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偉銘

孫偉銘

孫偉銘,男,四川廣安縣人。 因其於2008年底,無證醉酒駕車,造成四死一重傷的慘案,最終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也是國內首位因無證醉酒駕車肇事而獲最高刑罰者,因此引起國內廣泛關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偉銘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四川
  • 出生日期:1979年5月9日
  • 籍貫重慶市沙坪壩區
  • 戶籍所在地: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
人物經歷,身份,事件回放,綜述,現場情況,情景回放,多項違法,死者戶口,肇事司機,父母雙亡,渾身顫抖,受害者,控辯交鋒,民事賠償,一審現場,各方聲音,案件警示,

人物經歷

孫偉銘(1979年5月9日—),男,籍貫重慶市沙坪壩區,戶籍地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孫偉銘學歷為高中,尚未成婚曾在四川華南信息產業有限公司行銷二部工作。
孫偉銘孫偉銘
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發生在2008年底的孫偉銘無行駛證且醉酒駕車造成四死一重傷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一審認定孫偉銘的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故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孫偉銘不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2009年9月8日上午,四川省高院作出二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身份

性 別: 男
出生日期: 1979年5月9日
發 證 地:四川省 廣安市 廣安縣
部分或全部現為:四川省 廣安市廣安區
成都商報稱他是重慶人。大概是因為其父孫林是重慶人的關係,由於沒有孫林的身份證號,故無法查詢。

事件回放

綜述

無論何時,行車安全都至關重要,更何況臨近年關。逝者血的教訓提醒我們,駕車者更應本著對他人生命負責的態度,遵守道法規定,不要醉酒行車,不要無證行車,不要忽視車輛自身存在的安全隱患,隨時加強車輛檢查,給人給己一個安全的世界。
孫偉銘孫偉銘
成龍路,無證駕駛、醉酒駕駛、肇事逃逸、逆行,道路安全法規定的幾項最重大的交通違法,29歲的司機孫偉銘在昨天下午全違反了。昨日下午5時,他開著別克車先後與5輛正常行駛的汽車發生碰撞,造成了2人當場死亡,2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有1人還在醫院搶救,生命垂危。

現場情況

下午6點過,車禍現場一片繁忙。交警們有的正在指揮交通,有的忙著拖車。一輛長安奔奔和奧拓車騎在綠化帶上,綠色QQ車橫在路中間,這幾輛車受損嚴重,車頭被嚴重撞癟,車內殘留著攤攤血漬。另外一輛汽車比較完好地保留在現場。地面上四處散落著玻璃碎渣和各式各樣碎片。一輛黑色別克吉祥汽車的車頭被撞爛,車內兩個安全氣囊彈出,擋風玻璃上留著一個球狀窩,路面泄露著很長一段粘乎乎的機油。發生車禍後,成龍路曾一度非常擁堵。6時許,交警指揮此路段只允許汽車朝城外開。

情景回放

事發時,市民胡明遠將汽車停在卓錦城廣場一側休息。突然,他聽到"嗚……"的一聲怪響。胡明遠抬起頭來,只見一輛黑色汽車從川師方向朝龍泉方向一路狂飆,在立交橋下100米遠處遇到紅燈。當時,進城方向路面上排滿了汽車。黑轎車繞過前面的汽車朝右前方衝去。在路口,黑轎車顛簸了一下,迅速朝左衝去,越過了雙實線。"就在一兩秒之間,就傳來‘砰、砰’的連環巨響!"胡明遠趕緊與其他民眾跑過去。
只見車牌號為川AUZ872的長安奔奔騰起近兩米高后,翻在了綠化帶上,一名女子不知從哪輛車中飛出。胡明遠與同伴趕緊跑去救人。幾名熱心民眾一起將車翻了過來,車頭已完全撞癟,駕駛員和副駕駛室上的乘客被死死抵住,鮮血不斷往外流。他們費力地將後排座的一名身受重傷的中年婦女抬出,隨後趕到的消防人員用切割機將車門鋸開,才將前排的傷員救出。有兩人當場被120救護人員宣布死亡。

多項違法

昨晚,記者在交警三分局見到了肇事司機孫偉銘。他29歲,是某公司行銷總監,沒有駕照,屬於無證駕駛。知道闖下大禍的他有些坐立不安。由於他要接受警方調查,記者沒能和他對話。
下午車禍發生後,事故民警當場給孫偉銘抽取了血液樣本,進行酒精測試。昨晚10時30分,孫偉銘的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出來了:135.8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事故民警調查確認了他的肇事經過。昨日下午5時,孫偉銘駕駛車牌為川A43K66別克車由成龍路向龍泉驛區方向出城,行至藍谷地路口時,與正常行駛的川A9T332比亞迪發生追尾。孫偉銘隨即駕車離開現場。逃逸過程中行至卓錦城路段越中心線,與相對方向行駛的川AVZ872長安奔奔相撞,奔奔車失控後沖向左側的綠化帶。隨後,孫偉銘的別克車又與奔奔後面的川AK1769奧拓車相撞,接著又與一輛川AVB241蒙迪歐發生擦掛,與川AMC337QQ車相撞。奔奔車上5名乘客中4人死亡(其中兩人當場死亡,兩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一人重傷。記者發稿時,傷者仍在重症監護室搶救。
事故發生後,交警三分局幾乎所有部門都加班處理這起事故。昨晚11時,記者從交警三分局了解到,事故處理民警已經認定,孫偉銘應付事故全部責任,成都市交管局也已經批准將其刑事拘留。 記者 席秦嶺 王浩野李東陽攝影 朱建國

死者戶口

2008年12月16日07:32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瘋狂別克連撞5車 撞飛4條生命 追蹤
本報昨日報導的成龍大道四死一傷重大車禍,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兩場代表長壽、吉祥的80大壽壽筵後,一場慘烈的車禍增加了幾個破碎的家庭,除了悲痛、嘆息,車禍給予人們更多的是對醉酒、無證駕駛的沉重警示。昨日下午,事故受害者家屬前往交警分局處理了相關善後事宜。
就在昨晚,市交管局出動數百警力,展開針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力爭在元旦、春節來臨前,給市民朋友創造一個安全、有序、平安的交通環境。

肇事司機

酒醒後最關心死者是啥戶口
記者昨日獲悉,昨日凌晨3時許,警方正式對別克車司機孫偉銘宣布了刑事拘留的決定,6時過,孫偉銘被送往看守所。據知情者介紹,凌晨2時過,由於孫偉銘頭部的傷口流血不止,警方將其帶往醫院處理傷口。警車上,已基本清醒過來、對事故情況依然茫然不知的孫偉銘不停問交警“我的事情到底有好大?”為了不讓孫偉銘情緒突然失控,警方只是說傷了人。
凌晨3時許,一位送錢趕來的朋友將事故的真相告訴了他。據知情者說,當時,孫偉銘一下子站住,愣了好一會後,他詢問了幾位死者的身份,並詢問了他們是城鎮人口、還是農村人口。 (關於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的區別在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也存在差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中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另據了解,前晚記者採訪孫偉銘時,對於那輛以他名字登記的別克轎車多達10次的交通違法行為的電子眼監控記錄,他曾說過,他是一家公司的高層,公司給他配了這輛以他名字登記的車,而且還配有司機,他平時根本不開車。然而,據知情者稱,昨日下午,孫偉銘的一位朋友告訴交警,孫並不是他所說的那家公司的高管,只是有過一些業務上的往來,別克車是孫偉銘借了一部分錢買的,他的房子目前也正在按揭中。
另據知情者介紹,昨日凌晨3時後,看了所有的現場照片了解了事故情況、並得知了自己將被刑拘時,孫偉銘當時曾緊張了好一陣。
物管人員稱這別克不是亂停就是擦掛
昨日,記者來到孫偉銘所稱的供職公司。其公司內,寫著“成都華南信息產業有限公司”的名字。該公司辦公室主任竇偉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稱,肇事別克車和公司沒有任何關係,公司也沒有為這輛車配司機。
在該公司所在大院內,物業的工作人員已經得知此事。他們稱,時不時會看到那輛肇事的別克車開到院裡。印象深刻的是,司機的脾氣有些暴躁,一次將車橫著停放,占了三個車位,還有一次,司機在停車時把其他的汽車擦掛了,保衛科的工作人員發現後找到他,司機竟稱是那輛被擦掛的車沒有停好,因此發生爭執。

父母雙亡

兩個家庭瞬間崩潰
昨日下午,記者在交警三分局事故大隊門口見到了趕來處理善後事宜的死者家屬們。一位戴眼鏡的年輕男子是長安奔奔車司機張景全的兒子、26歲的張志宇。
車禍現場車禍現場
張志宇告訴記者,前日下午5時後,他就再也打不通父母的電話,當時他就有了一種不祥之感,6時過他得知父母出了車禍被送到醫院。然而,等他趕到醫院時,醫生卻對他說“他們(父母)已經不行了……”
昨日下午2時30分後,肇事司機孫偉銘的朋友拿來的5萬元現金,其中一半支付給張志宇一方作為喪葬費,另一半支付給另外兩名死者的家屬。
下午3時10分,另一方兩名死者的家屬也趕到了分局,兩名車禍遇難者是49歲的金亞民和47歲的張成秀,兩人是張景全夫婦多年的朋友,也是一對夫婦,兩人的不幸遇難,留下了23歲的兒子金宇航,他剛從學校畢業,才參加工作。
下午3時25分,一見到金宇航,張志宇立即上前抱住他的肩膀,低頭在他的耳邊反覆說著“……堅強點、一定要堅強點……”辦公室內不少人的眼睛一下子全紅了……
昨日凌晨得到交警的通知後,已回到重慶的孫偉銘的父親決定回成都處理此事,原本說好要在下午4時抵達,然而卻因為沒有趕上火車而耽誤。昨日中午12時許,記者來到孫偉銘家樓下,孫家窗戶大開,但按門鈴卻長時間無人應答。其鄰居表示,平時和孫並無交道。
據了解,傷者代女士還在空軍醫院腦外科重症監護室治療。主治醫生李海龍稱,代目前最重的傷在頭部,頭部右側額顳部硬膜下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仍處於昏迷狀態。

渾身顫抖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
交警三分局民警透露,29歲的孫某被帶回分局後,一隻手用白布蓋著鮮血直流的頭頂,一隻手搭在交警肩頭問:"我到底出了什麼事?"在審訊過程中,他一直在胡言亂語。待神志稍微清醒,孫某交代,他是"四川華南信息產業有限公司"的行銷總監,別克轎車是公司發給他使用、並以他的名字登記的,平時都有司機在開,他正準備考駕照。他惟一記得的就是中午參加完親戚的壽宴,下午在打牌,對後面發生的事情全無印象。
孫偉銘被拘留時孫偉銘被拘留時
昨日凌晨,孫某的檢驗結果出爐:其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濃度高達135.8毫克,屬於深度醉酒。隨後,孫某的一位朋友趕至現場,對他說了事故實情。孫某當時一陣呆滯,全身顫抖,臉色發白。當交警對其宣讀刑拘決定後,他徹底崩潰,面對媒體只說了一句:"千里之堤,潰於蟻穴。"
上戶半年 10次電子眼違法
在交警三分局,孫某的朋友說,孫某其實並不是四川華南信息產業有限公司的正式員工,只是與該公司有一定的業務來往,其實就是個串串兒。"他身上有很多名片,平時就是串生意做。"孫某的朋友對交警說,孫某現在的房子是貸款買的,買車的一大半錢是借朋友的。
該事故中的肇事別克轎車可謂劣跡斑斑,從今年5月登記上戶截至今年11月,共有10次交通違法記錄被電子警察抓拍,其中4次闖紅燈、4次占用專用車道、2次違法超速,其中1次速度超過了限速的50%以上!

受害者

同失父母 兩男孩抱著說"堅強"
張志宇和金宇航來到分局,分別接受了孫某朋友帶來的2.5萬元喪葬費。
昨日下午2時,死者家屬陸續來到交警三分局。據死者家屬介紹,張景全、尹國輝夫妻與金亞民、張成秀夫妻是老朋友,尹國輝與張成秀以及還在重症監護室觀察的代女士是成都某電纜廠的師姐妹關係,他們一行在事發前給師兄的母親祝壽。張景全夫妻24歲的兒子張志宇還沒有正式工作。而金亞民夫婦22歲的兒子金宇航剛從成都理工大學土木工程系畢業,目前在一家建築公司實習。
下午2時35分,張志宇和金宇航到分局分別接受了孫某朋友帶來的2.5萬元喪葬費。兩個小伙子一碰面便抱在了一起,欲哭無淚。"堅強點,一定要堅強點。"大兩歲的張志宇輕輕拍著金宇航的背小聲地說,金宇航緊咬著嘴唇,微微點頭。
拚命籌錢 爭取妻子30%生還可能
昨日下午,重傷的代女士意識清醒過來,但說不出話,只是拉著兒子的手不停流淚。
昨日下午4時許,代女士的丈夫已經24小時未合眼了,他說醫院已經告知需先交5萬元的醫護費用。"我愛人一個月900元的退休金,我幫人做事一個月頂多3000元。"他苦笑著說,現在都不知道怎么辦了,只有拚命到處借錢,先保住愛人的命再說。
據醫生介紹,代女士目前顱內輕微出血,左肺部受損嚴重,雙腿粉碎性骨折,右手臂粉碎性骨折。"醫生告訴我,目前她有30%的生還可能。"代女士的丈夫流著淚說,下午的時候她意識清醒過來,但說不出話,只是拉著兒子的手不停流淚。
醉酒別克撞死4人:司機求原諒網友拒絕 恐面臨7年刑罰 【 2008-12-18 13:55 】 【來源:四川線上-天府早報 】
"12·14"特大交通事故肇事人孫偉銘希望社會、執法單位、傷亡者家庭能夠接受他的認罪和道歉,能夠儘可能再給他機會去工作,以履行賠償的責任和承諾。孫偉銘的表態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眾多網友強烈譴責他的肇事行為,同時他們提出希望法院能將其判重刑,以此來告誡酒後駕車的人不要再害人害己。目前,孫偉銘的案件仍在成都市交管局調查中,調查完畢後將上交成都市檢察院。屆時,成都市檢察院將對孫偉銘提起公訴。
肇事者求原諒 網友齊聲拒絕
昨(17)日一早,《肇事者父親痛哭下跪代兒道歉》的新聞引來眾多網友關注。截至昨晚8時,共有2773條網友評論。大部分網友表示,看完肇事人父親痛哭下跪代兒道歉時,紛紛流淚。但對於肇事人想希望社會、執法單位、傷亡者家庭接受其道歉,幾乎所有網友都表示不可接受。"我也親身經歷過,七年前,我的父親也枉死於車禍,身在異地的我最後一面也沒有見上……不說了,現在我嗓子哽咽……"網友"叮噹"說,肇事人不能原諒,尤其是孫偉銘明知道自己無駕照還要醉酒駕車的行為讓人氣憤。
網友"俺叫董"說:"孫偉銘的行為和在電視上無所謂、吊些些的樣子實在讓人憤恨!""俺叫董"說,他也開車,但他決不喝酒駕車,更不會以醉酒之名濫殺無辜。
網友熱議量刑 眾口建議嚴懲
"我們的交通法規太軟了,撞死一人也是7年,撞死10人也是7年,實在到了非修訂不可的時候了。美國對醉酒駕車的處罰是以‘一級謀殺罪’起訴的,道理十分簡單:成年人應該知道醉酒開車的嚴重後果。現在交警集中整治酗酒駕車行為,以我之見,就是把這些交警累死,也難見成效。揚湯止沸不是辦法,釜底抽薪才是根本。"網友"俺叫董"說,對孫偉銘這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依法嚴懲。
"瘋狂別克司機必須殺無赦,因為影響極壞,還有從報導的情節看來,他不是什麼具有抱負的人,而是明顯的社會蛀蟲……連水電氣費都交不起還開別克,到處逍遙,到處闖禍。這種人如果都不除掉,社會上必將出現更多的這種‘殺手’。"IP位址為"125.69.117.*"的網友言辭十分激烈。
律師說法 面臨7年以上徒刑
迪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說,按照刑法133條規定,違反道法造成交通事故,構成嚴重後果的將處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如果肇事人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死人的後果,將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肇事人肇事逃逸後致人死亡,而且是4人死亡的惡劣後果,將處以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根據孫偉銘的情況,如果按交通肇事罪來量刑肯定是7年以上,不過如果孫偉銘最後的賠付態度很積極的話,量刑方面法院會有所考慮適當從輕。
郫縣檢察院公訴科科長胡蝶說,雖然孫偉銘的肇事行為非常惡劣,不過在刑法中其違法行為一般都是用交通肇事罪來提起公訴。從案件來看,孫偉銘在造成事故時是否處於不受控制狀態將成為該案件量刑的關鍵。如果能證明孫偉銘在造成事故時,意識模糊,失去控制,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後果,那么法院在量刑時有可能會靠向其他刑法,量刑力度將加大。天府早報 記者丁寧
(根據第一現場肇事逃逸的表現證明他很清醒,知道無證駕駛和酒後駕駛會是全責,由於不想賠錢,而選擇了逃離第一現場,很能說明他有明確的判斷力,而後很清醒的用了一句“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來形容他的感受,而且是在測試酒精濃度後的表現,完全足以說明他是清醒的。)
駕別克車接連撞死4人的孫偉銘被批准逮捕
正義網成都12月26日訊(記者 谷萍 通訊員 查洪南 成偵)12月14日,在成都市成龍藍谷地路口孫偉銘駕駛“別克”車發生交通追尾事故後,又在卓錦城路口連撞4車致死4人傷1人案,經媒體報導後,引起民眾廣泛關注,警方將肇事司機刑拘後,案件很快被移送成都市檢察院提請逮捕,經審查,成都市檢察院於12月25日對“別克”駕駛員孫偉銘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了批捕決定。26日,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向媒體通報了這一情況,警方也將於同日執行這一逮捕決定。
12月14日中午,孫偉銘在成都市萬年場四方閣酒樓參加親戚80大壽的宴會,席間飲用了大量白酒。下午4點過,他駕駛“別克”轎車送走父母后,由成都市區方向沿成龍路往龍泉驛區方向行駛。17時許,孫偉銘駕車行駛至成龍路藍谷地路口時,從後面撞上了正在正常行駛的一輛“比亞迪”轎車尾部,事故發生後,孫偉銘不僅未立即停車查看,而是迅速倒車,從被撞的“比亞迪”車右側超出,高速駕車往龍泉驛區方向逃逸。
孫偉銘在駕車逃逸至成龍路卓錦城路段時,高速向右側繞行後又向左側迅速繞回,越過中心雙實線,與相對方向正常行駛的一輛“長安奔奔”轎車猛烈相撞,造成 “長安奔奔”車上的5名駕乘人員中4人死亡(其中2人當場死亡,2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人受傷)。隨後,孫偉銘所駕車又與一輛“奧拓”車相撞,再與“奧拓”車後的一輛“蒙迪歐”轎車發生擦掛及一輛“QQ”車相撞,直至自己的別克轎車不能動彈,孫偉銘的“瘋狂之旅”才停了下來。事後經四川某機動車司法鑑定所鑑定,犯罪嫌疑人孫偉銘所駕駛的川A-43K66別克轎車在碰撞前瞬間的行駛速度為134~138km/h(事故路段限速60km/h)。
事故發生後,傷員及孫偉銘被救護車送到醫院,交警部門隨救護車到醫院,發現孫偉銘有飲酒嫌疑,當即提取孫偉銘血液進行乙醇檢驗,檢驗結果為:其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35.8mg/100mL,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004)規定,孫偉銘屬於醉酒駕車
隨後的調查中,交警又發現孫偉銘居然沒有駕駛執照,系無證駕駛。他於今年5月中旬購置這輛黑色別克君越轎車,並以自己的名字登記入戶,在未辦理駕駛證甚至未在任何駕校學習過的情況下,長期無證駕駛該車,交警發現,事發前他已有10餘次違章記錄。
12月22日,成都市公安局就此案提請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批捕,審查期間為了掌握更加翔實的第一手資料,成都市檢察院偵查監督處承辦檢察官不僅認真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孫偉銘,還到案發現場對行人流量及車流量進行了詳細調查,詢問處理該事故的交警當時的具體情形,查看天網錄像,核實了案發時的關鍵細節。最後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以犯罪嫌疑人孫偉銘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作出批捕。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
依照本條和本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成都城東“12·14”特大車禍案5月23日開庭,肇事者孫偉銘現場向受害者家屬鞠躬道歉
“我知道再多的道歉也彌補不了對你們的傷害。如果我有走出監獄的那天,希望能夠用餘生來彌補……”成都城東“12·14”4死1傷特大車禍的肇事者孫偉銘,站在法庭上向旁聽席上的受害人家屬鞠了3個躬。昨天,被指控涉嫌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孫偉銘,在成都中院接受審判。4個多小時的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
現場旁聽席低泣肇事者泣不成聲
昨日上午10點,成都中院大法庭內座無虛席。大部分旁聽者是受害人家屬,此外還有成都幾十位市人大代表受邀旁聽。
10點30分,戴著黑色框線眼鏡的孫偉銘被押進法庭。相比半年前案發時,孫偉銘顯得蒼老了不少。旁聽席上頓時傳來低泣聲,一位70多歲的老人靠在椅子上,雙手微微顫抖。
庭審剛開始,孫偉銘就說:“我想對受害人家屬道歉!”審判長說:“想對受害人家屬說的話,留在最後陳述階段。”
孫偉銘說,他原本是個非常謹慎的人,案發當天,父母來了成都,為了“繃面子”,儘管喝醉了酒,他還是親自開車送父母去火車北站。“我對不起大家……”孫偉銘泣不成聲,審判長說:“控制一下你的情緒。”
陳述肇事者鞠躬受害人家屬不接受
公訴方出示的證據中,有事發現場的照片。當大螢幕再現當時的慘景時,孫偉銘一直深深埋著腦袋。面對公訴人的提問,他一直說記不清撞人時的情況了,事後是警察告訴他當時發生的情況。
由於展示孫偉銘在市區內高速狂奔的監控錄像不夠清晰,公訴方專門製作了三維動畫還原肇事車的行駛軌跡,每小時130公里的速度讓人看起來膽戰心驚。
隨後,控辯雙方圍繞相關問題當庭展開辯論。
下午3點,孫偉銘向法庭進行最後陳述說:“我願意接受任何懲罰,希望我接受了懲罰能夠減輕你們的痛苦。說再多的後悔都沒有意義,我一輩子也還不清欠下的血債。如果我還有走出監獄的機會,請允許我用餘生彌補對你們的傷害……”
孫偉銘轉過身子,向著旁聽席上鞠了3個躬,旁聽席上再次傳來哭聲。但受害人的家屬後來說,不會接受孫偉銘的道歉。“這不是道歉能夠解決問題的,4條人命啊!”

控辯交鋒

定罪關鍵:故意?過失?
法庭上,控辯雙方始終圍繞著“故意”還是“過失”展開辯論,孫偉銘到底是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犯交通肇事罪,這兩點是重要構成要件。
孫偉銘孫偉銘
公訴人說:孫偉銘從四方閣到火車北站再到案發前,他開的車沒有闖紅燈,沒有超速,但撞上比亞迪之後就立馬加速逃逸。這說明,孫是經過思考之後做出的選擇,具有主觀故意,他的行為造成了特別惡劣的後果,孫用危險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無視他人的生命,應該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孫偉銘的辯護律師、鼎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紅說:孫偉銘的行為只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133條的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無駕駛資格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造成了嚴重後果的,應該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孫偉銘的行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點。由於孫肇事後逃逸,屬於加重情節。孫偉銘對自己的駕駛技術過於信任,以為醉酒後也能控制,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他並不希望慘劇發生,不具有主觀故意性。儘管孫偉銘醉酒駕車,但不一定醉酒駕車就會危及不特定人的安全,因此不應該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訴人說(打斷了辯護律師的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需以危害結果發生的程度作為定案的前置條件,如果認為“4死1重傷”的社會危害性不夠大,那要多少條人命才夠?只要對危險持放任態度,就應該構成犯罪。

民事賠償

受害人家屬準備索賠100餘萬
昨日下午,死者張景全的兒子張志宇出現在旁聽席上。他眼睛紅腫,說簡直不知道這半年以來是怎么過的。“我25歲了,以為能讓爸媽享福了,哪曉得……”
傷者代玉秀的兒子韓思傑說,他媽媽受傷後神志出現問題,躺在床上一直不能動彈,生活無法自理。
孫偉銘的父母昨日沒有前來旁聽,這讓孫偉銘有些失望。他本想在法庭上委託律師向父母轉達幾句話,但審判長認為跟法庭無關,沒有答應他的要求。記者試圖聯繫孫偉銘的父親,但他的電話一直處於關機狀態。
5位受害人的家屬向法院申請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申請,準備索賠100餘萬元。民事部分原本計畫與刑事部分一同審理,但因故推遲。

一審現場

宣判後法庭響起受害者家屬的掌聲
2009年7月23日上午9時,在成都中院,能容納上百人的大法庭一派哀傷的氣氛,20多名受害者家屬更是早早地來到了法庭,靜候宣判。張志宇和金宇航的父母都因為孫偉銘的“瘋狂”行為永遠離開了這個世界,他們憤怒地表示:“我們已經打定主意了,如果法院不判他死刑,我們一定會抗訴,一定抗訴!”而在法庭右側,面無表情地坐在旁聽席里的一行人正是孫偉銘的親友,“沒什麼好說的,等判決結果吧!”說完此話,他們又開始沉默。上午11時,審判長宣布開庭。孫偉銘在法警的帶領下低著頭走上了被告席。
被帶上法庭的孫偉銘被帶上法庭的孫偉銘
“經合議庭審議,法院認為孫偉銘的行為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當法官宣讀完判決結果,整個法庭里頓時響起了受害者家屬熱烈的掌聲。孫偉銘顫抖“這是我沒料到的結果。”而此時,孫偉銘的雙腿劇烈顫抖著,他激動地說:“我請求抗訴。審判長,這是我沒有料到的結果。事發當時,我整個人喝得迷迷糊糊,完全沒有意識,根本就不是故意要越雙實線的。除了犯下這次嚴重的錯誤外,我自認還是一個遵紀守法的良民。因此,我希望法院能給我一個求生的機會。”

各方聲音

市民:孫偉銘該付出相應的代價
王女士:“死刑是目前中國最嚴重的處罰,但是我覺得孫偉銘罪有應得。你想想,因為一個人的行為害4個無辜的人賠上了自己的性命,給受害者家屬帶去的痛苦不是一般人能想像的。法院作出的這個判決很合理,給他人帶去那么大的損失和痛苦,也給社會造成了不好影響,那孫偉銘就應該付出相應的代價。”
孟先生:“08年事情發生後,我在媒體上看到了對此的報導,這件事給我帶來了很大的心理影響。假如我明明遵守著交通規則,卻還遭遇飛來橫禍,那么我一走在路上就感覺很不安全,一個缺乏安全感的社會一定是很不正常的,所以社會上堅決不能有這種不顧他人安全胡亂行為的人存在。孫偉銘的行為是典型的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法院作出的判決是得人心的,讓普通大眾有安全感。”
法學專家:成都中院的死刑判決不妥
剛剛看到報導,成都醉酒男子孫偉銘一審被判處死刑,法院為其定的罪名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的罪名。我認為本案定罪罪名錯誤,並非量刑輕重問題,本為交通肇事罪卻被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即最高刑期不會超過15年。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則最高刑為死刑。
本案應該定什麼罪名,其核心是區分故意犯罪或過失犯罪。《刑法》對故意和過失有專門規定: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從刑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來看,故意犯罪對危害的後果是“明知會”發生。一個“會”字,表明了危害結果的必然性。希望這個結果發生稱之為直接故意,放任這個結果發生的稱之為間接故意。間接故意與直接故意,在認識因素本質上是相同的,具有一致性,皆是必然性認識,即對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危害後果的認識,因此將它們統歸為犯罪故意。
本案不符合故意犯罪的構成。從外在表現上看,孫偉銘的確是“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接近於間接故意,但是,從其心理態度分析,他在醉酒駕駛時,對危害結果沒有必然性的認識,也不會對撞死人的後果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因此,他在主觀方面並不構成間接故意。除非有充分證據證明其知道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危害後果,比如他事先跟別人講過,或者在無刑訊逼供狀態下的供述等。
交通肇事罪中,行為人雖然對致人死亡的結果為過失,但其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可能是故意的;於是形成了對行為持故意、對結果持過失的所謂雙重罪過。實際上,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單純認識,並不等於刑法上的故意。因為僅僅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並可能發生交通肇事的結果時,並不表明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因而故意的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並沒有統一起來,故不成立刑法上的故意(充其量只是過於自信過失的一個因素)。(見張明楷的《刑法學》)
前一陣杭州鬧市飆車案所引起的關注,認為量刑過輕,或者交通肇事罪罪名本身的刑期太短,這也是促成本案不是以交通肇事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原因。這樣就可以加重對肇事者的處罰,判處其死刑!從騰訊網網路調查的數據來看,支持判處孫偉銘死刑的占絕大多數。本案似乎不是按照先定罪後量刑的思路,而是先量刑再安以罪名。從這兩個交通肇事案來看,也可以看到法官對於法律的理解偏差過大,這就往往出現相同案件兩個天壤之別的判決。雖然,這兩個案件,在行為方式上有所區別,危害後果上都極其嚴重,但是如此巨大的反差讓人們如何理解和認識法律?
不可否認,無證、尤其是醉酒駕車、故意嚴重超速等已成為社會一大公害,我認為,如果情形有逐漸普遍化的趨勢,僅僅按照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最高15年太輕,可以在交通肇事罪里增加量刑幅度到無期徒刑或死刑,即使是過失,刑罰懲處可以更加嚴厲,一樣有助於抑制嚴重交通肇事潮流。本案卻是為了加重懲戒肇事者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其定罪量刑,不能不說是對法律的褻瀆。
文化評論家:社會輿論道德與法律的博弈
資深網路流行文化評論人溫浩溟先生對此有獨到看法。作為新生代網路策劃及揭黑領袖,其特別指出:孫偉銘事件實質反映了當下社會輿論兩極分化,同時也反映中國當代輿論的不成熟,不夠理性的特徵。當代中國的社會輿論從此次孫偉銘事件,網民一邊倒的態度,可見中國當代輿論尚處於萌芽狀態。孫偉銘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死亡並造成巨大的社會危害。孫偉銘也同時被法律判處死刑。這對於當事人雙方而言,不是社會危害的降低,恰恰是社會危害的加深。單純的以為判決孫偉銘死刑就可以起到法律的警示作用。社會輿論未免太幼稚而顯得膚淺。

案件警示

現實中,高速行駛的汽車本來就具極高的危險性,普通人對此均應有清楚的認識,而無證、甚至醉酒、嚴重超速等行為,從主觀方面來講,其本身實質上就有放任、無視甚至蔑視的意識,而不是簡單的一種犯罪過失,這些行為後果往往極為嚴重、影響惡劣,重者將葬送無辜人的生命,並使多個家庭受到致命性傷害。
法院的這次判決,當前只是一審,最終該判決能否得到終審支持現在還不能肯定,但這一判決卻向社會傳達了一個信號,醉酒駕車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已引起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高度重視,不少城市目前也已加大了對此類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力度,隨著執法的嚴格、駕駛人員守法意識的增強及社會各界對此的關注監督,這種無視他人生命的行為必將依法得到有效打擊和控制。
自控能力較弱又喜好喝酒的駕駛員應以此案為鑑,切實樹立起自覺守法的意識,再不要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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