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視察

委員視察是人民政協根據章程規定,組織委員進行實地考察,了解情況,反映意見,提出建議和批評,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基本職能的一種重要形式。各地方政協的視察報告需請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處理的,由各地呈報全國政協辦公廳轉送有關承辦單位。

以全國政協為例,每年的參觀視察均由全國政協辦公廳根據政協大會提出的任務和委員的建議,先同有關地區、有關部門洽商,擬定視察計畫,報請領導批准。然後,由辦公廳將視察地區和視察項目通知委員,由委員根據自願選擇一個地區報名參加。視察團(組)一般設團 (組)長、副團 (組)長,人選由政協秘書長推薦,並在視察團(組) 全體會議上通過。每個視察團 (組)視察結束後,將視察情況和委員建議、意見整理成視察報告,報主席會議或常委會議,並轉送黨政領導機關或有關部門進行研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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