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國企業國有化政策

孟加拉國企業國有化政策,1972年3月穆吉布·拉赫曼政府宣布了企業國有化政策,把原來屬於西巴基斯坦人所有的企業無償收歸國有。資產超過150萬塔卡(14·56塔卡合1美元)的黃麻、造紙、紡織、製糖等工業收歸國有,對孟加拉國國民給予補償。只允許私人在小型工業中投資。由於國有化政策,政府掌握的公營企業由53家增至392家,占固定資產比例從34%增至92%,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由占10%上升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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