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心臟病

妊娠合併心臟病是產科嚴重的合併症,是孕產婦死亡的主要病因之一。妊娠合併心臟病在我國孕、產婦死因中高居第2位,位居非直接產科死因的首位,我國發病率約為1%。

由於妊娠子宮增大,血容量增多,加重了心臟負擔,分娩時子宮及全身骨骼肌收縮使大量血液湧向心臟,產後循環血量的增加,均易使有病變的心臟發生心力衰竭。同時,由於長期慢性缺氧,致胎兒宮內發育不良和胎兒窘迫。目前在妊娠合併心臟病患者中,先天性心臟病占35%~50%,位居第一,其餘依次為風濕性心臟病、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性心臟病、圍產期心肌病、貧血性心臟病及心肌炎等。

基本介紹

  • 就診科室:婦產科
  • 多發群體:孕產婦
  • 常見病因:由於妊娠子宮增大,血容量增多,加重了心臟負擔
  • 常見症狀:心慌、胸悶、氣短,咳嗽、咯血及粉紅色泡沫樣痰等
病因及發病機制,臨床表現,診斷,常見併發症,防治,

病因及發病機制

(一)妊娠期心臟血管方面的變化
1.妊娠期
隨妊娠進展,胎盤循環建立,母體代謝增高,內分泌系統發生許多變化,母體對氧和循環血液的需求大大增加,在血容量、血流動力學等方面均發生一系列變化:
孕婦的總血容量較非妊娠期增加,一般自妊娠第6周開始,32~34周達高峰,較妊娠前增加30%~45%。此後維持在較高水平,產後2~6周逐漸恢復正常,血容量增加引起心排出量增加和心率加快。妊娠早期即有心排出量加,妊娠4~6個月時增加最多,平均較妊娠前增力30%~50%。心排出量受孕婦體位影響極大,約5%孕婦可因體位改變使心排出量減少出現不適,如“仰臥位低血壓綜合徵”。血容量一般包括血漿量及紅細胞量,妊娠期雖然紅細胞量不斷增加,至足月時增長18%以上,但血漿量卻增長50%左右,比紅細胞增加的量多,因此,紅細胞數及血紅蛋白的濃度均因稀釋而相對減少,形成“生理性貧血”。
妊娠中晚期需增加心率以適應血容量增多,分娩前l~2個月心率每分鐘平均約增加10次。血流限制性損害的心臟病,如二尖瓣狹窄及肥厚性心肌病患者,可能會出現明顯症狀甚至發生心力衰竭。
妊娠晚期子宮增大、膈肌上升使心臟向左向上移位,心尖搏動向左移位2.5~3cm。由於心排出量增加和心率加快,心臟工作量增大,導致心肌輕度肥大。心尖第一心音和肺動脈瓣第二心音增強,並可有輕度收縮期雜音,這種妊娠期心臟生理性改變有時與器質性心臟病難以區別,增加了妊娠期心臟病診斷的難度。
2.分娩期
分娩期為心臟負擔最重的時期,子宮收縮使孕婦動脈壓與子宮內壓間壓力差減小,且每次宮縮時有250~500ml液體被擠入體循環,因此,全身血容量增加;每次宮縮時心排血量約增加24%,同時有血壓增高、脈壓增寬及中心靜脈壓升高,第二產程時由於孕女屏氣,先天性心臟病孕婦有時可因肺循環壓力增加,使原來左向右分流轉為右向左分流而出現發紺。
胎兒胎盤娩出後,子宮突然縮小,胎盤循環停止,回心量增加,另外,腹腔內壓驟減,大量血液向內臟灌注,造成血流動力學急劇變化,此時,患心臟病孕婦極易發生心力衰竭。
3.產褥期
產後3日內仍是心臟負擔較重的時期。除子宮收縮使一部分血液進入體循環外,妊娠期組織間瀦留的液體也開始回到體循環,妊娠期出現的一系列心血管變化,在產褥期尚不能立即恢復到妊娠前狀態。心臟病孕婦此時仍應警惕心力衰竭的發生。
從妊娠、分娩及產縟期對心臟的影響看,妊娠32~34周后、分娩期(第一產程末、第二產程),產後3日內心臟負擔最重,是心臟病孕婦的危險時刻,極易發生心力衰竭。
(二)妊娠合併心臟病的種類和對妊娠的影響
目前在妊娠合併心臟病患者中,先天性心臟病占35%~50%,位居第一。其餘依次為風濕性心臟病、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性心臟病、圍產期心肌病、貧血性心臟病及心肌炎等。不同類型心臟病的發病率,因不同國家及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有一定差異。
1.先天性心臟病(congenitalheartdefects)
(1)左向右分流型先天性心臟病
1)房間隔缺損(atrialse}1ialdefect)是最常見的先天性心臟病,占20%左右。對妊娠的影響,取決於缺損的大小。缺損面積<lcm2者多無症狀,僅在體檢時被發現。多能耐受妊娠及分娩。若缺損面積較大,妊娠期及分娩期由於肺循環阻力增加、肺動脈高壓、右心房壓力增加,妊娠期體循環阻力下降、分娩期失血、血容量減少,可引起右至左的分流出現發紺,極有可能發生心力衰竭。房間隔缺損面積>2cm2者,最好妊娠前手術矯治後再妊娠。
2)室間隔缺損(ventriculal-septaldefect)可單獨存在,或與其他心臟畸形合併存在。缺損大小及肺動脈壓力的改變,直接影響血流動力學變化。缺損面積<1.25cm2,既往無心衰史,也無其他並發征者,較少發生肺動脈高壓和心力衰竭,一般能順利度過妊娠與分娩期。室間隔缺損較大,常較早出現症狀,多在兒童期肺動脈高壓出現前已行手術修補,若缺損較大且未修補的成人,易出現肺動脈高壓和心力衰竭,且細菌性心內膜炎的發生率也較高。妊娠能耐受輕、中度的左向右分流,當肺動脈壓接近或超過體循環水平時,將發展為右向左分流或艾森曼格綜合徵,孕產婦死亡率將高達30%~50%。後者應禁止妊娠,如果避孕失敗,應於妊娠早期行治療性人工流產。
3)動脈導管未閉(patentductusarteriosus)是較多見的先天性心臟病。兒童期可手術治癒,故妊娠合併動脈導管未閉者並不多見。與其他分流一樣,妊娠結局與動脈導管未閉部分的管徑大小有關,較大分流的動脈導管未閉,妊娠前未行手術矯治者,由於大量動脈血流向肺動脈,肺動脈高壓使血流逆轉出現發紺和心力衰竭。若妊娠早期已有肺動脈高壓或有右向左分流者,建議終止妊娠。未閉動脈導管口徑較小、肺動脈壓正常者,妊娠期一般無症狀,可繼續至妊娠足月。
(2)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臟病
臨床上以法洛四聯症及艾森曼格綜合徵最常見。一般多有複雜的心血管畸形,未行手術矯治者很少存活至生育年齡。此類患者對妊娠期血容量增加和血流動力學改變的耐受力極差,孕婦和胎兒死亡率可高達30%~50%。若發紺嚴重,自然流產率可高達80%,故這類心臟病婦女不宜妊娠,若已妊娠也應儘早終止。經手術治療後心功能為I~Ⅱ級者,可在嚴密觀察下繼續妊娠。
(3)無分流型先天性心臟病
1)肺動脈口狹窄單純肺動脈口狹窄的預後一般較好,多數可存活至生育期。輕度狹窄者,能度過妊娠及分娩期。重度狹窄(瓣口面積減少60%以上)者,由於妊娠期及分娩期血容量及心排出量增加,加重右心室負荷,嚴重時可發生右心衰竭。因此,嚴重肺動脈口狹窄宜於妊娠前行手術矯治。
2)主動脈縮窄雖為常見的先天性心血管異常,但女性少見,所以,妊娠合併主動脈狹窄較少見。此病常伴其他心血管畸形,預後較差,合併妊娠時20%會發生各種並發征,死亡率3.5%~9%。圍產兒預後也較差,胎兒死亡率10%~20%。新生兒患主動脈狹窄發生率3.6%~4%。輕度動脈狹窄,心臟代償功能良好,患者可在嚴密觀察下繼續妊娠。中、重度狹窄者即使經手術矯治,也應勸告避孕或在孕早期終止妊娠。
3)馬方綜合徵(Marfansyndrome)為結締組織遺傳性缺陷導致主動脈中層囊性退變。本病患者妊娠時死亡率為4%~50%,死亡原因多為血管破裂。胎兒死亡率超過10%。患本病婦女應勸其避孕,妊娠者若B型超聲心動圖發現主動脈根部直徑>40mm時,應勸其終止妊娠。患本病妊娠時應嚴格限制活動,控制血壓,必要時使用β受體阻滯劑以降低心肌收縮力。
2.風濕性心臟病
(1)二尖瓣狹窄最多見,占風濕性心臟病的2/3~3/4。由於血流從左房流入左室受阻,妊娠期血容量增加和心率加快,舒張期左室充盈時間縮短,可發生肺淤血和肺水腫。無明顯血流動力學改變的輕度二尖瓣狹窄者,可耐受妊娠:二尖瓣狹窄越嚴重,血流動力學改變越明顯,妊娠危險性越大,肺水腫和心力衰竭的發生率越高,孕婦與胎兒死亡率越高。尤其在分娩和產後死亡率更高。因此,病變較嚴重、伴有肺動脈高壓患者,應在妊娠前糾正二尖瓣狹窄,已妊娠者宜早期終止。
(2)二尖瓣關閉不全由於妊娠期外周阻力下降,使二尖瓣反流程度減輕,故二尖瓣關閉不全一般情況下能較好耐受妊娠。
(3)主動脈瓣狹窄及關閉不全主動脈瓣關閉不全者,妊娠期外周阻力降低可使主動脈反流減輕,一般可耐受妊娠。主動脈瓣狹窄增加左心射血阻力,嚴重者應手術矯正後再考慮妊娠。
3.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性心臟病
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孕婦,以往無心臟病病史及體徵,突然發生以左心衰竭為主的全心衰竭,稱為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性心臟病,系因冠狀動脈痙攣、心肌缺血、周圍小動脈阻力增加、水鈉瀦留及血黏度增加等因素加重心臟負擔而誘發急性心力衰竭。合併中、重度貧血時,更易發生心肌受累。這種心臟病在發生心力衰竭之前,常有乾咳,夜間明顯,易誤認為上呼吸道感染或支氣管炎而延誤診療時機。診斷及時,治療得當,常能度過妊娠及分娩期,產後病因消除,病情會逐漸緩解,多不遺留器質性心臟病變。
4.圍產期心肌病
指發生於妊娠晚期至產後6個月內的擴張性心肌病,其特徵為既往無心血管疾病病史的孕婦,出現心肌收縮功能障礙和充血性心力衰竭。確切病因不清,可能與病毒感染、免疫、高血壓、肥胖、營養不良及遺傳等因素有關。發生於妊娠晚期占10%,產褥期及產後3個月內最多,約占80%,產後3個月以後占10%。
臨床表現不盡相同,主要表現為呼吸困難、心悸、咳嗽、咯血、端坐呼吸、胸痛、肝大、水腫等心力衰竭的症狀:25%~40%患者出現相應器官栓塞症狀。輕者僅有心電圖T波改變而無症狀。胸部X線攝片見心臟普遍增大、肺淤血。心電圖示左室肥大、ST段及T波異常改變,可伴有各種心律失常,B型超聲心動圖顯示心腔擴大,以左室、左房大為主,室壁運動普遍減弱,射血分數減少。部分患者可因發生心力衰竭、肺梗死或心律失常而死亡。初次心力衰竭經早期治療後,1/3~1/2患者可以完全康復,再次妊娠可能復發。
目前本病缺乏特異性的診斷手段,主要根據病史、症狀體徵及輔助檢查,心內膜或心肌活檢可見心肌細胞變性、壞死伴炎性細胞浸潤,對鑑別診斷有意義。治療應在安靜休息、增加營養和低鹽飲食的基礎上,針對心衰給予強心利尿劑及血管擴張劑,有栓塞徵象可適當套用肝素、腎素-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及醛固酮受體拮抗劑對本病有效。曾患圍產期心肌病、心力衰竭且遺留心臟擴大者,應避免再次妊娠。
5.心肌炎(myocarditis)
為心肌本身局灶性或瀰漫性炎性病變。可發生於妊娠任何階段,病因主要是病毒感染(柯薩奇B、A,ECHO,流感病毒和皰疹病毒等),其他還可由細菌、真菌、原蟲、藥物、毒物反應或中毒所致。臨床表現缺乏特異性,可為隱匿性發病。常有發熱、咽痛、咳嗽、噁心、嘔吐、乏力,之後出現心悸、胸痛、呼吸困難和心前區不適。檢查可見與發熱不平行的心動過速、心臟擴大和和心電ST段及T波異常改變和各種心律失常,特別是房室傳導阻滯和室性期前收縮等。輔助檢查見白細胞增高,紅細胞沉降率升高,C-反應蛋白增加,心肌酶譜升高,發病3周后血清抗體都增高4倍等,均有助於心肌炎的診斷。急性心肌炎病情控制良好者,可在密切監護下妊娠。心功能嚴重受累者,妊娠期發生心力衰竭得危險性很大。柯薩奇B組病毒感染所致心肌炎,病毒有可能導致胎兒宮內感染,發生胎兒及新生兒先天性心律失常及心肌損害,但確切發生率還不十分清楚。
(三)對胎兒影響
不宜妊娠的心臟病患者一旦妊娠,或妊娠後心功能惡化者,流產、早產、死胎、胎兒生長受限、胎兒窘迫及新生兒窒息的發生率均明顯增高。圍產兒死亡率是正常妊娠的2~3倍。心臟病孕婦心功能良好者,胎兒相對安全,剖宮產機會多:某些治療心臟病的藥物對胎兒也存在潛在的毒性反應,如地高辛可自由通過胎盤到達胎兒體內。多數先天性心臟病為多基因遺傳,雙親中任何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其後代先天性心臟病及其他畸形的發生機會較對照組增加5倍,如室間隔缺損、肥厚型心肌病、馬方綜合徵等均有較高的遺傳性。

臨床表現

心衰的早期表現為:輕微活動即有心慌、胸悶、氣短,脈搏在110次/分以上,呼吸在24次/分以上及肺底部可聽到少量持續性濕囉音等;較嚴重時表現為:咳嗽、咯血及粉紅色泡沫樣痰(其內可找到心衰細胞)、唇面發紺、頸靜脈怒張、下肢明顯浮腫、靜臥休息時呼吸脈搏仍快、肺底部有持續性濕囉音及肝脾腫大、壓痛等。最嚴重時表現為:端坐呼吸、口周顏面發紺更重、心動過速或心房纖顫等。

診斷

由於正常妊娠的生理性變化,可以表現一些酷似心臟病的症狀和體徵,如心悸、氣短、踝部水腫、乏力、心動過速等。心臟檢查可有輕度擴大、心臟雜音。妊娠可使原有心臟病的某些體徵發生變化,增加心臟病診斷難度。診斷時應注意以下有意義的診斷依據。
1.診斷依據
(1)妊娠前有心悸、氣短、心力衰竭史,或有風濕熱病史,體檢、X線、心電圖檢查曾被診斷有器質性心臟病。
(2)有勞力性呼吸困難,經常性夜間端坐呼吸、咯血,經常性胸悶胸痛等臨床症狀。脈搏在110次/分以上,呼吸在24次/分以上及肺底部可聽到少量持續性濕囉音等;較嚴重時表現為:咳嗽、咯血及粉紅色泡沫樣痰(其內可找到心衰細胞)、唇面發紺、頸靜脈怒張、下肢明顯浮腫、靜臥休息時呼吸脈搏仍快、肺底部有持續性濕囉音及肝脾腫大、壓痛等。最嚴重時表現為:端坐呼吸、口周顏面發紺更重、心動過速或心房纖顫等。
(3)有發紺、杵狀指、持續性頸靜脈怒張。心臟聽診有舒張期2級以上或粗糙的全收縮期3級以上雜音。有心包摩擦音、舒張期奔馬律和交替脈等。
(4)心電圖有嚴重心律失常,如心房顫動、心房撲動、三度房室傳導阻滯、ST段及T波異常改變等。
(5)X線檢查顯示心臟顯著擴大,尤其個別心腔擴大。B型超聲心動圖示心肌肥厚、瓣膜運動異常、心內結構畸形。
2.心臟病孕婦心功能分級
紐約心臟病協會(NYHA)依患者生活能力狀況,將心臟病孕婦心功能分為4級:
I級:一般體力活動不受限制。
Ⅱ級:一般體力活動輕度受限制,活動後心悸、輕度氣短,休息時無症狀。
Ⅲ級:一般體力活動明顯受限制,休息時無不適,輕微日常工作即感不適、心悸、呼吸困難,或既往有心力衰竭史者。
IV級:一般體力活動嚴重受限制,不能進行任何體力活動,休息時有心悸、呼吸困難等心力衰竭表現。
這種心功能分級的優點是簡便易行,不依賴任何器械檢查,多年一直用於臨床。其不足之處是主觀症狀和客觀檢查不一定一致,有時甚至差距很大。體力活動的能力受平時訓練、體力強弱、感覺敏銳性的影響,個體差異很大。因此,NYHA對心臟病心功能分級進行多次修訂。1994年採用並行的兩種分級方案,即第一種是上述患者主觀功能量(functionalcapacity),第二種是根據客觀檢查手段(心電圖、負荷試驗、X線、B型超聲心動圖等)來評估心臟病嚴重程度、後者將心臟病分為4級:
A級:無心血管病的客觀依據。
B級:客觀檢查表明屬於輕度心血管病患者。
C級:客觀檢查表明屬於中度心血管病患者。
IV級:客觀檢查表明屬於重度心血管病患者。
其中輕、中、重度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由醫師根據檢查進行判斷。將患者的兩種分級並列如心功能Ⅱ級C、I級B等。

常見併發症

1.心力衰竭
妊娠期血流動力學變化加重心臟負擔,如果心臟病患者原來心功能良好,多數可度過妊娠期。若原有心功能受損,妊娠期可加重心功能不全,出現心房顫動、心動過速、急性肺水腫、心力衰竭。心力衰竭最容易發生在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產褥早期。若出現下述症狀與體徵,應考慮為早期心力衰竭:①輕微活動後即出現胸悶、心悸、氣短;②休息時心率每分鐘超過110次,呼吸每分鐘超過20次;③夜間常因胸悶而坐起呼吸,或到視窗呼吸新鮮空氣;④肺底部出現少量持續性濕囉音,咳嗽後不消失。
2.亞急性感染性心內膜炎
妊娠期、分娩期及產褥期易發生菌血症,如泌尿生殖道感染,已有缺損或病變的心臟易發生感染性心內膜炎。若不及時控制,可誘發心力衰竭。
3.缺氧和發紺
妊娠時外周血管阻力降低,使發紺型先天性心臟病的發紺加重;非發紺型左至右分流的先天性心臟病,可因肺動脈高壓及分娩失血,發生暫時性右至左分流引起缺氧和發紺。
4.靜脈栓塞和肺栓塞
妊娠時血液呈高凝狀態,若合併心臟病伴靜脈壓增高及靜脈淤滯者,可發生深部靜脈血栓,雖不常見,一旦栓子脫落可誘發肺栓塞,是孕產婦的重要死亡原因之一。

防治

心臟病孕、產婦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對於有心臟病的育齡婦女,要求做到孕前諮詢,以明確心臟病的類型、程度、心功能狀態,並確定能否妊娠。妊娠者應從妊娠早期開始定期進行產前檢查。是否進行系統產前檢查的心臟病孕婦,心力衰竭發生率和孕產婦死亡率可相差10倍。
1.孕前諮詢
心臟病患者進行孕前諮詢十分必要。根據心臟病種類、病變程度、是否需手術矯治、心功能級別及醫療條件等,綜合判斷耐受妊娠的能力。
(1)可以妊娠心臟病變較輕,心功能I~Ⅱ級,既往無心力衰竭史,亦無其他並發征者可以妊娠。
(2)不宜妊娠心臟病變較重、心功能Ⅲ~Ⅳ級、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肺動脈高壓、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臟病、嚴重心律失常、風濕熱活動期、心臟病並發細菌性心內膜炎、急性心肌炎等,妊娠期極易發生心力衰竭,不宜妊娠。年齡在35歲以上,心臟病病程較長者,發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極大,不宜妊娠。
2.妊娠期
(1)決定能否繼續妊娠凡不宜妊娠的心臟病孕婦,應在妊娠12周前行治療性人工流產。
妊娠超過12周時,終止妊娠需行比較複雜的手術,其危險性不亞於繼續妊娠和分娩。因此應密切監護,積極防治心力衰竭,使之度過妊娠與分娩期。對頑固性心力衰竭的患者,為減輕心臟負荷,應與內科醫師配合,在嚴密監護下行剖宮取胎術。
(2)定期產前檢查能及早發現心衰的早期徵象。在妊娠20周前,應每2周行產前檢查1次。在妊娠20周后,尤其是32周后,發生心力衰竭的幾率增加,產前檢查應每周1次。發現早期心力衰竭徵象,應立即住院。孕期經過順利者,亦應在36~38周提前住院待產。
(3)防治心力衰竭
1)休息保證充分休息,每日至少10小時睡眠,避免過勞及情緒激動。
2)飲食要限制過度加強營養而導致體重過度增長。以體重每月增長不超過0.5kg,整個妊娠期不超過12kg為宜。保證合理的高蛋白、高維生素和鐵劑的補充,20周后預防性套用鐵劑防止貧血。適當限制食鹽量,一般每日食鹽量不超過4~5g。
3)預防和治療引起心力衰竭的誘因預防上呼吸道感染,糾正貧血,治療心律失常:孕婦心律失常發生率較高,對頻繁的室性期前收縮或快速室性心律,必須用藥物治療。防治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和其他合併症與並發征。
4)動態觀察心臟功能定期進行B型超聲心動圖檢查,測定心臟射血分數、每分心排出量、心臟排出指數及室壁運動狀態,判斷隨妊娠進展的心功能變化。
5)心力衰竭的治療與未妊娠者基本相同:但套用強心藥時應注意,孕婦血液稀釋、血容量增加及腎小球濾過率增強,同樣劑量藥物在孕婦血中濃度相對偏低。同時孕婦對洋地黃類藥物耐受性較差,需注意其毒性反應,不主張預防性用洋地黃,早期心力衰竭者,可給予作用和排泄較快的製劑,以防止藥物在體內蓄積,在產褥期隨著組織內水分一同進入循環引起毒性反應。如地高辛每日二次口服,2~3日後可根據臨床效果改為每日1次,不主張用飽和量,以備隨著孕周增加、心力衰竭加重時搶救用藥,病情好轉即停藥。妊娠晚期發生心力衰竭,原則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後再行產科處理,放寬剖宮產手術指征。若為嚴重心力衰竭,經內科各種治療措施均未能奏效,繼續發展必將導致母、兒的死亡時,也可一邊控制心力衰竭一邊緊急剖宮產,取出胎兒,減輕心臟負擔,以挽救孕婦生命。
3.分娩期
妊娠晚期,應提前選擇好適宜的分娩方式。
(1)經陰道分娩及分娩期處理心功能I~Ⅱ級、胎兒不大、胎位正常、宮頸條件良好者,可考慮在嚴密監護下經陰道分娩。
1)第一產程安慰及鼓勵產婦,消除緊張情緒,適當使用地西泮、哌替啶等鎮靜劑。密切注意血壓、脈搏、呼吸、心率,一旦發現心力衰竭徵象,應取半臥位,高濃度面罩吸氧,並給去乙醯毛花苷0.4mg加於25%葡萄糖注射液20ml內緩慢靜脈注射,必要時4~6小時重複給藥一次。產程開始後即應給予抗生素預防感染。
2)第二產程要避免用力屏氣加腹壓,應行會陰側切術、胎頭吸引術或產鉗助產術,儘可能縮短第二產程。
3)第三產程胎兒娩出後,產婦腹部放置沙袋,以防腹壓驟降而誘發心力衰竭,為防止產後出血過多而加重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可靜脈注射或肌內注射縮宮素,禁用麥角新鹼,以防靜脈壓增高。產後出血過多時,應及時輸血、輸液,注意輸液速度不可過快。
4)剖宮產對有產科指征及心功能Ⅲ~Ⅳ級者,均應擇期剖宮產。主張對心臟病產婦放寬剖宮產術指征,減少產婦因長時間宮縮所引起的血流動力學改變,減輕心臟負擔。可選擇連續硬膜外阻滯麻醉,麻醉劑中不應加用腎上腺素,麻醉平面不宜過高。術中、術後應嚴格限制輸液量。不宜再妊娠者,可同時行輸卵管結紮術。
4.產褥期
產後3日內,尤其產後24小時內仍是發生心力衰竭的危險時期,產婦須充分休息並密切監護產後出血、感染和血栓栓塞等嚴重的並發征,極易誘發心力衰竭,應重點預防。心功能Ⅲ級及以下者,不宜哺乳,不宜再妊娠者,可在產後1周行絕育術。
5.心臟手術指征
妊娠期血流動力學改變使心臟儲備能力下降,影響心臟手術後的恢復,加之術中用藥及體外循環對胎兒的影響,一般不主張在妊娠期手術,儘可能在幼年、妊娠前或延至分娩後再行心臟手術。若妊娠早期出現循環障礙症狀,心臟瓣膜病孕婦不願做人工流產,內科治療效果不佳,可在妊娠期行瓣膜置換術和瓣膜切開術。人工瓣膜置換術後需長期套用抗凝劑,在妊娠早期最好選用肝素而不用華法林,華法林能通過胎盤並進入母乳,有引起胎兒畸形及胎兒、新生兒出血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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