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太和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太和縣文化旅遊體育局是太和縣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產業規劃和經濟政策的擬定並指導、協調其產業發展;按公共財務管理要求,監督財政核撥的專項經費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採購。
3.研究制訂全縣文化事業基本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國家和地方撥付(籌集)的文化建設經費;參與規劃、實施全縣性重點文化項目建設;指導直屬單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4.組織指導藝術單位的藝術精品創作、藝術生產、藝術教育工作;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和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5.制定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社會文化活動的開展和少兒文化工作。
6.綜合管理全縣公共圖書館事業,加強公共圖書館建設,指導、協調各類圖書館相互合作、資源共享和協調發展;綜合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和重點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鑑定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7.綜合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研究擬定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管理辦法並監管實施。
8.對全縣廣播影視事業依法實施行政監管;統一管理、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播出情況的監管;負責對好新聞、好專題以及優秀節目、欄目、優秀記者的評選和推薦上報工作;嚴厲打擊各種非法辦台行為。
9.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和報刊的宣傳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監聽監看和圖書、報刊、電子等各類出版物的審讀;對網路視、聽節目進行監管。
10.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承擔縣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1.綜合管理全縣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審核、報批出版、發行、印刷和著作權管理、代理機構;負責全縣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
12.規劃和實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系統內人事制度改革;負責相關係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管理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
13.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業務活動。
14.歸口管理全縣對外文化工作以及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與合作。
15.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應急、綜合治理、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網路管理、計畫生育、目標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承擔文化類社會組織申辦受理工作。
(二)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幹部培訓、因公出國(境)的申報、繼續再教育培訓、知識分子等工作;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上報工作;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旅遊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等級考試和人才交流工作;指導全縣社會藝術考級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本部門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負責局系統財務計畫、預算編制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監督中央、省、市、縣相關項目經費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和行業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縣級政府文化、旅遊、體育購買服務工作;指導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重點設施及基層設施建設;依法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負責體育彩票資金的監督和管理。
(四)藝術和交流股。負責擬訂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組織、指導重點文藝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較高水準、體現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協調、指導全縣專業文藝創作生產、演出、研究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五)公共文化和非遺股。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實施公共文化服務標準;指導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文化數位化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文化管理人員業務技能的培訓工作;指導社會文化類社團開展工作。
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非物質文物遺產項目保護規劃;扶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組織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和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評審工作。
(六)市場監管和法規股。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市場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和廣電新聞出版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以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文化、旅遊、體育和廣電新聞出版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標準;指導文化旅遊經營行業協會、學會開展工作;監督文化、旅遊、體育和廣電新聞出版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文化、旅遊、體育和廣電新聞出版市場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和廣電新聞出版市場執法工作。
負責擬訂行政執法有關責任制度並組織實施,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核;負責局系統普法宣傳、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內部刊物編輯工作;負責局系統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廣播電視記者證的申報核發和管理工作
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政務服務視窗有關工作,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擬訂和完善行政審批工作制度、流程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審批項目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
(七)廣電新聞出版股。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廣播影視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承擔廣播電視播出、節目製作、節目傳送等傳媒機構和相關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負責網路視聽節目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負責電影行業及電視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科技管理及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工作;推動實施農村公益電影放映工程。
擬訂全縣新聞出版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新聞出版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全縣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印和傳送活動;組織查處新聞出版活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農家書屋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按許可權負責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
負責全縣著作權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指導並監督全縣著作權執法工作;組織推進政府、企業等軟體正版化工作。
(八)體育股。負責擬訂全民健身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體育、城市體育、社會體育等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常態化運行;負責體育社團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組織參加各類民眾性體育競賽;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負責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縣競技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組織協調重大體育賽事;選拔、培養、訓練、儲備體育後備人才;負責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及後備人才基地建設;承辦全縣“體教結合”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裁判員隊伍建設、負責二級運動員和二級裁判員技術等級上報審核工作;指導協調體育科技工作;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指導全縣競技體育單項協會的業務工作。
(九)文物和旅遊管理股。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文物工作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文物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文物事業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博物館業務、文物宣傳、文物安全、文物鑑定、文物信息化及科學研究;組織、指導、協調國家和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革命文物保護工程,構建革命文物保護傳承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文物、博物館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查處盜竊、盜掘、破壞、走私和非法經營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指導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及星級賓館、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設施標準;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監督指導旅遊資源的開發和保護;指導全縣重大旅遊活動策劃和組織工作;協調旅遊應急救援;指導旅遊年度目標考核工作。
(十)產業發展股。負責擬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的招商引資工作;指導督促重大項目、產業基地(園區)、會展活動等實施;負責各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產業基地的申報和管理,培育特色示範基地和集聚區;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資源普查、統計、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產業資料庫;指導全縣旅遊產業發展和招商引資工作。

現任領導

陳玉健為太和縣文化旅遊體育局(太和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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