。
5、 下水道和井蓋如有堵塞或損壞,維修部門必須及時修復,任何單位和住戶不得將污水排放傾倒在馬路、人行道和公共場地上。
6、 報刊欄每日擦洗,保持乾淨整潔
7、 教學樓內設施擺放整潔,牆角無塵網,無衛生死角。
8、 樓道、教室內不許亂扔果皮紙屑、張貼廣告、焚燒雜物等。
9、 學生宿舍整潔、文明、衛生。

總務處維修中心管理規定

1、8:00之前上班沒有簽到按遲到處理,9:00之前沒有簽到按半天曠工處理,中午12:00前沒有簽到按一天曠工處理。
2、員工應服從上級調派,否則每次按半天曠工處理。
3、員工不及時維修,每次按半天曠工處理。
4、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使自己處於無法聯繫的狀態,每次按半天曠工處理。
5、因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差被投訴,經證實後每次按半天曠工處理。
6、違章操作,所管轄範圍有安全隱患,但未釀成事故,每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7、因瀆職造成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並賠償因事故造成的損失。
8、出現長流水與長明燈現象,屬維修問題如有材料而沒按時維修劃分責任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9、水電錶沒有及時抄交於辦公室,責任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10、對用水、用電、用氣沒有進行常規巡查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本規定接受處督查小組督查。

安徽新華學院供電用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根據新華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堅持節約用電的方針,加強節約用電的宣傳,教育師生員工樹立節約用電,愛護供電用電設施的良好風氣。
第三條:新華校園變電所、變壓器等設施及供電線路的管理均由新華學院總務處負責。
第四條:總務處要保證校區內教學、生活、辦公、建設等供電需要。
第五條:高壓配電房設備、設施要專人管理,每天24小時專人值班,確保全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六條:校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總務處同意不得在供電線上隨意亂接供電線路,一經發現,立即停止供電,並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
第七條:校區內食堂、經營等單位及公用設施用電,由總務處與相關部門核定用電量及價格,下達用電指標,由託管單位承包,超支不補,節約獎勵。
第八條:停電憑後勤辦公室通知單執行,如遇危害設備和人員傷亡隱患事故時,操作方可以立即停止事故設備運行,進行搶修、搶險,但事後應儘快向後勤辦公室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對無故停電,雙方共同到現場查明原因,確屬責任事故時,責令整改,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以書面形式送達。
第九條:基建、修繕等施工用電,需要臨時接電的,應提前向後勤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方可臨時供電點,臨時供電按表計量收費(安裝材料由施工單位自理)。
第十條:在校區內承接任務的各施工單位,在施工時必須保證供電線路及施工安全。如果出現事故,由施工單位負責補救,所造成的損失由施工單位補償。
第十一: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後,應儘快通知後勤辦公室,及時結清電費,拆除工程設備、設施、清理現場。
第十二:電費按核定的金額收繳,任何單位,部門及個人不得拒付電費。
第十三:本辦法由新華學院後勤辦公室負責解釋。

安徽新華學院綠化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創造一個文明、潔淨、舒適、優美的校園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綠化工作人員要符合《勞動法》有關規定,工作期間要統一服裝、佩證上崗。技術人員需有《綠化資格證》。
第二條 綠化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校紀校規,愛護公共財產,對學校配備的各種器械和設備,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並定期檢修和保養,無故損壞應照價賠償並追究責任。損壞或添置設備,須書面向後勤辦公室報告(備案)。
第三條 綠化單位要建立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科學、廣泛地進行校園美化、綠化和景點的調查與評估,不失時機地提出對創建花園式、園林式校園有建設性的方案和建議。
第四條 做好花房(待建)、樹木花草、綠籬、苗圃的管理、養護和繁殖,做到資產增值;負責義務植樹、義務勞動和學生勞動課的安排、指導;無償為校內會議、慶典、大型活動提供花卉盆景等服務。
第五條 校園綠地是指包括綠地內的喬木、灌木、花卉、花壇、草坪、花廊、廊亭、假山、噴泉、景點、園林等範圍,對校園綠地進行等級養護,其服務標準為:
1、綠地內各處植物高低錯落有序,綠意流淌,鬱鬱蔥蔥,達到校內“四季常青、常年有花”。2、綠籬修剪做到“三平一線”,茂盛常綠無缺損。
2、樹木(喬木)要正立,無枯枝、無蟲害,按季節修剪,要有對稱度,冬季要有防寒措施。
3、花灌木每年至少修剪5—6次,花壇內無枯枝落葉,無毀壞,無損折、無雜草,花卉植物要新穎美觀。
4、草坪平整、無缺苗、無雜草、無磚石瓦塊、無踐踏,定期修剪。
5、對校園綠地要精心養護、澆水、施肥,防治病蟲害。
6、校園綠化每期工程要高起點、高標準,為使新華學院在3—5年內達到花園式、園林式校園標準打下基礎。
第六條 校園內禁止燃燒樹枝,雜草和清掃物,禁止不規則堆放雜物,特殊情況報後勤辦公室批准後處理。
第七條 愛護花草樹木和園林綠化設施。違者,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處罰。
第八條 隨時接受檢查、指導,如遇問題及時整改。
第九條 學校組織由後勤辦公室、師生代表、綠化單位參加的評估組,不定期對校園綠化工作進行評估、考核,考核結果張榜公布、存檔,並作為續簽契約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本辦法由新華學院總務處負責解釋。

安徽新華學院食堂管理條例

為加強食堂管理檢查力度,嚴格執行學院餐飲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師生用餐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 原料食品
第一條 原料採購
1.有食品驗收制度,且有驗收記錄。
2.肉類:(1)定點供應,詳細掌握供貨人的屠宰資格及加工能力;
(2)檢疫證、肉體印有檢疫章;嚴禁採購無證、無檢疫章、腐敗變質、混有異味的食品。
3.蔬菜:新鮮、無蟲蛀、無蟲卵,無腐爛變質,無異味,農藥殘留不超標。
4.奶類:無過期、無霉變。無酸敗異味。正規守信企業產品。
5.豆製品:無黏液、無酸味、霉變。
6.調味類:五項齊全,尚在保質期內。
7.食用油:包裝專品、專用,油紙與桶標相符,廠家或國營定點單位採購。
8.糧食:有QS標誌、生產許可證、當地政府檢測報告,定點採購。
第二條 禁用食品:
1.所有動物內臟及非食堂製作的熟肉製品;
2.已發芽的土豆;
3.未經精練的棉籽油;
4.肉凍、粉腸;
5.隔日剩菜、剩飯;
6.腐敗變質的青菜;
7.未經加熱煮熟的牛奶、豆漿等;
8.腐敗變質的蛋類。
以上違者: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次停業整頓或罰款3000元至5000元,第三次解除契約。
第三條 食品儲存標準
1.毛菜庫:驗收後的蔬菜要進行初選,棄除腐爛變質的部分,清理泥土後存放,入庫後整理上架,不準放在地面上。庫內必須保持空氣通暢,地面、貨架乾燥,庫內無垃圾。保持庫內清潔。
2.主食庫:(1)原料入庫後,必須存放在防潮台板上,隔牆離地,分類存放,整齊擺放。配掛標誌牌,標明品名和進貨日期。
(2)取用原料時,要按進貨順序,先進先出,後進後出。原有原料必須在保質期內領用。
(3)庫內必須通風乾爽,無污染、無雜物、無異味,無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並保持庫房清潔,且不準存放非食品物品。
3.副食調料庫:
(1)原料按類分別上架存放,架位必須配齊。標誌、標明進貨日期和保質期,按先進先出、後進後出的原則使用。
(2)調味品包裝容器要乾淨,擺放整齊,無破損遺漏。乾料要防潮、防霉、防蟲蛀、防污染。
(3)庫內通風、防蠅、防鼠、防盜設施完善,保持庫內乾爽清潔,無異味。不存放非食品物品。
4.凍貯存食品:
(1)加工後的原料、半成品、成品不能存放在同一冰櫃內,要分類冷藏,生熟分開,經加工的食品和剩餘食品必須密封冷藏。
(2)冷藏不得超過24小時,冷凍不得超過7天。
(3)冰櫃內不準有非食品袋。
(4)超過兩小時使用的,在60度以上保溫存放;或在10度以下冷藏存放,並記錄時間。
(5)保持冰櫃內外清潔,冰櫃內無異味,結霜不能太厚。
(6)冷藏、冷凍設備正常 。
(7)每星期對冰櫃至少清理、除霜兩次,並填寫《冰櫃存放記錄》、《冰櫃清潔記錄》。
以上違者: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罰款500遠,第三次停業整頓或罰款3000元—5000元。
第四條 食品加工標準
1.蔬菜類擇選:
(1)將蔬菜的老葉、黃葉、爛葉、老根、老皮、老莖雜物和腐爛霉變等不可食部分清除乾淨。
(2)除葉類外,其餘各類菜要先清洗、除去污物,再切削去皮、淨皮筋,防止交叉污染。
(3)擇好的蔬菜放入毛菜筐。
(4)粗加工過程中的動物性食品與植物性食品要分開。
2.蔬菜類洗滌:
(1)先將經初加工後的原料清洗,去除泥沙、污物。
(2)再將清洗後的原料放入清水中浸泡30分鐘,以除去原料表面的農藥殘留物,保證食品安全。
(3)將浸泡後的蔬菜清洗乾淨,方可進入切配程式。
(4)有蟲卵的蔬菜在浸泡時,要使用20%的淡鹽水浸泡5分鐘後再漂洗乾淨後,方可切制。
(5)生食蔬菜要用1:250的84消毒液浸泡5分鐘,清水清洗無味再用冷水沖淨,方可食用。
(6)洗淨的蔬菜放入淨菜筐,離地放置。
(7)清洗過程中動物性食品與植物性食品要分開。
以上違者: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罰款100元,以次類推。
第五條 烹製的菜標準
1.燒熟、煮熟,中心溫度>70ºC;
2.不能有糊鍋、夾生的現象;
3.烹製好的菜倒入潔淨熟食盆內,離地放置;
4.不準烹製原料有異味、變質的食品;
5.不準加工冷拼食品;
6.存放條件要合理;
7.隔餐、隔夜的熟製品食用前要充分加熱。
以上違者:第一次給予書面嚴重警告,第二次罰款200元,第三次罰款400元。
第六條 出售感官異常或變質的食品
第一次罰款1000元,第二次罰款3000元,第三次停業整頓。
第二章 環境衛生
第七條 前廳、後堂根據《食堂衛生檢查評比》結果,連續兩次檢查不合格者,罰款100元。
第三章 個人衛生
第八條 上崗人員,需持有健康證。無證上崗的罰款1000元。
第九條 學習和掌握食品衛生科學知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1.工作時間著裝整潔,不準穿拖鞋、打赤腳;
2.女員工工作時不準戴飾物,要戴工作帽,額頭前不準留有頭髮;
3.男員工不準留長髮、鬍鬚和大鬢角;
4.工作時間不準在工作區域內抽菸;
5.售飯時要面帶微笑,說國語,使用禮貌用語:您好!請!謝謝!再見!
以上違者: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罰款50元,第三次罰款100元,以此類推。
增補部分:
第十條 餐廳實行統一的飯卡用餐制度,用餐者買多少錢飯菜,經營戶應該收多少金額,若發生手誤在飯卡上多打金額,需及時向用餐者說明並補償其損失。若多打飯卡金額,且服務態度不好,按多打金額的50倍罰款;發現第二次按100倍罰款;累計三次,責令其立即停業整頓。
第十一條 嚴禁收取就餐現金(總務處同意除外),若收取就餐現金(包括在後堂),發生一次,按照金額的500倍罰款;若累計三次,責令其立即停業整頓。
第十二條 投訴:
教職工以及學生用餐時發現飯菜中有異物,經營戶接到投訴後:(1)先向投訴者賠禮道歉;(2)應給相應的賠償。若接到投訴後,態度不好,經查投訴情況屬實,根據投訴者消費的金額罰款20倍,
第十三條 按照規定時間營業,嚴禁脫機操作,發現一次,每機罰款100元,累計三次責令其停業整頓。

後勤生活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為了規範學院後勤生活服務經營秩序、創建衛生文明的學院生活環境,保障教育、教學的正常進行特對生活服務單位做如下規定:
1.學院是正規高等學歷教育教學場所,各生活服務單位必須把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學生生活服務行為作為經營指導思想,以安全、衛生、質量、便利作為日常經營方針,全面做好各單位生活服務各項工作。
2.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合法經營,不得從事任何性質的非法經營行為。
3.嚴格履行與學院簽訂的經營契約中所有條款規定。
4.自覺維護學院的聲譽和利益,講求服務育人和社會效益。
5.認真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業務學習和培訓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爭取更好的經營效益。
6.教育員工自覺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院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師生發生粗暴行為。
7.自覺接受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和學院職能部門的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牴觸。
8.因經營活動中,各生活服務單位之間產生矛盾問題,要本著友好、公正、平等協商的原則進行解決,不準因此發生違規、違法行為。
9.以上各項條款若有違反,由學院職能部門根據相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經濟、法律、行政責任,並做出嚴肅處罰。
10.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學院總務處。

新華學院後勤服務單位考核評比暫行辦法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1.將開展新華學院後勤服務單位考核評比工作作為對後勤服務改革工作的重要探索,作為對校區內後勤服務單位履行契約契約的檢查監督手段之一。旨在貫徹“三服務,兩育人”的精神,提高各後勤服務單位為廣大師生員工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2.開展新華學院後勤服務單位考核評比工作應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堅持“公平競爭,收支明晰,嚴格考核,末位淘汰”的十六字方針。
3.開展新華學院後勤服務單位考核評比工作充分體現以學生為本,參加考核人員以廣大學生為主體。
二、分值設定及統計:
1.考核以每份契約為單位,契約期限為當年的7月16日至次年的7月15日。在這一學年的契約期內,分上學期和下學期兩次進行考核,每次考核各契約單位的總分值為100分。對上學期考核排序在後三名的單位,新華學院總務處將給予警示。兩個學期的得分平均值將作為本契約期內考核結果,(個別因時間關係,只參加上一次考核的,以一次得分為準參加排序),排序在末位的契約單位將予以淘汰,取消在新華學院內的服務資格。排序在前三名的單位將予以表彰,由新華學院總務處授予獎章。
2.總分值100分的分配為:(1)對廣大學生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占總分值的30%。(2)以學生為主體,學院有關部門在新華學院現場工作的教職工共同參加的現場考評分占總分值的40%。(3)來自於學生、教職工的投訴(包括《院長信箱》、《意見箱》、《整改通知書》),占總分值的10%。(4)學院各部門的負責人對各後勤服務單位工作狀況的考評占總分值的10%。(5)新華學院總務處領導班子成員對後勤服務單位工作狀況的考評占總分值的10%。
3.整個考核評比的統計工作由院總務處、院團委、學生會及新華學院督查辦人員進行統計,統計結果予以公示。
三、操作步驟及方式:
1.新華學院總務處與院團委、學生會共同面向廣大學生髮放數千份定期、不定期的問卷調查表,由統計人員進行統計,按照“滿意90、基本滿意60、不滿意40、棄權60”的加權數進行分值計算。
2.新華學院總務處針對各服務單位的不同工作特點,按照各個契約契約中的主要條款分別制訂分項細緻的測評表,由學生會派出學生代表數十名及新華學院各部門派出職工代表十來人,集中時間分組對各服務單位進行現場測評打分。由學生封存後交督查辦,由督查辦組織人員對每個單位的測評表按照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的辦法進行統計。
3.由新華學院總務處將平時收集的《院長信箱》、《意見箱》、師生當面或電話投訴,每條(項)扣0.1分,收集的表揚信每一項內容獎勵0.1分,獎勵或扣分以事實為依據;總務處在平時管理中所下發的《整改通知書》、每份扣0.3分;以上獎勵與扣分由總務處和督查辦共同組織實施。
4.集中新華學院總務處主管以上幹部及新華學院各部門負責人對各後勤服務單位工作狀況進行考評打分,由學院督查辦進行得分統計,統計採取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的方式進行。
5.總務處領導班子成員對各服務單位工作狀況的考評也採取上述辦法。
四、相關規定及要求:
1.院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地方政府行業職能部門來校區檢查,對相關單位的工作提出批評,或媒體給予曝光的,由新華學院總務處對所出現的問題進行記錄,並視為投訴;相反獲得相關部門表揚表彰的同樣進行記錄,並給一次獎勵分。
2.後勤服務單位發生事故,新華學院總務處根據事故造成的原因、事故輕重進行適當扣分,情節嚴重的經新華學院辦公會研究後作出進一步處理。
3.所有參加考評打分的考評人員應做到公平、公正,任何人若被發現有不公正的行為,即取消其參加考評打分的資格。
4.新華學院總務處在對各後勤服務單位的日常管理中要做到深入、細緻。各服務單位應積極主動配合總務處的管理。從而使新華學院的後勤服務與管理工作能夠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和創新。

關於加強新華學院校園管理的暫行規定

為實現新華學院總務處行使後勤行政管理職能,為新華學院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提供安全可靠、整潔文明、清新優美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嚴禁任何部門、託管,經營單位及個人在校園內亂搭亂建,亂堆放雜物,各種車輛和物品應將停放在規定地點。
二、嚴禁未經批准的任何部門、託管,經營單位及個人在校園擺攤設點,在室內搞經營(買賣、打字、複印等)
三、嚴禁任何經營、服務單位搞店外店,擴大經營和服務項目。
四、嚴禁任何部門、託管、經營單位以任何理由改變各種建築的結構,不許損壞設施,破壞環境。
五、確因教學、科研工作需要的建設項目和服務內容,有關部門或單位應提出詳實的書面申請和具體實施意見,報送新華學院後勤辦公室審核、批准並簽署有關協定後方可實施。
六、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視情況給予如下處理:
1、對亂搭亂建、亂擺攤設點,擅自設立經營(買賣、打字、複印等)的,限期拆除後取締,視情節可處以通報批評、罰款直至追究單位領導或個人的責任。
2、對確定的經營、服務單位按契約約定處罰、停業整頓,直至終止契約。
3、對破壞環建築結構或設施、環境的,限期恢復原建築物結構,修復好原設施、環境,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七、對違反本規定的處理意見和措施,新華學院後勤辦公室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對方應積極配合和落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委。
八、本規定由新華學院總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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