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文化旅遊體育局

界首市文化旅遊體育局

界首市文化旅遊體育局是界首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界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市文化旅遊體育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室的旅遊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旅遊體育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

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轉隸到市文化旅遊體育局。

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產業規劃和經濟政策的擬訂並指導、協調其產業發展;按公共財務管理要求,監督財政核撥的專項經費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採購、戲曲基金的使用。
(三)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業基本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國家和地方撥付(籌集)的文化建設經費;參與規劃、實施全市性重點文化項目建設;指導直屬單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四)組織指導藝術單位的藝術精品創作、藝術生產、藝術教育工作;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和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五)制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社會文化活動的開展和少兒文化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事業,加強公共圖書館建設,指導、協調各類圖書館相互合作、資源共享和協調發展;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和重點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鑑定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七)綜合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研究擬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管理規章、辦法並監管實施。
(八)對全市廣播影視事業依法實施行政監管;統一管理、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播出情況的監管;負責對好新聞、好專題以及優秀節目、欄目、優秀記者的評選和推薦上報工作;嚴厲打擊各種非法辦台行為。
(九)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和報刊的宣傳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監聽監看和圖書、報刊、電子等各類出版物的審讀;對網路視、聽節目進行監管。
(十)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管理與執法;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綜合管理全市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審核、報批出版、發行、印刷和著作權管理、代理機構;負責全市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
(十二)規劃和實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系統內人事制度改革;負責相關係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認定;管理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四)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工作以及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及局系統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會務、接待、文秘、文書檔案、信息、信訪、機要保密、建議提案處理、後勤、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自動化、網站管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負責全局重大活動、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或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本市重要文化活動的新聞採訪和報導。
指導和參與文化系統體制改革;負責局系統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幹部培訓、因公出國(境)的申報、出國政審、繼續再教育培訓、知識分子和統戰等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和考核工作。指導全市社會藝術考級工作;負責並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制定並落實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負責局系統財務計畫、預算編制和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行業綜合統計工作;監督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局系統基本建設工作。
(三)社會管理股
制定並監督實施本市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本市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民眾文化活動;依法管理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文化館(站)、圖書館(室)等文化事業建設;負責全市文化管理人員業務技能的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民眾文化工作和基層文化建設;負責民族民俗民間文化的保護、利用和發展,指導社會文化社團開展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和保護工作。
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創作生產規劃,調控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結構及布局;組織、指導重點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對優秀文化藝術作品進行扶持;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藝活動;協調、指導全市專業文藝創作生產、演出、教育、研究工作;指導藝術專業劇團體制改革和民間職業劇團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新聞宣傳的方針、政策;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監聽監看和輿情收集工作;負責電視劇的題材規劃和初審;負責廣播影視節目和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管和業務指導;負責對有線電視系統傳送廣播電視節目的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廣播、電視台設立、終止及變更台名、台標、節目設定範圍或節目套數、廣播影視播出(轉播)機構的審核或報批;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設立和電視劇製作許可證(乙種)審核、負責對廣播電視付費頻道等的業務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負責全市有關單位、個人接收境內外衛星電視節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許可證的審核和年審、年檢工作,負責全市閉路電視節目系統、視頻點播系統、有線電視網路和使用有線電視系統播放錄像節目的管理;負責移動電視、樓宇電視的管理工作;承擔市廣播電視行業協會的日常工作。 歸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新聞出版行業發展規劃;依法實施新聞出版經營項目的行政許可;負責對全市圖書出版、報紙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電子出版物出版和網路出版單位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書報刊批發市場經銷出版物的售前審讀;依法對報社記者站進行管理;管理指導全市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工作。負責本市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管理;指導著作權登記工作;管理本市內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使用;監督管理涉外著作權貿易、涉外著作權契約登記、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工作。負責對著作權保護中介組織的監管。調解本市發生的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指導著作權稽查工作。
負責指導全市印刷質量監督工作;依法監管印刷企業和印刷經營活動;檢查監督印刷企業印刷書報刊情況;審核書報刊印刷企業和頒發印刷經營許可證;指導全市新聞出版隊伍培訓、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鑑定工作;查處或組織查處印刷企業及複製單位的違規行為;指導市印刷協會、書刊發行業協會的工作。
研究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趨勢,擬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開展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的政策研究;對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企業、產品實施分類指導和管理,規範企業的經營活動;研究擬訂本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扶持政策,開發新興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培育建設全市文化市場;協調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成果鑑定、評獎和推廣,開展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服務。
擬訂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開發等管理工作;承辦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俗民間文化的傳承和普及工作。
(四)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法規;合理調控文化市場總量、結構和布局,發展農村文化市場;指導文化經營行業協會、學會開展工作;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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