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

安寧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由安寧市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導語,正文,

導語

各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54號)、《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雲政發〔2013〕37號)和《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昆政發〔2013〕37號)精神,科學、規範、有序、高質量地完成我市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正文

一、高度重視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
可移動文物普查是我國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部分)之後在文化遺產領域開展的國情國力調查,是確保國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民眾基本文化權益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承體系的重要基礎工作,是一項全面掌握我國文物資源、加強文物保護、建設文化遺產強國的國家工程。各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務院、省、昆明市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從增強國家綜合國力,維護國家文化主權,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深刻理解開展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重要性,把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部門工作議事日程,精心組織普查工作。有關單位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密切配合,圓滿完成我市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各項工作。
二、明確普查範圍、內容和任務
(一)普查範圍
我市轄區內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各類國有單位收藏保管的國有可移動文物。
(二)普查內容
普查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歷史上各時代重要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由博物館、紀念館收藏登記的1949年後的藏品。列入國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後,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鑑定標準範圍的作品。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普查登錄的內容是:文物名稱、類別、級別、年代、質地、外形尺寸、質量、完殘程度、保存狀態、包含數量、來源方式、入藏時間、藏品編號、收藏單位名稱等14項文物基本指標項,11類附錄信息、照片影像資料以及收藏單位主要情況。
(三)主要任務
普查以各街道為單位。組織完成轄區國有單位可移動文物調查、統計、信息採集審核等相關工作,匯總至市文體廣電旅遊局統一上報。由市文體廣電旅遊局根據普查結果,編制普查報告,建立普查檔案和國有可移動文物名錄,並進一步加大保護管理力度。
三、確定普查時間安排
此次普查從2012年10月開始至2016年12月結束。普查標準時間為2013年12月31日。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主要任務是制定普查實施方案、發布規範和標準,組織培訓。
第二階段:2013年9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務是以街道為基礎,開展文物調查認定和信息數據登錄。普查數據資料採取採集、建檔、報送、審核、登錄同步開展的方式。
第三階段:2016年1月至12月。主要任務是普查資料的整理、匯總和發布普查成果。
四、成立普查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聯繫副主任,市文體廣電旅遊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發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城管局、統計局、民宗局、檔案局、史志辦、科協、9個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安寧市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文體廣電旅遊局,負責處理普查工作的日常事務,辦公室主任由市文體廣電旅遊局分管領導擔任。
各街道辦事處要設立相應普查領導小組,編制普查方案,認真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文物普查組織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廣泛動員和組織本系統國有單位積極參加並認真配合普查工作;各國有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配合所在地的普查機構完成本單位可移動文物的普查登記工作。
五、認真開展資料和管理工作
凡在我市轄區內收藏保管國有可移動文物的單位,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完整地填報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機構開展普查工作。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機構要認真核查文物普查信息,確保普查質量。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六、確保經費保障到位
此次普查所需經費列入市級財政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普查經費由市財政局按時撥付普查機構使用。各街道辦事處應根據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等情況,按照財政預算的規定和標準,對人員費、設備費、辦公經費、出版印刷費、表彰獎勵經費等提出科學合理的經費需求。
各級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按照國家財政制度規定,加強經費管理,專款專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確保普查資金使用規範、安全、有效;同時,加強普查設備的登記、使用與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