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證書制度

學業證書制度是國家對教育結構進行巨觀調控、對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籍管理與教育教學及其質量進行巨觀管理的一項重要的教育基本制度。

學位證書制度的法律依據
學業證書制度是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頒發給受教育者以證明其完成相應學習任務、達到規定標準的憑證。學業證書制度是關於學業證書頒發單位的資格,證書的種類與作用,頒發的條件、程式、辦法以及學業證書的管理等規程或準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實行學業證書制度”。這一制度規定,在我國①只有“經國家批准設立或者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才具有頒發學業證書的資格。②學業證書頒發單位的層次、類型等與其頒發的相應學業證書的種類相一致,如實施國小教育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頒發國小教育學業證書的資格和許可權。⑧學業證書的種類有“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其中,學歷證書有初級國小教育、高級國小教育、初級中等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專科教育、高等本科教育、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等學歷證書層級;有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種類。其他學業證書包括通過國家語言(本國語或外國語)等級考試證書、國家計算機知識和操作技能等級考試證書以及國家職業技能技術考試的專業或技術證書等。④學業證書的作用僅限於證明持證人完成某級某類教育、達到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的情況,並可作為用人、用工單位的考核和參考依據。⑤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實行國家、省級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普通高等學校三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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