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喪嫁娶九條規定

婚喪嫁娶九條規定是2014年3月中旬頒布的《關於禁止黨員幹部大操大辦婚喪等事宜的規定》中的條例,硬性要求了婚喪嫁娶的九項規定,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婚喪嫁娶九條規定
  • 時間:2014年3月中旬
  • 地區瀋陽軍區
  • 類型:樣板式規定
介紹,詳細,反響,

介紹

2014年3月中旬,瀋陽軍區《關於禁止黨員幹部大操大辦婚喪等事宜的規定》印發全區,其中的“九條規定”條條清楚、項項明了,被官兵稱為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的“樣板式規定”。

詳細

9個方面的硬性要求:不準大操大辦婚喪等事宜,不得多地方、多場次重複操辦,不得在高檔豪華場所操辦;不準利用操辦婚喪等事宜藉機斂財;不準下屬單位、直接部屬、士兵,以及與本單位有業務往來和經濟往來人員參加;不準接受或者變相接受禁止參加人員贈送或由他人捎帶的禮金禮品;不準將操辦費用轉嫁單位報銷或他人處理;不準違規動用公車、公款、單位人員或其他公共資源操辦;不準擅自操辦;黨員幹部操辦祝壽、生子、喬遷、升學等喜慶事宜,要堅持廉潔、節儉辦事,不得邀請親戚以外人員參加;違規大操大辦的,輕者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構成違紀的給予紀律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禮品一律收繳。

反響

“九條規定”的出台在基層部隊引起強烈反響,許多官兵說:雖然以前也嚴禁婚喪嫁娶大操大辦,但總有個別人想方設法規避制度打“擦邊球”。“九條規定”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讓大家看到了軍區黨委嚴以律己抓作風建設的決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