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社會工作者

學校社會工作者是指經專門訓練的校內社會工作人員。曾稱“客座教師”。職責:(1) 研究社會、社區、家庭、學校對學生學習、發展的影響;(2)為全體學生謀求社會福利;(3)協助學校、家庭解決學生遭遇的各種問題;(4)協助確定每個學生的最佳發展方案。20 世紀初,美國的波士頓、紐約、哈特福德市最早開展學校社會工作服務,但專門的職業指導由波士頓職業局的帕森斯於1908 年率先開始。

以後,學校社會工作成為一種職業,在西方許多國家得以不斷發展。早期工作主要是幫助學生進行自我設計,協助他們在離校後找到合適的工作。目前基本工作內容:個案調查,小組作業,為學生利益調整學校的內部關係,作為專業人員在學校工作,協助教師和家長制定每個兒童的教育發展計畫,協助處理學校-社區關係,幫助學校、家庭和學生充分利用社會福利及社區力量。20世紀 70年代後,西方大多數國家對專業人員提出嚴格要求:(1)必須具備學校工作經驗;(2)必須受過社會工作訓練或取得社會工作(特別是學校社會工作)碩士以上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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