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共同體

太平洋共同體

1947年2月6日,當時在南太平洋地區有屬地和託管地的美國英國法國荷蘭澳大利亞紐西蘭六國政府在澳大利亞坎培拉簽署了《坎培拉協定》,宣布成立南太平洋委員會(South Pacific Commission)。1962年荷蘭把西伊里安島移交給印度尼西亞後退出。南太平洋委員會總部設在新喀里多尼亞首府努美阿。委員會一度取名南海委員會。在1997年10月舉行的會議上該組織決定從1998年10月起改名為太平洋共同體(Pacific Community -- PC)。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平洋共同體
  • 外文名:Secretariat of the Pacific Community
  • 成員:26個 
  • 總部:新喀里多尼亞首府努美阿
宗旨,成員國,成立日期,南太平洋會議,主要負責人,總部,出版物,組織機構,主要活動,同中國的關係,

宗旨

該組織宗旨是促進南太平洋地區各國和地區的經濟發展、社會福利和進步。主要在醫療衛生、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等方面提供諮詢和起顧問作用。1976年起又擴大至農村發展、青年事務、文化教育、體育交流、海洋資源的開發和研究等方面。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向南太島國提供經濟技術援助。全體委員會是南太平洋委員會最高決策機構,有權任命南太平洋委員會主要官員。每年在年會前4個月舉行會議。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創始成員為:澳大利亞、法國、荷蘭(1962年退出)、紐西蘭、英國和美國。
主要活動是在醫療衛生、社會進步、經濟發展方面提供諮詢,提出工作計畫。

成員國

截止1997年10月有成員26個:美國、法國、澳大利亞、紐西蘭、湯加薩摩亞諾魯斐濟巴布亞紐幾內亞索羅門群島吐瓦魯吉里巴斯萬那杜馬紹爾群島密克羅尼西亞美屬薩摩亞關島法屬玻里尼西亞新喀里多尼亞瓦利斯和富圖納群島庫克群島紐埃托克勞皮特凱恩、北馬里亞納自由聯邦和帛琉。智利正在申請加入。1997年10月20日,英國在退出該組織2年(1996年1月1日)後決定從1998年起重返南太平洋委員會。2005年1月再次退出。

成立日期

1947年2月6日,當時在南太平洋地區有屬地和託管地的美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和荷蘭等六國政府簽署了《坎培拉協定》,宣布成立南太平洋委員會(South Pacific Commission——SPC)。1962年,荷蘭把西伊里安移交給印度尼西亞後退出。

南太平洋會議

1950年,該委員會為了使南太平洋地區的屬地和託管地有發表意見的機會,決定每3年召開一次南太平洋會議。1967年後,改變為每年召開一次。1973年,根據澳大利亞建議,南太平洋委員會和南太平洋會議每年舉行一次聯席會議,1974年起執行,通稱“南太平洋會議”,就財政預算、資金使用方向、優先項目、吸收合作夥伴、選舉和任命委員會主要官員等重大事務作出決策。但此前僅美、英、法、澳、新、西薩摩亞、斐濟、巴布亞紐幾內亞、庫克群島索羅門群島諾魯、吐瓦魯和紐埃13個政府成員代表有選舉權。在1983年第23屆南太平洋會議上,根據澳大利亞的提議,規定現有的27個成員都有選舉權。

主要負責人

前任:總幹事吉米·羅傑斯(Jimmie Rogers,索羅門群島人)2006年上任
現總幹事科林·圖庫伊湯加(Dr. Colin Tukuitonga)。總幹事下設2名副總幹事:卡梅隆·戴弗(Cameron Diver,紐西蘭人),負責運營和管理等;負責具體項目的副總幹事目前空缺。

總部

出版物

《活動月刊》(Monthly News of Activities);《南太平洋會議報告》(Report of the South Pacific Conference),年刊。均為英、法文。

組織機構

自1983年起,27個成員代表組成南太平洋委員會整體委員會,為南太平洋委員會最高決策機構,有權任命南太平洋委員會主要官員,每年在年會之前4個月舉行會議。在多數島國設有辦事處,具體實施既定項目。總幹事下設2名副總幹事。
資金來源分三部分:一、會員費,總額700萬美元,90%由澳大利亞、美國、英國、法國、紐西蘭5大國繳納,其餘10%由22個島國和地區負擔,每3年審議一次經費負擔情況;二、澳等5大國提供的項目援助;三、歐洲聯盟、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以及各國通過多邊組織或直接向南太委員會提供的援助。九十年代以來,澳等主要援助國對南太委的項目援助呈逐步下降趨勢,為節約經費,南太委對內部機構進行了改組。

主要活動

在醫療衛生、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方面提供培訓、諮詢服務和協助,側重落實各國和國際組織對南太地區的經援項目。在1976年舉行的第16屆會議上,委員會的活動範圍擴大到鄉村發展、青年和團體事務、特別專家協商、文體、教育交流以及海洋資源的開發和研究等。1995年10月,第35屆年會在努美阿舉行,選舉羅伯特·鄧恩為總幹事。1996年10月,第36屆年會在北馬里亞納群島的塞班舉行,鄧恩連任總幹事。1997年9月,第37屆年會在澳大利亞首都坎培拉舉行,會議決定每2年舉行1次“南太平洋會議”,並決定南太平洋委員會於1998年1月1日起更名為太平洋共同體。
1998年我國向該組織“南太森林保護”項目捐款5000美元。
1999年12月,太平洋共同體首屆會議在法屬玻里尼西亞舉行,通過了規定該組織機構設定和工作規則的《塔希提宣言》,任命勞迪斯·潘吉莉南女士為首任總幹事。
2001年11月,太平洋共同體第二屆會議在努美阿舉行,制定了2003~2005年期間的5項重大戰略規劃,即人力資源開發、在太平洋地區實現國際開發目標、在經濟社會領域進行政策分析與建議、與相關國際機構加強溝通與協調、提升機構自身計畫與執行能力等,其中人力資源開發被定為核心任務。
2003年11月,太平洋共同體第三屆會議在斐濟首都蘇瓦舉行,會議主題是“太平洋島嶼應對傳染病”,主要討論了防治愛滋病、瘧疾、肺結核全球基金;法國和紐西蘭資助的“太平洋地區妥善應對流行病計畫”(PREPARE);太平洋海洋戰略;共同體就執行“千年發展目標”向島國提供援助;在帛琉舉辦太平洋藝術節等。
2005年11月,太平洋共同體第四屆會議在帛琉首都科羅爾舉行,會議主題是“發揮青年作用,創造安全、繁榮及可持續的未來”,還討論了太平洋共同體《機構述評》(Corporate Review)以及大流感、愛滋病地區戰略、地區衛生基金、漁業、“太平洋計畫”等問題,並任命吉米·羅傑斯為總幹事。
2007年11月,太平洋共同體第五屆會議暨該組織成立60周年會議在薩摩亞首都阿皮亞舉行,會議主題是“太平洋漁業的未來:做好規劃和管理,實現食品安全、民生及經濟可持續發展”,還討論了城市化、氣候變化、數位化戰略等問題。
2009年9月,太平洋共同體第六屆會議在湯加首都努庫阿洛法舉行,會議主題是“在國家層面實現地區項目效益最大化”,還討論了太平洋共同體的作用及其長期可持續融資戰略、核心發展指標、衛生領域優先工作等。
2011年11月,太平洋共同體第七屆會議在新喀里多尼亞首府努美阿舉行,會議主題是“氣候變化和糧食安全”。
2013年11月,太平洋共同體政府及行政機構代表委員會(CRGA)在斐濟首都蘇瓦舉行會議。太平洋共同體第八屆會議在蘇瓦舉行,會議主題是“加強太平洋共同體可持續發展—幫助制定‘2015年後發展議程’”。
2014年11月,太平洋共同體政府及行政機構代表委員會(CRGA)在新喀里多尼亞首府努美阿舉行會議,啟動了“太平洋性別平等和氣候變化問題一攬子方案(Pacific Gender and Climate Change Toolkit)”,討論了“太平洋地區應對氣候變化和抵禦災害發展戰略(Strategy for Climate Change and Disaster Resilient Development in the Pacific)”等議題。
201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太平洋共同體政府及行政機構代表委員會(CRGA)、太平洋共同體第九屆會議先後在紐埃首都阿洛菲舉行,會議主題是“力挽狂瀾,提高太平洋島國人民的適應性(Resilient Pacific People - turning the tide)”。

同中國的關係

中國曾向該組織“南太森林保護”、“偏遠地區衛星通訊”和“南太地區碼頭升級”等項目提供過小額援助。2010年8月,外交部副部長崔天凱在萬那杜出席第22屆太平洋島國論壇會後對話會期間會見太平洋共同體總幹事羅傑斯。同年11月,衛生部長陳竺在北京會見來華出席國際會議的羅傑斯總幹事。2010年7月和2011年9月,太平洋共同體應邀出席中國農業部在廈門和斐濟舉辦的第二屆和第三屆“中國—太平洋島國農業合作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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