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王朝(孔雀王朝時期)

孔雀王朝(旃陀羅笈多所建政權)

孔雀王朝時期一般指本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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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王朝 (Mauryan Dynasty)(約公元前324年公元約前185年)是古印度摩揭陀國著名的奴隸制王朝,因其創建者旃陀羅笈多出身於一個飼養孔雀的家族而得名。

月護王趕走了希臘人在旁遮普的殘餘力量,逐漸征服北印度的大部分地區。月護王在位後期擊退了塞琉古帝國的入侵,並獲得對阿富汗的統治權。公元前3世紀阿育王統治時期疆域廣闊,政權強大,佛教興盛並開始向外傳播。阿育王死後,他的兒子據地獨立,原來在帝國內處於半獨立狀態的安度羅也在南部宣布獨立。孔雀王朝在恆河流域繼續維持統治約50年。

約公元前185年,孔雀王朝末王布里哈德拉塔被大臣普希亞密特拉·巽伽所殺,孔雀帝國正式結束,該王朝是第一個基本統一印度的政權。

基本介紹

歷史,開國,興盛,終結,疆域,政治,軍事,兵制,軍種,武備,軍械,戰爭,軍事機構,薪俸,軍事著作,經濟,文化,人口,民族,民族構成,種姓制度,外交,社會,社會制度,社會事業,國王世系,

歷史

開國

公元前327年,馬其頓國王亞歷山大大帝在滅亡波斯帝國之後,侵入了印度西北部。公元前325年,亞歷山大大帝從印度河流域撤走,在旁遮普設立了總督,留下了一支軍隊。約在公元前317年,摩揭陀國一名出身剎帝利貴族,名叫旃陀羅笈多的青年,率領當地人民揭竿而起,組織了一支軍隊,擊敗了西北印度的馬其頓人的部隊,並宣布了印度的自由。之後他率軍進抵摩揭陀國的首都華氏城,推翻了難陀王朝的統治,掌握了政權,建立了孔雀王朝。
旃陀羅笈多為孔雀帝國的建立打下了根基。他本人晚年篤信耆那教,後來拋棄王位出家,終於按耆那教的教義逐漸絕食而死。他出家後,其子賓頭娑羅(約公元前300-公元前273年)繼位。賓頭娑羅曾經鎮壓了呾叉始羅地區的人民起義,保持了帝國在北印度地區的統治。

興盛

賓頭娑羅死,其子阿育王繼位。阿育王是孔雀王朝的第三位帝王,他原在西北地區擔任總督,在父親病重時回到首都華氏城。據佛教傳說,他在父王死後,殺了99名兄弟,才坐穩了寶座。
阿育王石柱阿育王石柱
阿育王在位初期曾鎮壓西北地區的一次起義。按佛教傳說,他原是一個窮凶極惡的暴君,曾經專門挑選最兇惡的人設立“人間地獄”,去殘害人民。在正式即位後8年,阿育王征服了羯陵伽。據他自己所刻銘文的記載,在這一次戰爭中,羯陵伽有15萬人(畜)被擄走,10萬人在戰爭中被殺,還有若干倍於此的人死亡。從旃陀羅笈多至阿育王,經過三代人的經營,孔雀帝國至此達到了極盛階段。

終結

阿育王死後不久,孔雀王朝王權衰落,印度重新分裂為許多國家。約公元前187年,孔雀王朝的最後一位國王布里哈德拉塔在閱兵時被大臣普希亞密特拉·巽伽所殺,孔雀王朝正式結束。

疆域

孔雀王朝初期控制了印度河平原恆河平原孟加拉灣德乾高原以及遠達阿拉伯海的廣大領域。在阿育王統治時期,最鼎盛時除印度半島南端以外,北起喜馬拉雅山南麓,南至邁索爾,東起阿薩姆西界,西至興都庫什山,都併入了孔雀帝國版圖

政治

孔雀王朝是一個君主專制的帝國。國王掌握著各方面的最高權力。國王決定一切最重要的政策,委任最重要的官員,有最高行政權;國王發布的詔書和法令就成為法律,有最高立法權;國王是國家軍事行動的決策人和最高統帥,有最高軍事權;國王還審理重大案件,有最高司法權;國王派遣密探到全國各地,偵察官員和人民的行動,有最高的監察權。
國王手下有一批顧問和官員作為輔佐。官員有三類:第一類是主管地方事務的長官,他們負責開修河渠,丈量土地,監督灌溉用水的公平分配;管理獵戶,酌情給以賞罰;收稅並監督與土地有關的行業如伐木、採礦等;修治道路。第二類是主管城市的長官,他們分為6組,每組5人,各組分別負責手工業、外僑、生死登記、市場交易與度量衡、產品檢查以及徵收什一之稅等等。第三類是主管軍事的長官,他們也分為6組,每組5人,各組分別負責海軍、後勤輜重、步兵、騎兵、車兵和象兵。

軍事

月護王旃陀羅笈多在位時,孔雀王朝有3萬騎兵、60萬步兵、9000頭戰象,軍事力量已經十分強大。

兵制

在孔雀王朝中,唯有國王有權擁有常備軍和接受貢奉。常備軍的特點,一是脫離生產,成為職業軍隊,退役後可得一塊份地;二是裝備與給養由國家提供。常備兵是國家軍隊的精銳。
孔雀王朝時期,軍隊由六部分組成:
一、摩羅,即職業軍隊或世襲軍隊,他們是常備軍,是國家基本武裝力量。據《亞歷山大遠征記》記載:當時印度民分七等,其中第五等級是士兵,人數僅次於農民,以從軍為職業,武器、馬匹概由國家提供。他們只打仗,平時訓練、玩樂,從國家領取優厚的薪餉,足以養活家人。玄奘在《大唐西域記》中也記載有一種“國之戰士”,說他們饒勇善戰、子承父業。
二、布利陀,即僱傭軍,他們戰鬥力強,但為利而戰。
三、什列尼,即行會軍隊,由城市手工業者組成,以手工技術為軍隊服務,相當於後勤兵。他們服役期較短,實際上是一種民兵。
四、阿密多羅,結盟的外國軍隊。
五、密多羅,藩王或同盟者提供的軍隊。
六、阿陀毗迦,指森林部落(野蠻部落)的軍隊,據說驍勇善戰,但不易指揮。帝國時期的兵力無準確的數字。

軍種

孔雀王朝的陸軍有步兵、騎兵、車兵、象兵、工兵、輜重兵等兵種。
步兵是數目最多的兵種,是軍中支柱。步兵有劍手、弓箭手、矛手,它們各又依其裝備不同被分為重、次重、輕、次輕四類。
孔雀王朝的象兵很發達,戰象由野象訓練而成。捕捉的野象馴服後,對其加以操縱、轉動、前進、踐踏、殺害,以及與其他象戰鬥等7 個項目的訓練。象兵極有衝殺力,但在本時期以象作戰,效果大都不佳,均未能發揮威力,不僅未能沖亂敵陣,反而擾亂了自己的陣勢。其原因是戰象易受驚嚇,致使胡亂沖闖,不分敵我,皆受其害。

武備

據《政事論》所載孔雀帝國的武備,達57種。依其作用可分為進攻類、軍械類、防護類三種。進攻武器中,最普遍使用的是弓箭和矛。矛長1.5-6 米不等。此外,屬進攻類兵器的還有大刀、劍、標槍、錘、戰斧、彈弓、手力投石器等。
孔雀王朝重視弓箭,其弓箭大且強勁,弓長與持弓者身高相等,射箭時需坐在地上,以腳蹬弓背,方能拉開。
槍兵一手持標槍,一手操盾。
車兵由貴族充任,戰車由2馬、3 馬乃至4馬牽引,一乘戰車兵員為3 人或6 人,若3 人同乘,則1名馭手,2 名甲士,持弓或矛作戰;若6 人同乘,則2 名馭手、2 名弓箭手、2 名盾牌手,戰鬥激烈時,馭手也持標槍參戰。
象軍為古代印度兵種,的一大特色。一頭大象配備弓箭手3 人,立於象背的廂中作戰,象倌坐在象頸上,手持刺棒指揮戰象的行動。
騎兵的兵器是兩支長標槍,其所持之盾較小,其戰馬無鞍、蹬,馬背上僅有一塊方布。為控制戰馬,馬嘴上套有皮套,套中安有銅刺或鐵刺,馬嘴裡也安有嚼子,韁繩繫於嚼子兩端,一拉韁繩,馬嘴便會被刺疼,從而聽從指揮。

軍械

孔雀王朝的軍械也頗為發達,《政事論》所載各種軍械達26種,可分為攻城器械和守城裝備兩類,攻城器械有各種投石弩炮、投石機、投石器木塔、攻城塔、破城槌、雲梯等。在守城裝備方面,有吊梁、釘釘的滾木、守望塔等。

戰爭

公元前305 年,塞琉古王國力圖恢復對印度河流域的統治,侵入印度,孔雀王朝的開國君主旃陀羅笈多與之進行了兩年的戰爭,詳情無記載,僅知戰爭於公元前303年以印度勝利而告終。根據雙方和約,孔雀王朝取得了印度河流域以西直至今阿富汗的部分地區。
旃陀羅笈多的兒子賓頭娑羅,在開疆拓土方面有所貢獻。至其去世時,孔雀帝國的版圖已擴張到德乾高原,整個印度半島僅東海岸的羯陵伽及南端的幾個部落尚未臣服,後由其子阿育王完成。
孔雀王朝的第三代國王阿育王,其主要戰功是征服羯陵伽,完成了印度半島的統一,將帝國帶入了極盛時代。在孔雀王朝統治前期,羯陵伽是一個獨立國家,海外貿易發達,經濟富庶,軍事力量亦較為強大,擁有步兵6 萬,騎兵1000,戰象700 頭。阿育王即位的第八年,起傾國之師大舉進犯羯陵伽。這是印度古代史上規模最大、也最有影響的一次大戰,可惜其詳情無史料記載。此戰使羯陵伽受到了空前的浩劫。據阿育王13號摩崖詔令記載,他" 從那裡掠走的人數是十五萬,在那裡有十萬人被殺,並有許多倍於此的人死亡。" 羯陵伽戰爭標誌著孔雀帝國武力擴張時代的結束和文治時代的開始。

軍事機構

據《政事論》一書記載,孔雀帝國軍事機構共六部,由30名官員組成的委員會負責,每部5人。第一部為海軍部,設艦隊司令;第二部是後勤部,主管運輸等事務,負責徵集糧秣,用牛隊運輸糧草與軍械,為軍隊提供擂鼓者、持鑼者、馬夫、機械匠等勤務人員;第三部主管步兵;第四部負責騎兵;第五、六部分別主管車兵和象兵。

薪俸

孔雀王朝從各級軍官到士兵均有薪俸。據《政事論》記載,帝國時代軍人的薪俸如下:軍隊總司令官年薪為4.8萬帕那,軍隊司令官1.2萬帕那,要塞司令1.2 萬帕那,軍隊首長、象兵司令、騎兵司令與車兵司令各8000帕那,步、騎、車、象諸長官各4000帕那,軍醫、馭手、馴馬馴象者各2000帕那,甲冑監督1000帕那,訓練過的士兵500帕那,吹喇叭者500帕那,象倌500—1000帕那,固定密探1000帕那,流動密探500帕那,引導密探的僕人250帕那。

軍事著作

《政事論》是古代印度一部重要的著述。傳統認為它是孔雀王朝的開國功臣考底利耶所著,成書於公元前4 世紀末3世紀初。另有些學者認為,該書非考底利耶所著,其成書較晚,或雲公元1世紀、公元3世紀,乃至公元7世紀始成書。但該書的核心部分寫於帝國初期,是研究孔雀王朝時期社會狀況的珍貴史料。全書15卷,論及政治、經濟、法律、外交、軍事等內容,中心是討論治國安邦之策。它不僅討論了兵制、兵種、編制、薪俸、兵器、防禦設施等問題,也含有較豐富的軍事思想。

經濟

孔雀王朝統治時期,平原地區的農業、手工業以及商業獲得了空前規模的發展。糧食生產增加,人口有了明顯的增長,人口的增加又需要開墾更多的土地,生產更多的糧食。國王重視開墾新地和移民,強調振興農業、畜牧業以及工商業的重要性。拓荒和向新開墾地區移民的活動在孔雀王朝之前就已開始,到孔雀王朝時代,這種活動達到了空前的規模。為了提高農業產量,還在各地修建了運河和蓄水池,建立了較完善的灌溉體系。

文化

孔雀王朝時,印度沙門文化逐漸衰落下去,而婆羅門文化則逐漸重新占優勢,並日益在印度人的行為處世、倫理觀念、價值評判上取得正統地位。與此相應,印度婦女地位所獨有的某些特點也於此時基本形成,印度父系文化觀念的強化始於此時。此時婆羅門立法家們對婦女所制定的清規戒律明確化、具體化,包括有很多法律內容的《摩訶婆羅多》、《羅摩衍那》兩大史詩於這一時期最後成書,各種《往世書》、《法經》、以及婆羅門教最重要的法典《摩奴法論》也編定於這一時期。婆羅門教的這些權威經典對婦女一生的各個時期、婦女的義務和責任、婦女在家庭和婚姻中的地位等各方面,都作了非常明確、具體的規定。
羯陵伽戰役對阿育王影響極大。在羯陵伽之戰結束後,阿育王轉變了原有的治國方針,放棄了一切侵略性的軍事行動,並致力於政治穩定和發展經濟文化。他採用佛教作為他的宗教哲學,不再向鄰國派遣軍隊,而是派去宣揚佛法的高僧,其本人的形象也變成了慈悲為懷的仁愛之君。阿育王不久宣布佛教為印度的國教,下令在王宮和印度各地樹立石柱,開鑿石壁,將他的詔令刊刻在上面。他還召集了全國的一大批佛教高僧,編纂整理佛教經典,在各地修建了許多佛教寺院和佛塔。為了弘揚佛法,阿育王派出了包括王子和公主在內的大批使者和僧侶,到鄰近的國家和地區去傳教。印度公主在去錫蘭(今天的斯里蘭卡)傳教時,不僅帶去了許多僧侶和佛典,還帶去了一枝神聖的菩提樹的樹枝,並親自種植在錫蘭。
阿育王石柱阿育王石柱
經過一番宣傳和使節往來,佛教不僅傳遍了錫蘭,而且很快傳到了埃及、敘利亞、緬甸、中國和世界各地。除了宣傳佛教,阿育王還採用了各種人道的統治方法,他建立醫院和政治保護區,修訂法律。在主幹道的交叉點附近,設立國家糧倉和倉庫,供緊急時候使用。在各條道路兩旁植樹,隔約三里挖一口井,設立行人休息的處所。此外,為了向民眾貫徹自己的政治理想,他在所統治範圍內各地樹起許多石柱,刻上詔文,表明自己的決心,希望獲得人民的支持。

人口

孔雀王朝的人口在月護王統治末年(前298年)達到1870萬人,在阿育王統治中期(公元前250年)達2650萬人。

民族

民族構成

孔雀王朝時期印度民族眾多,構成複雜。主要有達羅毗荼人雅利安人波斯人大月氏人等。國王鼓勵從其他國家移民,或鼓勵從自己國家移民去別國。

種姓制度

古印度的種姓制度,在列國時代就因為不能適應階級分化新情況而受到廣泛的批評和衝擊,在阿育王時期又因其不利於帝國的統一而受到抑制,又因其不便容納外來民族而不為外來民族所接受(外來民族多信佛教)。為了適應形勢,婆羅門教法律文獻對種姓制度作了新的補充和解釋。四大種姓仍然留作種姓制的基礎,但同時承認了許多“雜種姓”。這樣,不同的職業集團、不同的部落或民族就可以被安排在這些雜種姓里。《摩奴法論》第十章中對雜種姓作了許多說明和解釋。曾經侵入印度的波斯人、希臘人、塞種人等都被說成墮落了的剎帝利。
《摩奴法論》中提到的雜種姓有幾十種之多。《摩奴法論》對於雜種姓產生原因的解釋是:諸雜種姓產生的原因在於諸種姓間的通姦、娶禁止娶的女子和放棄本業。
《摩奴法論》規定了各種姓的職業,但允許高級種姓的人在不得已時從事較低種姓的職業以謀生,而嚴禁低級種姓的人從事高等種姓的職業。它要求各種姓的人在種姓內通婚。如果不得已而與其他種姓的人通婚,它只許高級種姓男子娶低級種姓女子,稱這為順婚;而反對高級種姓的女子嫁低級種姓的男子,稱此為逆婚。這些規定都是為高級種姓的利益服務的。

外交

旃陀羅笈多在位期間,亞歷山大的部將塞琉古繼承了亞歷山大帝國在亞洲的大部分領土,並一度想恢復在印度西北部的統治。公元前305年,他領兵侵入印度,但是被旃陀羅笈多打敗。於是他把印度河以西的一些地方也讓給了旃陀羅笈多,旃陀羅笈多則送給他500頭象。雙方締結婚姻(誰娶了對方的兒女,有不同說法),維持和平。隨後塞琉古派遣使節駐在孔雀王朝首都華氏城。
旃陀羅笈多的兒子賓頭娑羅羅繼續和塞琉古王國保持友好關係,印度國王與希臘公主聯姻,形成並鞏固了兩國的聯盟。希臘君主經常派使節到印度,這些使節長駐在孔雀帝國的首都華氏城。
埃及的托勒密王朝也曾在他當政時派使節駐華氏城。

社會

社會制度

孔雀王朝的社會為奴隸社會。其特點是奴隸制不發達,以家內奴隸為主,在生產勞動中沒有大量使用奴隸。在阿育王統治期間,印度古代奴隸制君主專制的集權統治達到頂峰。
據《政事論》的記載,孔雀帝國的統治者征服廣大地域以後,在人口較少的地方建立由奴隸、僱工和囚徒勞動的農莊。這種農莊由掌握生產經營的經驗的人主管,種植穀物及種種其他作物,並有多種手工工匠生產農具,有牧人照看耕牛。對奴隸、囚徒只發口糧,對手工工人則兼發口糧和工資。
《政事論》中還反映了當時奴隸制發生的一些新變化。
首先,雅利安人淪為奴隸的現象受到了限制。如果一個未成年的雅利安人的親屬把孩子出賣或抵押為奴隸,那末就要按孩子所屬種姓的高低而給與其親屬以不同的處罰。如果出賣或抵押孩子為奴隸的人不是孩子的親屬,這個人就要被判以罰金並受死刑。如果蔑戾車(Mlecchas,指外國人或邊境上的未雅利安化的部落)出賣或抵押自己孩子為奴隸,則不受懲罰。再則,奴隸的地位有了一定的改善。出身於雅利安人的奴隸,不僅應由其親屬儘早贖回,而且在為奴隸期間仍保持雅利安人的身份。他在應為主人賺得的錢以外所得的一切,都歸他所有,他還可以保有從父親繼承來的遺產。他只要付清身價,立即就恢復原有的自由身份。對於一般奴隸的虐待也受到了限制。例如讓奴隸搬運死屍、清掃糞便,或打罵奴隸,破壞女奴貞操等,就要給予受害奴隸以自由。如果主人和女奴隸生了孩子,那么這個女奴和孩子一同都成了自由人。

社會事業

孔雀王朝以其空前強大的國家權力,完成了多項社會事業。例如,旃陀羅笈多在全印度修建了發達的道路系統。道路設有驛站,每隔半里建一立柱作標記。阿育王時代又在各條道路兩旁植樹,隔約三里挖一口井,設立行人休息的處所。在主幹道的交叉點附近,設立國家糧倉和倉庫,供緊急時候使用。

國王世系

孔雀王朝國王世系(在位時份)
月護王旃陀羅笈多):公元前322年-公元前298年
賓頭娑羅:公元前298年-公元前272年
阿育王(阿輸迦):公元前268年-公元前232年
達沙拉沙:公元前232年-公元前224年
三缽羅底:公元前224年-公元前215年
舍利輸迦:公元前215年-公 前202年
提婆伐摩:公元前202年-公元前195年
薩塔陀拉:公元前195年-公元前187年
布里哈德拉塔:公元前187年—公元前1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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