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計價加權平均法

存貨計價加權平均法是指存貨在實際成本計價核算的情況下,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之一。也稱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這種方法是以存貨的數量作為權數,於月末一次計算出該種存貨的平均單位,以此作為發出存貨的單價計價標準。

其一般計算公式為:加權平=存貨的實際成本存貨的實際成本均單價一期初結存該種本蘭商進讀種一存貨的數量存貨的數量發出存貨=本期發出該種存貨的實際成本-存貨的數量X加權平均單價加權平均法由於在月末一次計算全月存貨的加權平均單價,因此,在月份當中,存貨明細帳中除了逐筆登記存貨收入的數量、單價和金額外,對發出的存貨可以只登記數量,不登記發出存貨的單價和金額,並隨時結出帳面庫存存貨的數量;待月宋計算出加權平均單價之後,再登記金額。這樣,加權平均法計價核算的工作量較少,也比較簡便。其缺點在於,發出存貨的計價核算工作都要集中於月末進行,加大了月末的工怍量;同時也不便於日常隨時掌握存貨占用資金的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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