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縣發展和改革局

安吉縣發展和改革局職責是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區域生產力布局、城市化、資源開發、國土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等專項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吉縣發展和改革局
  • 地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
  • 類型: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區域生產力布局、城市化、資源開發、國土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等專項規劃。
(二)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負責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及時報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經濟運行近期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信息疏導,並提出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調控經濟的政策建議。
(三)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及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的綜合管理;提出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安排建設資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審核和上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國家、省、市規定應報批及本縣需控制的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參與項目用地指標的安排和項目竣工的覆核驗收工作;負責全縣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和工程諮詢評估管理;組織開展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四)研究制定縣域農業和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管理中的重大戰略,對全縣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計畫管理;負責農業區劃工作;參與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的重大問題。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政策;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產業政策;制定全縣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經濟結構調整,研究提出重大結構調整方案,以及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發展規劃,牽頭提出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協調推進全縣工業園區(平台)、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六)研究和指導全縣企業技術進步工作;編制全縣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引導目錄,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級以上重點技術創新、技術攻關等項目的實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縣級優強企業及企業技術中心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家隊伍建設和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縣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計畫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負責審核和上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及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和用匯項目;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八)組織編制全縣服務業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負責全縣服務業的綜合管理。組織編制我縣電力、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成品油(含燃料油)、煤炭、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糧食、化肥、農藥等重要商品的規劃,並提出和協調重要能源資源平衡的年度計畫;研究指導全縣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組織制定全縣成品油市場及加油站發展總體規劃,審批建設項目;負責重要經濟資源的調控和儲備管理;負責全縣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管理工作。
(九)協同科技局編制全縣科技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制訂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組織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實施,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研究提出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全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人口、人才和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處理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動社會事業發展;負責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
(十一)研究制訂全縣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分階段實施方案,協調全縣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訂工業信息化專項規劃,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電子商務和社會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二)研究擬訂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提出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重點和實施意見。經縣政府授權,負責協調上述規劃、方案的實施和主要任務的落實,指導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研究制定改制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研究制定投融資、計畫、價格等巨觀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完善社會保障體制、科教文衛體制、土地管理制度、收入分配製度、小城鎮綜合管理等體制制度改革的方案,起草行政規範性檔案,經縣政府批准,協調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制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貫徹實施上級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資源的節約、開發和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參與全縣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協調全縣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能源利用監察執法工作;指導新型牆體材料使用推廣工作。
(十五)負責對全縣範圍內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審核、制定、調整價格管理許可權內商品和服務的政策指導價、政府定價,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負責指導公用事業價格監測、監審和價格總水平運行趨勢的預測、預警工作;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審核、管理;依法實施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負責對全縣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工作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
(十六)參與省內外區域合作和交流工作,負責制定推進我縣對口支援、對口幫扶和參與中西部大開發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七)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管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負責全縣企業上市工作,承擔縣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編制上報全縣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負責審核、監督、實施企業債券的發行工作;負責本縣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改造、審核和報批工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十八)歸口管理社會矛盾化解、解困和穩定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策法規科):1、協助委領導處理、協調機關日常事務;2、負責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考核與督查工作;3、負責對接並落實上級有關部門及縣級機關的考核工作;4、負責有關檔案和材料的起草與審核工作;5、負責對外宣傳、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檔案管理等工作;6、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各單位的國有資產及內部財務的管理等工作;7、負責會務安排、車輛調度、用餐安排、公務接待等後勤工作;8、參與系統內行政執法處理、普法工作和執法隊伍建設工作; 9、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人事科(信訪室、綜治辦):1、貫徹執行組織人事管理制度,負責處理黨務日常工作;2、負責組織、統戰、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3、負責紀檢、監察和行風、效能建設等工作;4、負責綜合治理、信訪、維穩、平安創建等工作;5、負責機關、所屬單位黨組織的隊伍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工、青、婦等群團管理工作;6、協助黨委落實幹部的培養、選拔、任用、招聘、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7、負責人員編制、幹部教育培訓、工資、出國(境)管理、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8、負責產業專家服務團政策落實及相關對接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童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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