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化和旅遊廣電局

安康市文化和旅遊廣電局,是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文化、文物、旅遊及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及廣播電視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博物事業和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廣電行業體制機制改革。
  (三)協調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指導全市文化旅遊、文物保護、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四)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文藝創作生產,扶持、推動各藝術門類、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文化、旅遊活動,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物保護利用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建設的規劃、指導和文物考古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國家級、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七)指導、推進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工作;負責漢劇振興工作。
  (八)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資源開發,組織安康旅遊形象推廣,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發展。
  (九)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綜合覆蓋,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督促、指導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及其生產、傳輸、服務和經營機構,監督管理網路視聽節目和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市場。
  (十二)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市轄區及跨區域的文化旅遊市場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
  (十三)指導文化旅遊、文物博物、廣播電視行業協會和文化類社會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四)指導、推進文化、旅遊、文博、廣播電視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按照省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將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劃轉到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具體劃轉按照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及審定的劃轉事項目錄實施,劃轉前仍由市文化和旅遊廣電局繼續負責,劃轉後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政辦科
  承辦局機關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機要保密、信訪接待、安全生產及網站管理運行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統籌意識形態、精神文明、綜治維穩等工作,統籌目標責任考核,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與政協委員提案;督促、協調重大事項的落實;統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項中心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負責文化、旅遊、文博及廣播電視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考察、任免、考核和後備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指導、推進系統體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辦黨內統計年報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領導和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三)公共服務科
  貫徹落實國家公共文化建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電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和旅遊、廣電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指導重點文化項目和基層文化陣地、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綜合文化站免費開放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工作;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
  (四)資源開發科
  貫徹落實國家旅遊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旅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開展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發展;指導重點旅遊項目開發;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五)市場管理科
  負責全市文化娛樂經營單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單位、電子遊戲經營場所的日常監管;負責全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含IP電視、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手機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使用監管;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企業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文化旅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和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假日旅遊及遊客投訴受處理工作;督促、指導文化旅遊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文化、文物、旅遊和廣播電視法制宣傳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六)文旅科技產業科
  協調推進全市文化旅遊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推動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組織參加文化產業展會;指導、推進文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組織開展文化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實施文化旅遊行業信息化工作,協調推進“智慧旅遊”建設,指導文化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旅遊統計和文化產業統計工作。
  (七)廣電科
  貫徹落實國家廣播電視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重大基礎建設項目和廣播電視綜合覆蓋工作;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節目傳送、播出機構、節目製作經營機構管理和廣告播放監管工作;負責廣播電視重點科技項目管理。
  (八)文物科
  貫徹落實國家文物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工作;負責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搶救、維修、保護等項目監管;負責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以及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建設項目監管;負責全市大型基本建設項目的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的監管;負責文物復仿製、流散文物徵集、文物鑑定、文物借展、文物商店、非國有博物館的監管;督促、指導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九)藝術非遺科
  擬訂全市文藝事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髮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規劃、引導藝術創作和藝術研究工作;指導藝術展演、展覽、文藝活動及市級文藝表演團體建設;牽頭組織參加中、省藝術活動;負責全市重大節慶活動的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傳播工作;組織開展漢劇振興工作。
  (十)文旅促進科
  擬訂全市旅遊推介促銷規劃並組織實施;策劃、組織旅遊宣傳推介活動;組織參加旅遊展會;策劃打造旅遊形象品牌;策劃、包裝、推介旅遊精品線路;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商品、紀念品、宣傳品的創新開發;推動區域文化旅遊交流合作。

現任領導

局長:楊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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