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女子沙灘排球

奧運會女子沙灘排球

奧運會女子沙灘排球。女子沙灘排球,是第29屆奧運會比賽項目之一。 沙灘排球起源於20世紀20年代美國加利福尼亞的聖·莫尼卡(Santa Monica)海灘。那裡有世界上第一塊沙灘排球運動場,人們經常在閒暇時間到海灘進行家庭之間的沙灘排球比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奧運會女子沙灘排球
  • 起源:20世紀20年代
  • 發源:聖•莫尼卡(Santa Monica)海灘
  • 人員:2人組成的兩隊
起源和發展,奧運會競賽規則,

起源和發展

1993年,國際奧委會在蒙特卡洛召開會議,接納沙灘排球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 首屆奧運會沙灘排球比賽於1996年7月23~28日在美國亞特蘭大一個能容納10000名觀眾的體育場內舉行。有24支男隊和24支女隊參加了比賽。
沙灘排球在第27屆和28屆奧運會中也獲得了巨大的成功。隨著沙灘排球運動商業化和職業化步伐的加快,沙灘排球運動在世界上的影響力也在日益增大。

奧運會競賽規則

沙灘排球比賽是一項每隊由2人組成的兩隊在由球網分開的沙地上進行比賽的運動。
比賽的目的是將球擊過球網,使其落在對方場區內,並阻止對方達到同一目的。每隊可擊球3次將球擊回對方場區(包括攔網觸球)。
比賽是由發球隊員擊球,球越過球網飛向對方場區開始的。比賽應連續進行直至球落地、出界或某一隊不能合法地將球擊回對方場區為止。
沙灘排球比賽採用三局二勝制,勝二局的隊贏得比賽的勝利。
在沙灘排球比賽中,一個隊勝1球可以得1分(每球得分制)。接發球隊勝1球時得1分,同時獲得發球權。
每次換髮球時,發球隊員必須輪換。每局比賽(決勝局除外)先得21分並至少領先對方2分的隊勝一局。當比分為20∶20時,比賽繼續進行至某隊領先2分(22∶20、23∶21)為止。決勝局先得15分並至少領先對方2分的隊獲勝。|
沙灘排球規則與排球規則有許多相似的地方,但也有不同之處:
(1)在沙灘排球比賽中,每隊只有兩名運動員參賽,不能多也不能少。因此每隊的兩名隊員需要自始至終參加比賽,沒有換人,也不允許更改運動員。
(2)在沙灘排球比賽中,隊員可以站在本場區的任何位置,因此在發球時沒有位置錯誤。
(3)在沙灘排球比賽中,隊員張開手用手指“吊球”,將球直接擊到對方場區為犯規,但允許用手指戳或指關節擊球。
(4)在沙灘排球比賽中,隊員用上手傳球軌跡不垂直於雙肩連線完成進攻性擊球為犯規。
(5)如果在網上雙方隊員同時擊球,允許“持球”,比賽繼續進行。
(6)在沙灘排球比賽中,受傷隊員可以請求獲得5分鐘的受傷暫停時間,但每名隊員在每場比賽中只有一次機會。
(7)在沙灘排球比賽中,每當比賽雙方比分累積達7分(第一、二局)、5分(第三局)或7分、5分的倍數時,雙方將馬上交換比賽場區。
(8)沙灘排球比賽每局每隊最多可請求1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第一局和第二局比賽,當雙方比分累積為21分時,有1次30秒鐘的技術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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