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學誠(學誠大和尚)

釋學誠

學誠大和尚一般指本詞條

學誠,男,漢族,1966年8月出生,1982年出家,福建莆田人,中國佛學院畢業,研究生學歷。

曾任第十三屆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福建佛學院院長,福建莆田廣化寺方丈,陝西扶風法門寺方丈等職務。

2018年8月15日,學誠辭去中國佛教協會會長、常務理事、理事。

2018年8月23日,國家宗教事務局發布《關於對舉報學誠和北京龍泉寺有關問題的調查核實情況》說道,舉報材料中反映學誠傳送騷擾信息問題,經查屬實,涉嫌違反佛教戒律,已責成中國佛教協會按照佛教教義教規和《中國佛教協會章程》嚴肅處理。

2018年8月23日,學誠辭去福建省佛教協會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等職務。8月24日,學誠被免去北京市海淀區龍泉寺住持(方丈)職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學誠法師
  • 外文名:Xue Cheng
  • 別名:傅瑞林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福建省仙遊縣
  • 出生日期:1966年8月19日
  • 信仰: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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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教育經歷

1974年至1979年,就讀於仙遊賴店中心國小。
學誠法師學誠法師
1979年至1982年,就讀於仙遊縣華僑中學。
1991年,畢業於中國佛學院並獲碩士學位。
2007年6月10日,被泰國朱拉隆功佛教大學授予教育行政學榮譽博士學位。
2017年5月,獲授日本大正大學名譽博士學位。
2017年9月,獲授台灣南華大學管理科學榮譽博士學位。
2018年4月14號,學誠大和尚獲頒南天大學榮譽文學博士學位。

學佛經歷

1982於莆田廣化寺定海長老座下剃度,並依止圓拙老法師修學。
1993年10月,學誠法師被選為中國佛教協會副秘書長。
1995年12月,任福建佛學院院長。
1998年10月被選為福建佛教協會會長,《福建宗教》顧問,《福建佛教》主編。
2002年9月16日,在中國佛教協會第七屆全國代表大會上,法師當選為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同時兼任《法音》雜誌主編。
2004年1月16日,榮膺陝西省扶風縣法門寺住持。
2004年3月13日,任第二屆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副秘書長。
2004年8月20日,任藏傳佛教學銜工作指導委員會副主任。
2005年4月11日,榮膺北京市海淀區龍泉寺住持。
2006年12月18日,當選為第五屆中國宗教學會副會長。
2007年1月8日,任中國佛學院第一副院長及佛教圖書文物館館長。
2007年12月,任法門寺佛學院院長。
2008年1月13日,當選為國際佛教大學協會第一副理事長。
2015年4月22日,49歲學誠法師當選為第九屆中國佛教協會會長。
2018年8月15日,釋學誠在中國佛教協會第九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上辭去中國佛教協會會長、常務理事、理事。
2018年8月23日,福建省佛教召開會議,同意學誠辭去福建省佛教協會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等職務。
2018年8月24日,學誠被免去北京市海淀區龍泉寺住持(方丈)職務。

從政經歷

1998年1月,任福建省第八屆政協常委。
2001年2月28日,全國政協第九屆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被選為全國政協增補委員。
2003年3月13日,當選為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
2005年7月,當選為中國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會理事。
釋學誠釋學誠
2005年9月,當選為第二屆中央國家機關青年聯合會副主席及陝西省佛教協會名譽會長。
2007年11月2日,當選為中國聯合國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理事。
2008年3月13日,當選為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會委員。
2008年4月10日,當選為第三屆中央國家機關青年聯合會副主席。
2009年4月23日,當選為第八屆中國人民爭取和平與裁軍協會副會長。
2009年4月24日,當選為第十屆中國國際交流協會理事會理事。
2009年7月25日,當選為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理事。
2009年9月10日,當選為第三屆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秘書長。
2009年9月24日,當選為第八屆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理事。
2010年2月3日,在中國佛教協會第八屆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駐會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2010年8月26日,當選為第十一屆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副主席。
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第十三屆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
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
任免信息
2018年11月29日,全國政協十三屆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免去學誠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接受其請辭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委、委員。

所獲榮譽

2010年2月23日,釋學誠在孟加拉首都達卡被孟加拉國佛教復興會授予阿底峽大師和平金獎,以表彰其在宗教領域所作出的傑出貢獻。

人物爭議

2018年8月23日,國家宗教事務局發布《關於對舉報學誠和北京龍泉寺有關問題的調查核實情況》,材料提到:舉報材料中反映學誠傳送騷擾信息問題,經查屬實,涉嫌違反佛教戒律,已責成中國佛教協會按照佛教教義教規和《中國佛教協會章程》嚴肅處理。對舉報材料提及的向公安機關報案有關性侵問題,北京市公安機關依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進行受理、初查工作,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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