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居民首次申領駕駛照指南

安康居民首次申領駕駛照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 91 號辦理。

基本介紹

  • 辦理機構:市交警支隊
  • 諮詢電話:0915-3519861
  • 辦理時間:正常工作日
設立依據,辦理程式,辦理時限,

設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 91 號

辦理程式

一、所需材料: 1、數據導入。
(一)初審申請人是否具備申請駕駛證的年齡條件及身體條件。
(二)交驗身份證、《機動車駕駛員身體條件證明》、《培訓記錄》。
(三)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四)提交彩色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兩張。
(五)導入團體代辦單位錄入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及申請人照片信息。
(六)核對提交的計算機信息。
(七)列印團體報名受理憑證(兩聯:領證聯、存根聯)。
二、受理審核
1、提取全國公安交通信息系統信息,確認申請人是否已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2、提取申請人信息。
3、核對駕駛人基本信息、體檢信息、檔案資料。
4、列印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團體辦證收費清單交經辦人。
5、不符合規定的將資料退回團體辦證單位並出具書面〈退辦單〉。
三、收費覆核
1、按規定收取考試登記費。
四、檔案覆核
1、覆核收費清單,列印覆核單。
五、預約科目一考試
1、團體辦證單位在微機系統中預約科目一考試時間。
2、受理崗核發預約考試憑證(貼上條碼)。
六、科目一考試
1、讀取《預約考試憑證》條碼信息,確認考生,列印考位。
2、進行科目一考試。
3、在《考試成績表》上列印科目一成績,被考人應在《成績表》被考人簽名欄簽字,考試員也應在《成績表》上籤名。
4、列印科目一考試成績通知單。
5、成績不合格的返回再預約科目一。
七、列印《駕駛技能准考證明》
1、讀取《預約考試憑證》上條碼信息。
2、列印《機動車駕駛技能准考證明》,並加蓋業務專用章。
3、將《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發給團體辦證單位。
八、預約科目二考試
1、受理;團體辦證單位預約申請。
2、讀取《駕駛技能准考證明》上條碼信息。
3、按期進行科目二考試預約,列印約考清單。
九、分配樁考位
1、在系統中確認當日參加考試實際人數。
2、計算機登入考位。
十、科目二考試
1、確認考生。
2、按期憑《駕駛技能准考證明》進行科目二考試。
3、考試完畢,在《成績表》上列印成績,被考人應在《成績表》上被考人簽名欄簽字,考試員也應在《成績表》上籤名。
4、成績不合格的返回再預約科目二,也可當場補考一次:列印樁考軌跡圖。
5、將簽注科目二成績的《成績表》返回團體辦證單位。
十一、預約科目三考試
1、確認考生信息。
2、按期進行科目三考試預約,列印約考清單及《道路駕駛考試記錄》。
3、在《駕駛技能准考證明》上籤注科目三預約考試時間。
十二、機選考試員
1、根據分組號選取考試員。
2、列印考試清單。
十三、科目三考試,成績錄入
1、確認考生信息。
2、憑《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約考清單參加科目三考試。
3、當場判定並公布成績,在被考人在《科目三考試成績記錄表》上被考人簽名欄簽字。
4、考試員讀取《駕駛技能准考證明》上條碼信息,錄入考試成績,並在《科目三考試成績表》上籤注成績。
5、成績不合格的返回再預約科目三。
6、團體辦證將考試完畢的資料整理交受理崗。
十四、檔案覆核
1、覆核申請人信息。
2、確認申請人考試信息。
3、確定申請人檔案編號。
4、收回《機動車駕駛技能准考證明》。
十五、業務領導審核
1、審核資料。
2、核對信息。
3、收存駕駛員檔案資料。
十六、製作正式駕駛證
1、確認信息。
2、製作正式《駕駛證》。
十七、發證
十八、發放《駕駛證》
十九、歸檔
1、核對微機信息。
2、列印《流程記錄單》,整理資料,裝訂、歸檔。

辦理時限

受理時限: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車管所在三日核心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為二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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