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曼士耳其帝國

奧斯曼士耳其帝國

奧斯曼帝國(奧斯曼土耳其語︰دولت عالیه عثمانیه),為土耳其人所創立之國。始王奧斯曼一世,初居中亞,並奉伊斯蘭教為國教,後遷至小亞細亞,日漸興盛。極盛時勢力達歐亞非三大洲,領有南歐、中東及北非之大部,西達摩洛哥,東抵裏海及波斯灣,北及奧地利和羅馬尼亞,南及蘇丹。自滅亡東羅馬帝國後,定都君士坦丁堡(改名伊斯坦堡),且以羅馬帝國繼承人自居。故其帝視自己為天下之主,繼承了羅馬帝國及伊斯蘭文明,東西文明在其手中因而得以統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奧斯曼士耳其帝國
  • 外文名:دولت عالیه عثمانیه
  • 創立人:土耳其人
  • 始王:奧斯曼一世
帝國起源,帝國概述,帝國蘇丹,帝國政治,帝國經濟,帝國宗教,

帝國起源

奧斯曼土耳其帝國是奧斯曼土耳其人建立的軍事封建帝國。又譯奧托曼帝國、鄂斯曼帝國,也稱奧斯曼土耳其帝國。奧斯曼國家創始人奧斯曼一世的先世出於烏古斯突厥人的卡伊部落,12世紀時遷入安納托利亞,建立羅姆蘇丹國等政治實體,13世紀淪為蒙古人的藩屬。13世紀30年代,卡伊部落首領埃爾托格魯爾從羅姆蘇丹處獲得小亞細亞西北部的封地瑟於特(布爾薩與比累季克之間)。瑟於特遂成為奧斯曼國家的發祥地。埃爾托格魯爾之子奧斯曼一世率領伊斯蘭教戰士(“加齊”)攻占拜占廷帝國在該地區的領土,當地的遊牧部落和城市失業民眾紛紛歸向,以謀生計。1299年,奧斯曼宣布獨立,稱蘇丹。

帝國概述

奧斯曼土耳其帝國為土耳其人所創立之國。始王奧斯曼一世,初居中亞,並奉伊斯蘭教為國教,後遷至小亞細亞,日漸興盛。極盛時勢力達歐亞非三大洲,領有南歐、中東及北非之大部,西達直布羅陀海峽,東抵裏海波斯灣,北及奧地利斯洛維尼亞,南及蘇丹。自滅亡東羅馬帝國後,定都君士坦丁堡,且以羅馬帝國繼承人自居。故其帝視自己為天下之主,繼承了羅馬帝國及伊斯蘭文明,東西文明在其手中因而得以統合。
其國位處東西文明交匯處,並掌握東西文明之陸上交流達六世紀之久。在其存在其間,不止一次實行伊斯蘭化及現代化改革,使得東西文明之界限日趨模糊。其對西方文明影響舉足輕重,其建築師米瑪·希南名留至今。於十六世紀,蘇萊曼大帝在位之時,日趨頂盛,在十七世紀,其領土更達最高峰。而在海雷丁帶領下,其海軍更掌控地中海。
其為惟一的伊斯蘭勢力能於十五至十九世紀期間,挑戰日趨強盛之歐洲霸權。然而,終不敵之,於十九世紀初趨於末落,並最終於第一次世界大戰里敗於協約國之手,因而四分五裂。國民陷於水深火熱之中,今土耳其國父凱末爾因而領導國民起義,擊退西方勢力,據小亞細亞立國,廢哈里發,更國號為土耳其,奧斯曼帝國至此滅亡。

帝國蘇丹

奧斯曼一世 (OsmanI)1280——1324
奧爾汗(Orkhan)1324——1359
穆拉德一世(MuratI)1360——1389
巴耶濟德一世(BayezidI)1389——1402
大空位期(interregnum)1402——1413
穆罕默德一世(MehmetI)1413——1421
穆拉德二世(MuratII)1421——1444
穆罕默德二世(MehmetII)1444——1446
穆拉德二世(MuratII)(復位)1446——1451
穆罕默德二世(MehmetII)(復位)1451——1481
巴耶濟德二世(BayezidII)1481——1512
塞利姆一世(SelimI)1512——1520
蘇萊曼一世(SüleymanI)1520——1566
塞利姆二世(SelimII)1566——1574
穆拉德三世(MuratIII)1574——1595
穆罕默德三世(MehmetIII)1595——1603
艾哈邁德一世(AhmetdI)1603——1617
穆斯塔法一世(MustafaI)1617——1618
奧斯曼二世(OsmanII)1618——1622
穆斯塔法一世(MustafaI)(復位)1622——1623
穆拉德四世(MuratIV)1623——1640
易卜拉欣(Ibrahim)1640——1648
穆罕默德四世(MehmetIV)1648——1687
蘇萊曼二世(SüleymanII)1687——1691
艾哈邁德二世(AhmetdII)1691——1695
穆斯塔法二世(MustafaII)1695——1703
艾哈邁德三世(AhmetdIII)1703——1730
馬赫穆特一世(MahmudI)1730——1754
奧斯曼三世(OsmanIII)1754——1757
穆斯塔法三世(MustafaIII)1757——1774
阿德阿爾——哈米德一世(Abdal-HamidI)1774——1789
塞利姆三世(SelimIII)1789——1807
穆斯塔法四世(MustafaIV)1807——1808
馬赫穆特二世(MahmudII)1808——1839
阿德阿爾——馬吉德(Abdal-Mejid)1839——1861
阿德阿爾——阿齊茲(Abdal-Aziz)1861——1876
穆拉德五世(MuratV)1876
阿德阿爾——哈米德二世(Abdal-HamidII)1876——1909
穆罕默德五世(MehmetV)1909——1918
穆罕默德六世(MehmetVI)1918——1922
ss

帝國政治

奧斯曼帝國為政教合一的軍事性封建國家,設有完整的中央集權的行政管理制度。蘇丹為最高統治者,集政治軍事司法宗教權力於一身,實行世襲制。作為宗教領袖,採用“埃米爾·穆米尼”(即正統派的長官)稱號,從蘇丹賽利姆一世起自詡為世界穆斯林的“哈里發”,但未得到伊斯蘭世界的承認。國家實行封建的土地制度,國有土地占80%,稱“米里”。此外還有封給清真寺、宗教社團的瓦克夫地和私有地(即穆爾克)。國有地分為哈斯、澤美德、梯馬爾3類。哈斯為王室成員領地和高級文武官員的祿田,其收入在10萬阿克切(即銀幣單位)以上。澤美德和梯馬爾是以服軍役為條件賜給有軍功人員的土地,其收入分別為2萬以上及不足2萬阿克切為區別。帝國的主要財政收入是土地稅、貢賦、天課、人丁稅和戰爭掠奪。其經濟主要為農業手工業商業,政府不注重發展對外貿易往來,本土經濟發展處於封閉狀態。

帝國經濟

奧斯曼政府每定都一處,皆大幅改革該地之經濟,使其成為新政經中心。諸如布爾沙、埃迪爾內、君士坦丁堡皆然。
穆罕默德二世與其繼承人巴耶塞特二世,皆嘗鼓勵歐洲各地之猶太人移居君士坦丁堡或其他城市,如薩羅尼加等。其經濟政策之最終目的仍使蘇丹之權力得以鞏固並擴大,故此特別著重於生產階級之利益上,使之生活富裕,從而使帝國生產力大增。另一方面,亦可減少紛亂,使得萬民順服。
直至17世紀,其國之國庫管理與法治皆領先同濟,伊斯蘭諸國無有及者,而經過高度訓練之金融專才不亦斷湧現。這是因為其掌控東西貿易之咽喉,從而累積了大量財富。但西班牙葡萄牙兩國因與之交惡,無法依照馬可波羅之路線前往東方,故另拓海路,從而掀起了大航海時代之序幕。此後經過百餘年,因為海路貿易興盛,絲綢之路漸漸衰亡,其國之經濟亦開始衰退。
縱然如此,其仍鼓勵城鎮自行發展,通由擴張領域至未開發地,吸引更多民眾聚居,增強生產力,從而發展成金融中心,以保持競爭力,頗有現代資本主義之影子。

帝國宗教

奧斯曼帝國統治時期,伴隨著向外擴張,促進了伊斯蘭教在世界的第三次大傳播。在15~19世紀成為伊斯蘭世界的盟主。帝國立伊斯蘭教遜尼派教義為國教,哈乃斐學派教法為官方立法、司法的準則。帝國為了推行伊斯蘭化的各項政策,在中央設立“伊斯蘭委員會”作為最高宗教權力機構,由伊斯蘭長老、大法官、穆夫提、學者組成。其職責是從事宗教立法、司法的教律裁決,管理清真寺、宗教基金和社會慈善事業,領導和管理宗教學校和全國的宗教事務。蘇丹任命一伊斯蘭教大長老擔任宗教助手,奉蘇丹之命發布宗教政令和法特瓦(教律意見),核審政府法令,主持蘇丹登基儀式。下設“歐萊瑪會議”和“教律裁判委員會”附屬機構,以伊斯蘭教長老為首的歐萊瑪階層享有崇高的社會政治地位和特權。帝國以沙里亞教法為依據,制定了民事刑事、瓦克夫、商事及行政實體法規,完善和全面實施伊斯蘭教法。從中央到各地建立了伊斯蘭法院(庭),還設有司法監督檢查機構。16~18世紀,帝國境內蘇菲教團十分活躍,受到官方尊崇的有毛拉維教團、比克特西教團、里法伊教團等,素丹賜以大量瓦克夫地和宗教基金。卡迪里教團、亞薩維教團、哈爾瓦提教團、納格什班迪耶教團、契斯提教團等廣泛傳播於民間,各地建有大量蘇菲扎維葉(即道堂)和蘇菲長老陵墓,盛行吾里和聖墓崇拜。帝國對麥加及分布在各地的聖裔賜封有土地,仍享有宗教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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