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必光

孟必光

孟必光,男,傣族雲南梁河人,1958年10月出生。197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1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曾任政協德宏州委員會黨組書記、主席。

2015年4月30日,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孟必光
  • 民族:傣族
  • 出生地:雲南梁河
  • 出生日期:1958年10月
  • 入黨時間:1979年1月
  • 參加工作:1977年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紀,依法逮捕,開除黨籍,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7年1月至1983年6月在雲南德宏州糧食局工作,其中,1981年4月任農村科副科長、黨組成員。
孟必光
1983年6月至1983年9月在雲南德宏州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工作。
1983年9月至1988年11月任共青團雲南省德宏州委書記(期間: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德宏州委黨校黨政幹部中專班學習)。
1988年11月至1990年3月任中共雲南省畹町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1990年3月至1993年3月任中共雲南省畹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1990年9月至1992年7月在省委黨校政治管理電教大專班脫產學習)。
1993年3月至1998年6月任中共雲南省畹町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
1998年7月至1999年2月任中共雲南省畹町市委書記兼市長。
1999年2月至2001年7月任雲中共雲南省瑞麗市委書記、姐告工委書記。
2001年7月至2002年12月任中共雲南省德宏州委常委、瑞麗市委書記、姐告工委書記(期間: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在昆明陸軍學院政治管理函授本科班學習)。
2002年11月-2003年03月,任雲南省德宏州委副書記、瑞麗市委書記、姐告工委書記。
2003年03月-2003年06月,任雲南省德宏州委副書記、德宏州人民政府州長、瑞麗市委書記、姐告工委副書記。
2003年06月,任雲南省德宏州委副書記、德宏州人民政府州長。
2011年9月-2012年1月,任政協德宏州委員會黨組書記。
2012年1月-2013年2月任政協德宏州委員會黨組書記、主席。
全國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第九屆、十屆、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德宏州第十屆、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5年3月5日,據云南省紀委訊息:經雲南省委批准,德宏州政協原主席孟必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5年4月2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政府原州長、州政協原主席孟必光(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

開除黨籍

2015年4月30日,據云南省紀委訊息,經查,孟必光(已退休)在擔任畹町市副市長、市長、瑞麗市委書記、德宏州委副書記、州長、州政協主席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審議並報經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孟必光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5年9月9日,據最高檢案件信息公開網訊息,雲南正廳級官員孟必光被提起公訴。
1999年至2013年期間,孟必光利用擔任瑞麗市委書記、德宏州委常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州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水電開發權決定、稅收政策優惠、移民安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孟必光受賄一案,系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指定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昆明鐵路運輸分院審查起訴,2015日8月31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昆明鐵路運輸分院已向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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