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譯學館章程

奏定譯學館章程是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包括立學總義、學科程度、入學畢業、學生規則、教員管理員、附學、編纂文典等 7 章,共 43 節。譯學館“以譯外國之語文,並通中國之文義為宗旨”。“以辦交涉教譯學之員均足供用,並能編纂文典,自讀西書為成效”。招收中學堂 5 年畢業生,初期暫取文理明通、粗解外國文者入學。設英、法、俄、德、日文 5 科,每人認習 1 科。

此外須習普通學(人倫道德、中國文學、歷史、地理、算學、博物、理化、圖畫、體操)及專門學(交涉、理財、教育)。修業 5年,畢業考驗後獎給科甲出身。分別錄用。為廣育人才,館內特設附學科,招收 12歲~20歲、口音清利、中文通順、無錮習惡疾者入學,須交納學費,亦 5年畢業,按考驗等級錄用。另設文典編纂處,設總纂、分纂及翻譯等員,專司其事,“以品匯中外音名,會通中外詞意,集思廣益,勒成官書為宗旨”。1912年“壬子癸丑學制”頒布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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