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學位制度

英國學位制度,英格蘭和威爾斯大學學位分 4 個等級:學士、碩士、哲學博士和高級博士。學士學位授予讀完 3 年~4 年大學本科,經考試合格者。一般稱文學士,分榮譽學位和普通學位兩種。榮譽學位根據考試結果,按成績高低分為一、二、三級。攻讀榮譽學位的學生唯讀 1 門學科或 2 門相關學科,學習較全面深入;攻讀普通學位的學生需修習 3 門~4 門課,每門課的要求相對低些。

榮譽學位考試成績差的學生可改考普通學位。1965年後新設為期 4年的教育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授予修習不少於一學年的規定課程,通過筆試並遞交論文者。亦有不需筆試,只提交論文(題目需經同意)的。牛津和劍橋大學學生在校一定年限(牛津 7年,劍橋 6年),逐年交費,不考試即可取得碩士學位。哲學博士學位授予經 3年~4年的全日制學習,提交能體現創造性研究成果的學位論文並經答辯者。高級博士學位一般授予學術上有特殊造詣者,一般稱文學博士、科學博士、神學博士和法學博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