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運動會拳擊比賽

奧林匹克運動會拳擊比賽

拳擊在奧運會比賽項目中是既引人注目也是爭議頗多的一個項目。現代拳擊始於英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奧林匹克運動會拳擊比賽
  • 始於:英國
  • 確立時間:1920年
  • 傳奇人物:穆罕默德-阿里、史蒂文森
  • 重量單位:為磅
賽事介紹,起源發展,賽事制度,比賽規則,稱重,得分拳,裁判員常用口令,擊倒,犯規,評分,場地設施,比賽器材,拳擊手套,護手繃帶,護具,

賽事介紹

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於1896年在雅典召開的時候,組織者認為拳擊運動太危險取消了這個項目。直到1904年美國聖路易斯第3屆奧運會,拳擊才被列入比賽項目。不過拳擊在奧運會的確命運多舛,1912年斯德哥爾摩奧運會,該項目曾因瑞典國家法律禁止拳擊運動而被取消。
奧運會拳擊比賽奧運會拳擊比賽
自1920年奧運會之後,拳擊在奧運會比賽項目中才確立下來,既而奧運會拳擊史上出現了穆罕默德-阿里、史蒂文森等傳奇人物。
根據重量級別不同,歷年來,奧運會拳擊比賽分成5-12個單項,目前分成11個單項,1936年之前,重量單位為磅,從1948年開始,改為公斤。

起源發展

在公元前688年舉行的第23屆古代奧運會上,拳擊運動就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並且逐漸成為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運動項目。在公元前616年的第41屆古代奧運會上,又增加了少年業餘拳擊比賽。
現代業餘拳擊運動於1904年在美國聖路易舉行的第3屆奧運會上成為正式比賽項目。第5屆奧運會由於瑞典人認為拳擊運動有損人的健康,沒有設此項目。第6屆、12屆、13屆奧運會因為第一、二次世界大戰而沒有舉行。至2004年雅典奧運會,拳擊比賽共參加了21屆奧運會。
拳擊運動進入現代奧運會時,由於競賽規則和裁判法不完善,很多是借鑑當時職業拳擊比賽的規則。比賽的級別是按照當時職業拳賽的7個級別進行劃分的,並且允許在自己級別奪冠的運動員參加重於自己體重的另一級別的比賽。
第4屆奧運會拳擊比賽的級別減為5個,比賽辦法同第3屆,運動員可以跨級比賽。從1920~1948年,奧運會拳擊比賽的級別為8個;1952~1964年,奧運會拳擊比賽級別為10個。1968~1976年,奧運會拳擊比賽的級別又增加了48公斤級,使拳擊比賽級別增加至11個;而且從本屆奧運會起不再使用原來的輕量級、中量級等稱呼,而是變更為數字。1980~2000年,奧運會拳擊比賽級別又增至12個;2004年,國際業餘拳擊聯合會根據新形勢的變化,將業餘拳擊比賽的級別從12個縮減到了11個。
由於拳擊運動的競爭性較強,起初奧運會拳擊比賽只設男子比賽項目,沒有設女子比賽項目,是後來才設女子比賽項目。

賽事制度

奧運會拳擊比賽只允許業餘運動員參加,按體重分12個級別進行:48、51、54、57、60、63.5、6 7、71、81、91公斤以上級。
各國選手通過各大洲的預選賽獲得悉尼奧運會的參賽資格,各大洲的參賽名額分配取決於拳擊運動在該區域開展情況。
奧運會拳擊比賽採用淘汰制,選手的對陣是隨意抽籤決定的,並不按照世界排名設立種子。不過與大多數奧運會項目不同的是,半決賽失利的選手不再進行三、四名決賽,而是並列第三,各獲得一枚銅牌。
奧運會拳擊比賽分四回合,每個回合兩分鐘,每回合之間有一分鐘的休息。而在上屆亞特蘭大奧運會上,拳擊比賽是採用三回合,每回合三分鐘的賽制。

比賽規則

奧運會拳擊比賽採用單敗淘汰制。對手通過抽籤決定,不設種子選手。半決賽失敗的運動員並列第3名。比賽分為4個回合,每個回合2分鐘,回合間休息1分鐘。

稱重

比賽第一天上午,所有參賽運動員都要體檢、稱重。在比賽過程中,只要求當天參賽的運動員參加體檢、稱重;從稱重到比賽開始不得少於3小時。

得分拳

每個回合中,評判員根據每名運動員擊中對方的次數評判其得分。具有得分值的擊中必須在沒有隔擋、阻擋或防禦的情況下,用任何一隻握緊拳套的手的拳峰部位直接擊打在對方頭部或腰部以上部位的正面或側面。擺拳如按要求擊中也得分。在雙方運動員近距離的連續對打中,應該在對打結束時評判分數。根據雙方對打時所占優勢的程度,將分數判給優勢大的運動員。

裁判員常用口令

"BOX"(開始)
在比賽開始時命令運動員可以開始比賽,或因為犯規等其它原因造成比賽中止後,命令運動員可以繼續進行比賽。
"STOP"(停止)
在一個回合結束後命令運動員停止比賽,或在一方運動員犯規、被擊倒等情況下,命令運動員停止比賽。
"BREAK"(分開)
當雙方運動員相互摟抱而沒有出拳,超過一定時間的情況下,命令運動員停止相互摟抱,各自向後退一步,然後繼續比賽。

擊倒

在一場拳擊比賽中,運動員被擊中後,除雙腳以外的身體任何其他部位接觸台面可判為倒地。運動員在被擊中後,身體部分跌出圍繩以外、體力不支依靠或懸掛在圍繩上,或者在受到重擊後,雖然可以站立但被台上裁判員認為無法繼續比賽時,選手都應被判為倒地。
當拳擊運動員受到重擊後,場上裁判員必須馬上中止比賽。對被擊倒者數秒,從1數到10,同時命令進攻者退至中立角等待。在數秒過程中,即使倒地運動員立刻站立起來,也不能繼續比賽,必須強制數到8秒後,被擊倒者示意能夠繼續比賽時,台上裁判員才可命令繼續比賽。
如果任何一名運動員在一個回合內受到三次數8秒或一場比賽中受到四次數8秒,台上裁判員可以終止比賽,宣布對方獲勝。

犯規

對犯規運動員的處罰有告誡、警告和取消比賽資格三種。 在同一回合對同一種犯規動作三次告誡等於一次警告。如果運動員被警告三次,無論是否是同一種犯規動作,就會被取消比賽資格。嚴重犯規可直接取消比賽資格。
常見的犯規包括:擊打對方腰部以下、抱住對方、用手臂和肘部擠壓對方的臉部、把對方的頭往圍繩外壓、開掌擊打、用掌背擊打對方的頭頸後部以及軀體的背部、消極防守、在場上裁判員發出“分開”的口令後仍不後退一步、語言衝撞台上裁判員等。

評分

每一次正確擊打得一分,將對方擊倒只得一分,不另加分。
勝負判定的方式
(1)得分獲勝:在比賽結束時,得分多者為勝方。
(2)棄權獲勝:由於一方運動員受傷或自願退出比賽,或回合間休息後不能立即比賽,則對方運動員獲勝。
(3)裁判員終止比賽獲勝:比賽中,運動員實力懸殊,當一方運動員明顯處於劣勢或身體狀況不適宜繼續比賽時,裁判員可以終止比賽,判定對方運動員獲勝;當一方運動員因受傷不適宜參加比賽,則對方運動員獲勝。
(4)取消比賽資格獲勝:一方運動員因犯規取消比賽資格,則對方運動員獲勝。
(5)擊倒獲勝:一方運動員被擊倒10秒後不能繼續比賽,則對方運動員獲勝。
(6)因頭部受重擊終止比賽獲勝:一方運動員頭部連續受重擊而不能繼續比賽,則對方運動員獲勝。
(7)對手未出場獲勝:比賽開始三分鐘後,如果一方運動員未出場,則另一方運動員獲勝。
(8)平局:只限於對抗賽。

場地設施

拳擊台是一個正方形的用繩子圍起來的台子。拳擊台圍繩內面積最小不小於4.90米(16英尺)見方,最大不超過6.10米(20英尺)見方,台面距離地面91~122厘米,台面延伸出圍繩外不少於46厘米;在台的四角安裝四個角柱,用以栓固圍繩;在拳擊台的四個角共設立兩個中立角,一個紅角和一個藍角。
中立角是場上裁判員在比賽開始和回合間休息時使用的地方。在中立角各安置一個寬0.25米、厚0.1米軟硬適度的角墊;在紅、藍角同樣各安置兩個角墊。紅、藍角是雙方運動員在比賽開始和回合間休息時使用的地方。角墊的顏色分別為:面向仲裁席,近左角為紅色、遠左角為白色,近右角為白色、遠右角為藍色。
拳擊台設有4根直徑為3~5厘米與四個角穩固相連的圍繩。拳擊台設立3個台階。紅、藍角各設一個,供參賽運動員及助手使用;中立角設立一個台階,供台上裁判員和場外醫務人員使用。
拳擊比賽對比賽的條件有相當嚴格的要求。比賽時,室內氣溫不得低於18℃。比賽用的拳擊台面必須堅固結實,平整穩定,在檯面上不能有任何障礙。

比賽器材

拳擊手套

國際業餘拳聯規定,拳擊運動員在參加比賽時,雙方運動員的拳擊手套必須是同一廠家、同一型號的產品。比賽組織者在比賽時為所有參賽的運動員提供潔淨的、合乎規格的拳擊手套。拳擊手套的有效擊打部位標有15厘米寬的白色標誌,以便在運動員擊打時,台上裁判員和評判員都能判別出運動員是否用拳峰部位擊打對方。所有級別運動員戴的手套重量為284克。

護手繃帶

在比賽中,參賽運動員所使用的護手繃帶,由比賽主辦單位統一提供。它是一條質地柔軟,長不超過2﹒5米、寬不超過5﹒7厘米的“Velpeau”繃帶,不能使用其它類型繃帶。比賽時除了允許在手腕上用一條長7﹒6厘米、寬2﹒5至5厘米的膠粘帶固定繃帶外,不允許使用其它任何帶子、橡膠或橡皮膏代替繃帶。

護具

在拳擊比賽中,所有運動員都必須佩戴護齒、硬質塑膠護襠和護頭。護頭是由比賽組織者提供的經國際拳聯批准、認可的護頭。如運動員自備護頭,必須在比賽前經仲裁審驗、批准後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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