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五銖錢

太和五銖錢

太和五銖錢是北魏於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開始鑄造的錢幣,為青銅材質。

太和五銖錢,拓跋鮮卑所建北魏銅幣名。
五銖錢重五銖(漢時二十四銖合一兩,十六兩合一斤),上有“五銖”二篆字故名。最初鑄於漢武帝元狩五年(前118),東漢、蜀漢、晉、南齊、梁、陳、北魏、隋等皆有鑄造,重量、形制、大小不一。唐武德四年(621)廢止,但舊五銖錢繼續在民間流通。
北魏至高祖孝文帝元宏以前,未鑄錢,交易大都用絹帛、穀物作為貨幣。直至遷都洛陽後,於太和十九年(495),始鑄造“太和五銖”青銅幣,下詔頒行於京城及諸州,並規定內外百官俸祿,皆準絹給錢,一疋絹折錢二百。同時,允許民間鑄錢,只要用精煉之銅,而不雜和鉛鐵即可。至世宗宣武帝元恪永平三年(510),又鑄五銖錢。但至肅宗孝明帝元詡熙平(516—518)初年,兩次所造五銖錢並未通行全境,所謂“專貿於京邑,不行於天下”。貨幣數額少,套用範圍窄,當時河北諸州“專以單絲之縑,疏縷之布,狹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為尺,以濟有無,至今徒成杼軸之勞,不免饑寒之苦”,故尚書令王澄一再建議,準許太和五銖、永平五銖與古錢一併通用,唯禁用雞眼、鐶鑿等劣幣。“而河北諸州,舊少錢貨,猶以他物交易、錢略不入市也。”故自太和至熙平下詔用錢20年間,北魏境內仍錢幣和谷帛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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