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魂信仰

孤魂信仰

孤魂信仰[1],或稱孤魂祭祀,古代稱厲祭,為東亞民間信仰,祭祀因天災、戰爭、屠殺、械鬥、疾疫、冤屈、罪行、車禍等意外枉死,或無後、夭折死者的信仰,避免無嗣、橫死、冤死者之魂魄,因無香火供養而於人間作祟,逐漸衍生而成。隨閩南人客家移民傳布至台灣等地,成為台灣民間信仰。

祭祀陰界神明的廟宇,如城隍廟地藏庵東嶽殿閻羅宮等,亦為神廟而非陰廟。兩者不可混淆,亦不可同日而語。[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孤魂信仰
  • 性質:信仰的一種
  • 流行地區:閩南、客家、台灣及東南亞地區國家
名稱,來源,祭祀,禁忌,

名稱

因地域、收葬方式、性別等而有不同稱呼,如有應公有英公金斗公百姓公萬姓公萬善公萬應公無嗣陰公地府陰公水流公水流媽大眾爺大眾媽眾人公眾靈公大冢公大墓公聖公聖母,或逕稱為某姓公某姑娘某仙姑某仙女某先生等等,而福建台灣有應公萬善爺大眾爺的稱呼最為普遍。
生前有官職爵位者,枉死之後亦視為神明,不被視為有應公;另外過世以後,經天子官方封,具有封號者,則脫離了有應公,成為正神。國體共和,已無帝王,如經地方人群廟主神封,則會升格稱為某某將軍、某某元帥、某某千歲等。

來源

中國民間信仰中認為無人埋葬、奉祀的死者,及舊時受限於宗法制度,女性未出嫁而亡者,或因各種意外、被害而過世者,即為厲鬼,將會無法安息而為祟,以尋求香火供養或報復。人們對此等厲鬼深感畏懼,因此由國家或社會為其主持祭祀,藉由統一安葬、祭祀,以安撫亡靈,使生民恢復平靜。歷代統治君主面對有應公信仰互有依違,時而由國家、朝廷建立“厲壇”、“義冢”等安置,時而則又視為“淫祀”、“淫祠”加以壓制、毀壞。近年調查發現,台灣的有應公有可能是平埔族原住民的骨骸。因平埔族原本住在平地,喪葬儀式與漢人不同,所以漢人在拓墾時才會常挖掘到無主骨骸。

祭祀

有應公的祭祀,多於死者骸骨發現或罹難處建立小祠祭拜,即所謂陰廟,部分並結合墓冢、骨灰罈金斗等祭拜。
一般而言,陰廟小祠多無廟門,也無鬥神門楣上常懸掛有紅布,部分題上“有求必應”字樣。屋脊亦不做鴟尾等雕飾,與一般廟宇不同。祭祀後,焚燒銀紙,廟旁所建焚燒紙錢之處亦稱“銀爐”。然隨其信仰傳布,建築形式常不斷擴大,甚至與一般廟宇無異,而有應公也常因為靈異神跡,而在信仰中升格成正神,成為地方守護神。
台灣本省習俗,凡因大病住院者,在入院、出院時,會在醫院附近設香案,祭拜醫院中的先歿孤魂,稱為“院主”或者“院公院婆”、“醫公醫婆”,感謝其庇佑。有時甚至有設廟奉祀,如台北市襄陽路公園路交叉處,台大醫院舊院的圍牆內即奉祀有“醫公醫婆”。
台灣民間祭祀孤魂的祭儀,最常於每年農曆七月的中元節舉行,於醮祭的最後一天也常有普施孤魂的儀式,並常由儀式專家書寫並製成孤魂榜,從孤魂榜中可以窺見民間對於孤魂的認知及印象。

禁忌

一般而言,台灣民間信仰忌諱於日落之後前往陰廟祭祀,除非是賭徒求勝,或祈求違法不正之事。若在陰廟有所祈求時,包含單純求平安,日後心愿達成後,必定要還願,如準備牲禮祭品或完成應許之事,也可以是捐獻香火錢、聘請劇團或歌舞表演、改建廟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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