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小燕

姚小燕

姚小燕,女,1975年2月,平涼市人,大學文化程度,1993年7月參加工作, 1999年4月入黨。曾任甘肅省靜寧縣委常委、統戰部長。

2014年12月26日,姚小燕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1月13日經平涼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同日被平涼市公安局崆峒分局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姚小燕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平涼市
  • 出生日期:1975年2月
人物履歷,違紀被查,

人物履歷

1993年8月至1997年8月在靈台縣中台鎮西關國小任教。
1997年9月至1998年12月任靈台縣獨店鄉副鄉長。
1999年1月至2003年3月任靈台縣蒲窩鄉副鄉長、副書記。
2003年4月至2008年11月任靈台縣龍門鄉黨委副書記、政府鄉長。
2008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靈台縣龍門鄉黨委書記。
2011年9月至2014年12月25日任靜寧縣委常委、統戰部長。

違紀被查

2014年12月26日,靜寧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姚小燕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姚小燕在靈台縣任職期間虛報冒領、貪污退耕還林補助。平涼市紀委調查後,因其問題已涉嫌違法犯罪,移交檢察機關立案作進一步偵查。
姚小燕因涉嫌貪污罪於2014年12月25日被平涼市崆峒區人民檢察院傳喚到案,同年12月27日被平涼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執行拘留。
2015年1月13日經平涼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同日被平涼市公安局崆峒分局逮捕。平涼市崆峒區人民檢察院以其犯貪污罪向法院起訴,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姚小燕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夥同被告人周德珠隱瞞土地類型,虛報冒領、騙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貪污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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